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學者王本朝所指出的:論爭重心不在概念的闡發上,而在於盡可能劃定概念外延所能達到的最大“勢力範圍”。文學論爭成了爭“勢力”、爭“中心”、爭奪確立新文學的規範。“所謂新文學規範,就是文學秩序與製度的建立,文學標準的設定,不容許蕪雜的文學的生長,擾亂文學的秩序,它常以宏大、權威話語出現,將個人話語排斥或整合進自己的話語。這種對文學規範的訴求,早在新文學之初期就已露端倪,並不斷持續、發展下來,成為了一項新文學的內在機製,一種文學製度。”文學論爭機製的建立不完全是文學範疇的事情,社會現實的壓力,舊文學的潛滋暗長,使新文學不得不時時提防外界的圍攻。一次次文學論爭,最終通向了文學秩序的建立,社會欲望被內化於文學,在看似不經意間卻建構了穩定的文學機製。
爭奪理論主導權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規範新文學,既然要建構新文學的規範,隻限於口號論爭還不夠,需要從理論到創作再到批評都有一套具體的方案。先建立“話語優先權”,將理論運用於實踐,樹立文學“典範”,占有話語領地,然後推出創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語境中,創作與理論是否適合已經不是非常重要了。
要全方位構建新文學的“規範”,僅有理論和創作顯然不夠,還需要將理論具體運用到對作品的實際批評之中,在這種批評實踐中充分顯示理論的權威性與創作的豐富性。從理論到創作再到文學批評,建立起自身嚴密的話語係統,文學理論與文學體製相互融合,新文學的規範就這樣逐步建立起來了。
第二節 文學批評的約束引導機製
文學批評與文學創作的關係非常密切,正如布迪厄所說:“評論家通過他們對一種藝術的思考直接促進了作品的生產,這種藝術本身也加入了對藝術的思考;評論家同時也通過對一種勞動的思考促進了作品的生產,這種勞動總是包含了藝術家針對其自身的一種勞動。”通過對文學作品價值的闡釋,文學批評實施著對文學生產的參與,直接影響到文學體製的建構。“藝術品要作為有價值的象征物存在,隻有被人熟悉或得到承認,也就是在社會意義上被有審美素養或能力的公眾作為藝術品加以製度化,審美素養和能力對於了解和認可藝術品是必不可少的,作品科學不僅以作品的物質生產而且以作品價值也就是對作品價值信仰的生產為目標。”
一、文學研究會對文學批評的格外關注
文學研究會非常重視文學批評,這種關注無論在《文學旬刊》、《文學周報》的創辦宗旨,還是《小說月報》及二者的相關欄目設置,以及用稿宗旨等方麵都有極為鮮明的體現。
(一)辦刊宗旨
《文學旬刊》是二十年代最重要的小型文學刊物,是與《小說月報》相互呼應的文學研究會刊物。與《小說月報》相比,它具有下列特點:第一,與作為文學研究會“代用月刊”的《小說月報》不同,它公開標明是文學研究會機關刊物。前者有時要受控於“商務”當局,例如在改變刊物名稱、刊登廣告、主編換人等方麵,甚至有時在刊物內容方麵,都受到製約;後者則不同,一開始就基本獨立,可以比較充分自由地表達自己的主張。第二,與前者是月刊相比,它的出版周期短,反應快。後來改為周刊,這一優勢更為突出。因為有上述有利條件,該刊的批評性、戰鬥性的特點更鮮明,這也恰恰體現了《文學旬刊》的辦刊宗旨和存在意義——一個在新文學規範的建立過程中,可以擔當更便捷、有力的喉舌功能的刊物,彌補《小說月報》因為受製於“商務”當局而帶來的種種不便。《小說月報》的受製於人與新文學發展所麵臨的種種危機,使得文學研究會諸公心急如焚,迫切需要這樣一個注重批評的刊物載體來充分施展拳腳,在新文學的建設中取得優勢地位,完成自己的新文學理想。
因此,《文學旬刊》強調批評性、戰鬥性的特點是眾望所歸的。正如1921年9月3日鄭振鐸致周作人信中說的:“《文學旬刊》要盡力從攻擊方麵做去”,因為現在“迷惑的人太多”,所以“急需這種激烈的藥品”……
在刊物具體運行過程中,編輯一再宣稱重點在於批評。如在1922年5月1日《時事新報·文學旬刊》第36期刊載的出版一年後有關內容變更的“今後之本刊”中,第一條就提到了“注重於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