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快樂不應該是單一的,短暫的,完全依賴外部條件的,而應該是豐富的,持久的,能夠靠自己創造的,否則結果仍是不快樂。所以,我的第二條指導思想是可持續的快樂。這是套用可持續的發展一語,用在這裏正合適。青春終究會消逝,如果隻是及時行樂,毫不為今後考慮,倒真會“老大徒悲傷”了。為今後考慮,一方麵是實際的考慮,例如要有真本事,要有健康的身體,等等。另一方麵,更重要的是,要使快樂本身不但是快樂,而且具有生長的能力,能夠生成新的更多的快樂。我所列舉的多數事情都屬於此類,它們實際上是一些精神性質的快樂。青春是心智最活潑的時期,也是心智趨於定型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一個人倘若能夠通過讀書、思考、藝術、寫作等等充分領略心靈的快樂,形成一個豐富的內心世界,他在自己的身上就擁有了一個永不枯竭的快樂源泉。這個源泉將澤被整個人生,使他即使在艱難困苦之中仍擁有人類最高級的快樂。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人可能在青春期獲得的最重大成就。當然,女性同樣如此。如果我不這樣看,我就是歧視女性。如果哪個女性不這樣看,她就未免太自卑了。
2003.11
論幸福
1
幸福是靈魂的事,肉體隻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
2
靈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經曆必須有靈魂參與才成其為幸福。
3
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
4
苦與樂不但有量的區別,而且有質的區別。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苦與樂的數量取決於他的遭遇,苦與樂的品質取決於他的靈魂。
5
生活樂趣的大小取決於你對生活的關心程度。你把你的心隻放在名利上,你對生活就會視而不見,生活本身就毫無樂趣可言。你熱愛生活,用心品味生活中的各種細節和場景,便會發現樂趣無所不在。
6
幸福是一個心思詭譎的女神,但她的眼光並不勢利。權力能支配一切,卻支配不了命運。金錢能買來一切,卻買不來幸福。
7
人生有兩大幸福,一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做得讓自己滿意,另一是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給他(她)們帶來快樂。
8
幸福喜歡捉迷藏。我們年輕時,它躲藏在未來,引誘我們前去尋找它。曾幾何時,我們發現自己已經把它錯過,於是回過頭來,又在記憶中尋找它。
9
幸福是一種一開始人人都自以為能夠得到、最後沒有一個人敢說已經擁有的東西。
10
幸福和上帝差不多,隻存在於相信它的人心中。
11
幸福的和不幸的人嗬,仔細想想,這世界上有誰是真正幸福的,又有誰是絕對不幸的?!
12
幸福是有限的,因為上帝的賜予本來就有限。痛苦是有限的,因為人自己承受痛苦的能力有限。
13
幸福屬於天國,快樂才屬於人間。
14
幸福是一個抽象概念,從來不是一個事實。相反,痛苦和不幸卻常常具有事實的堅硬性。
15
幸福是一種苟且,不願苟且者不可能幸福。我們隻能接受生存的荒謬,我們的自由僅在於以何種方式接受。我們不哀哭,我們自得其樂地怠慢它,居高臨下地嘲笑它,我們的接受已經包含著反抗了。
16
聰明人嘲笑幸福是一個夢,傻瓜到夢中去找幸福,兩者都不承認現實中有幸福。看來,一個人要獲得實在的幸福,就必須既不太聰明,也不太傻。人們把這種介於聰明和傻之間的狀態叫做生活的智慧。
17
一切災禍都有—個微小的起因,一切幸福都有—個平庸的結尾。
18
自己未曾找到偉大的幸福的人,無權要求別人拒絕平凡的幸福。自己已經找到偉大的幸福的人,無意要求別人拒絕平凡的幸福。
19
我愛人世的不幸勝過愛天堂的幸福。我愛我的不幸勝過愛他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