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姓氏通用到姓氏合一(1 / 1)

“姓別婚姻”、“氏明貴賤”,這種姓氏相別的製度,曆經夏、商、西周,一直延續到春秋時期尚未發生變化,到春秋末期,戰國之際,由於社會處於急劇變動之中,姓氏相別的製度發生動搖。

首先是周天子的權威下降,已無力分封和控製諸侯,不再具備“胙土命氏”的實力,諸侯僭越稱位,自立王、侯者時有所聞。其次是諸侯割據,兼並稱雄,戰亂不已,一些舊的氏家大族因滅國或失掉封邑,流連失所,降為庶民。而一些卿大夫乘勢崛起,原來地位低下的士人階層逐步登上政治舞台,如商鞅、範睢、蘇秦、張儀,往往依仗自己的才能功業,裂土封侯,成為新的貴族階層,產生了新的氏族。尤其是春秋末期,隨著“並田製”的破壞和土地私有製的確立,擁有大片土地私有權的地主階級取代了由嫡長子世襲土地臣民的領主階級。在這大動蕩、大混合的浪潮中,“氏明貴賤”的社會功能已失去了現實意義。“姓氏相別”的製度發生動搖。

秦滅六國之後,實行郡縣製度,原先大量的王孫、貴族淪為庶民和罪人。秦末農民大起義中,一大批平民百姓,甚至刑奴、屠夫,如漢高祖劉邦、淮南王英布、淮陽侯韓信、舞陽侯樊噲等,均以推翻暴秦,建立新朝的顯赫功業,稱王稱帝,位列公侯。這樣社會大變動的結果,使往日的舊貴族淪為庶民,昔日的平民上升為新貴,“胙土命氏”的宗法製度蕩然無存,“氏明貴賤”的社會功能也隨之消失,作為宗族標誌的“姓”與“氏”已無實質性的區別,姓氏成為僅僅表明個人及其家族血緣關係的符號。所以秦漢以後,姓氏混用,姓氏合一。亦即鄭樵在《通誌·氏族略·序》所雲:“三代(夏、商、周)姓分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姓所以別婚姻……三代之後,姓氏合二而一,皆所以別婚姻,而以地望明賤。”

這種姓氏合一,姓氏混用的情況,始於漢代。見之於正式文獻記載的首推司馬遷的《史記》。如司馬遷在《史記》中,稱秦始皇曰:“姓趙氏”,稱漢高祖劉邦曰:“姓劉氏”。秦漢以後,姓氏不別,或言姓,或言氏,或兼稱姓氏。這種姓氏合一的結果,使原先用以明貴賤的氏,完全融入原始的姓中,極大地豐富和擴展了姓的數量和內涵,形成了當今姓氏的主體。

由先秦時期的姓氏相別,到秦漢以後的姓氏通用、姓氏合一,是姓氏演變的一大轉折,至此,姓氏體係基本定型,曆朝曆代雖有所變化和發展,但基本上都遵循了“姓氏合一”這一模式,延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