第31章 故土蒼茫(2 / 3)

舅媽一看倒在地上的堂舅,急忙請人去附近的另一個村裏,喊來了我的親舅舅,一個讀過初中、擁有一輛手扶拖拉機的敦實小夥。他和堂舅的兒子一起,用拖拉機載著堂舅,向30裏外沙洋鎮的醫院奔去。在路上,堂舅的呻吟聲越來越弱,可他就是不肯說出和他一起吃飯的那幾個人的身份和姓名。當然,他說出來,也可能毫無用處。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哪裏會想到壞人通常不會用自己的真名實姓。

沙洋鎮的火葬場,就設在快要進城的公路邊。拖拉機走到火葬場附近時,堂舅咽了氣。一向對於時間和效益沒有太多概念的鄉村人,有時竟然有超過常理的時間和效益觀。我的親舅舅,將拖拉機轉了一個彎,順路將屍體拉到了火葬場,而堂舅的兒子當時已經是可以拿主意的成年人,居然沒有表示任何異議!

如果當時他們是將屍體拉到鎮上的醫院,存放在太平間的冰櫃裏,或是直接拉到鎮上的派出所,要求對屍體進行解剖,堂舅就不會不明不白死掉了。

沒有見過世麵,不知道該如何與官員、政府打交道;怕花錢,也沒有錢;怕費事,更不敢惹事,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存哲學,這許許多多的因素糅合在一切,構成了中國農民對生命的整體性輕賤,哪怕是自己親人的生命。

記得當時我得知消息後,曾從四川趕回去過。在堂舅臥室的泥巴地上,還殘留著一道濕痕,是堂舅嘔吐後的穢物留下的。據說,當地的派出所曾來挖過一點泥土,說是拿回去化驗,結果沒有任何下文。

拖拉機返回村裏時,不到50歲的堂舅,已經化成了一小堆骨灰。

在路上,母親談起的,當然不是堂舅的死。那畢竟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時間,比風雨和流水,對於記憶有更強的磨蝕力。在一片太平盛世的唐堯之頌中,不是什麼凶事、血腥的事,都似乎從來不曾在這片大地發生過嗎?不想讓人民記住的事情,人民有忘記的義務和責任。

母親說:“你這舅媽,遭孽喲!”

3

“遭孽”,是荊門的土話,大致相當於“可憐”。其實,“孽”本是一個佛家用詞,說的是無邊苦海中人所必然遭遇的劫難。所謂“在劫難逃”,本意指的就是,眾生皆苦,活在塵世間,誰也逃不脫一個“難”字。

母親說:“你舅媽現在獨自住在一間土屋裏,幫兒子看守魚池。大兒子和兒媳,斷了她的口糧供應。她的日子,苦啊!”

車窗外一掠而過的,是初冬的丘陵,田野蕭索、清瘦;因為長期沒有下雨,堰塘顯得格外淺。偶爾有一輛摩托車迎麵而來。吾鄉的公路狀況大有改善,農民的收入也略有增加;鄉村裏,幾乎年輕人都有了一輛價值三四千元的摩托車。據說,像這樣的農閑季節,村民們在傳統的打麻將、“鬥地主”(一種簡單的牌戲,可用於賭博)之外,近年又迷上了“賭碼”,也就是地下賭莊,以香港的六合彩為賭博的根據。

母親說:“前幾年,你舅媽到深圳,給在那裏打工的大兒子照料小孩,後來摔了一跤,將胳膊摔斷了,就回到老家。後來,大兒子也回來了。舅媽幫他們放牛,可是,牛卻老是用角頂她。鄰村一個老太太,就是這樣被牛頂死的。她不敢再放牛,兒媳婦一怒之下,就將她趕出家門,到遠離村子的魚池邊孤零零的一間土屋裏居住,照看兒子承包的魚池。她想用二兒子給的一點錢,找村裏的親戚買點米,親戚們都不敢賣給她。”

我很驚訝地問:“這是為什麼?”

母親說:“她的這個大兒媳,動不動就要跳堰塘尋短見,誰敢惹啊!”

仗著我是大表哥的身份,我說:“這次見到他們兩口子,我要批評。對這種不孝之人,一定不能姑息。”

母親急忙從汽車的前座扭過頭來,責罵我說:“你一個字都不準說!你說了,一拍屁股,跑到美國去了,叫我今後怎麼到這村裏來?親戚,都讓你得罪完了!”

我知道,母親指的是另一個舅媽,在這裏,我姑且稱她“蘭舅媽”吧。

她是我親大舅的遺孀。10多年前,舅舅肝病去世,遺下舅媽和3個嗷嗷待哺的孩子。我父親體諒她家庭困難,常常在忙完自己家的農活後,趁著天未黑定,趕幾裏路,到她家裏,幫她忙裏忙外。可是,她對我的外公外婆,卻非常不客氣,常常辱罵兩位老人。

10多年前的一個春節,她到我家來拜年,碰巧,我的外公外婆也來了。奇怪而尷尬的是,她與我的外公外婆,也就是她的公婆,同在我家的屋頂下,互相卻連招呼也不打。我實在看不下去,就在餐桌上,當著幾位親戚的麵,將蘭舅媽批評了一通。

我的大意是說:舅舅去世後,我們全家都盡力幫助你,其前提就是,你應該善待外公外婆。你如果對外公外婆不好,讓兩位老人受氣,這就失去了幫助你的基礎。

蘭舅媽一臉的難堪。從此以後,她便與我們家斷絕了來往。母親一說起這件事來,便怪罪我多嘴、多事,得罪了她的弟媳。後來,我才得知,蘭舅媽覺得我身為晚輩,當眾批評她,傷了她的臉麵。

“這樣的親戚,不來往也罷!”這是我對母親的回答。

顯然,母親對這樣的回答,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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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過蔡廟時,母親順口說了一句:“小金住在這裏呢!”

小金是我的另一個舅媽,不過,準確地說,是“前舅媽”。10多年前,我曾寫過一篇散文,標題就是《小金》。她的命運,如果要簡單地寫,可以用兩三句話寫完;如果要寫詳細些、深刻些,就非得要一本厚厚的書才行。

1968年或是1969年,她作為武漢知青,被下放到我舅舅們的村子,愛上了其中一個堂舅,在生下一女一兒後,被落實政策,從村裏上調到蔡廟這座小鄉場的衛生院當護士,又與該院的一位有幾個孩子拖累的醫生發生了婚外情。離婚、結婚;再離婚、複婚,幾番折騰後,她終於決定,就在這個小鄉場上,和這個男人過完剩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