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藥儲存中常見的問題
(一)中藥材的幹濕度
中藥材的幹濕度以感官檢驗為主,通過折斷、聽聲和手握感覺等方法來判斷藥材的幹燥與潮濕。傳統檢驗認為,幹燥的藥材易折斷或發聲響脆,手握紮(頂)手,不成團,有彈性。受潮的藥材則柔軟、軟綿、成團、無彈性或不易折斷、發聲不響。
檢查花類藥材幹濕度,以手握不成團、放手鬆散、花蒂不潮不粘手為幹貨,或者手握花蕾有相互摩擦發響的感覺,放手後花蕾破碎即為幹貨;手握有潮濕感,成團不散為貨潮。
檢查根及根莖類藥材,容易折斷的為幹貨,能對彎不折斷的為貨潮。用工具拍砸,擊之發聲響脆易碎為幹貨;發聲沉悶,隻出現裂隙,未斷裂處整體相連,斷麵中心部位有生心或呈鮮、黏狀即為貨潮。檢查種子類藥材,用手伸入包件內攪動,感覺有流動感並沙沙作響,手抓一把種子查看表麵有光澤,牙咬感覺堅硬並發響聲,手握鬆散的即為幹貨;種子表麵色澤晦暗,牙咬或用指甲按壓能擠出“種仁”,即為潮濕。但含油脂者除外。檢查全草類藥材,折斷時可見附著在莖上的泥土細塵飛彈出去或斷麵中內含粉塵飛出,手抓扯帶,葉片或花蕾、果實隨之脫落即為幹貨。若色澤鮮豔質地柔軟,不易折斷即為貨潮。如係機械打包件,包件四周一般呈幹燥狀,而包心部位潤濕。檢查動物類藥材,重點檢查腹部。昆蟲類足翅易脫落,腹部幹癟的為幹貨;腹部飽滿,腹內有油水樣物質即為潮濕。蛇類藥材除去內髒、鱗片易脫落者為幹貨;未除去內髒的,腹內一般潮濕。
儲存的中藥材應呈幹燥狀態,但並非越幹燥越好,過分幹燥失重過多,加大保管損耗。含油脂、揮發油的應顯“油性”,如川芎、當歸等。含糖類的應不潤不燥,如糖參、黨參等。含黏液質的應體質柔潤,如枸杞子、麥冬等。
檢查藥材的幹濕度,還可借助於一些輔助方法,如檢查麝香幹濕度,用宣紙按壓,紙上顯“油性”而不顯水的印痕說明比較幹燥。檢查藥材幹濕度時,還可以用口對準樣品“哈”氣,然後嗅聞,若有黴氣味,說明藥材潮濕或有初黴。有些藥材可用水試檢查幹濕度,如觀察某些藥材在水中發脹、溶散程度等。
傳統經驗認知的藥材幹濕度,不能定量地反映藥材含水多少,適用於采購看樣及儲存中的養護檢查。定量反映藥材含水情況應按《中國藥典》規定的水分測定方法測定含水量。(具體測定方法參看《中國藥典》)
(二)白酒防黴和對抗同貯的操作方法
1.乙醇防黴的應用
傳統經驗認為,將白酒噴於藥材表麵,可以殺蟲防黴。白酒主含乙醇(C2H5OH),白酒不防黴,隻有70%乙醇具有防黴抑菌效果,濃度過高或過低都沒有明顯的防黴效果。
(1)原理70%乙醇(加1%氫氧化鈉)可以滲透進菌體細胞,破壞蛋白質水膜,引起代謝障礙或使蛋白質解體。這一原理基於微生物靠滲透和擴散完成代謝的生活方式,隻有適宜濃度的物質才能滲透進菌體細胞。
(2)70%乙醇溶液的配製操作乙醇未指明濃度時,均係指95%(mL/mL)的乙醇,通常用95%乙醇配製。
70%乙醇的毫升數=95%乙醇的毫升數×95%/70%
需加水的量=70%乙醇的量—95%乙醇的量
注意:95%乙醇在稀釋前應測定相對密度。
(3)操作前應將已蟲蛀或發黴的藥材挑出,另行處理,選取無蟲黴的藥材,用毛刷將附著在藥材表麵的泥土沙塵刷淨,用小型噴霧器或細毛刷將配製好的70%乙醇溶液均勻地噴、刷在藥材表麵。晾幹後,裝箱(缸)密封。
2.對抗法的應用
對抗法是傳統保管養護方法之一。經典的對抗法是將山藥、澤瀉與丹皮共存,山藥、澤瀉不生蟲,丹皮不變色。對抗法隻局限與一些可以對抗同貯的中藥保管養護,缺乏科學依據的對抗方法不能應用。對抗同貯應注意如下事項:
(1)與藥材同貯的對抗物不是釘蟲劑和防腐劑,對抗法要求實行對抗的雙方的幹濕度符合要求,無蟲黴、無異變。對已生蟲或已發黴的藥材,實行對抗同貯不僅無效,而且造成交叉感染。
(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材不可對抗同貯。有資料說用樟腦、冰片與動物藥材對抗同貯可防蟲蛀,樟腦等極易揮發,與樟腦同貯的藥材也極易吸附樟腦的氣味。這種對抗方法違背了分類儲存要求。
(3)毒性中藥不能與其他藥材對抗同貯。有資料說鬧羊花可與某藥材對抗同貯,這實際違反了《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4)易汙染的不能實行對抗同貯。如草木灰、生石灰等。
(5)對抗同貯後不易處理的不能實行對抗同貯。有資料說蜂蜜拌桂圓、肉桂可保色味,這種方法屬蜜液浸漬,已超出對抗範圍,蜜拌後不易處理。
(6)易燃、危險品不能與藥材對抗同貯。有資料說可用硫黃與藥材對抗,硫黃屬易燃品和危險品,為保證倉庫安全,不可用硫黃與藥材對抗。
用對抗法保管養護,應有充分的科學依據,認真總結前人經驗,並應經過多次實驗論證方可實行,不可盲目操作,也不能把偶爾發現的現象當作經驗推廣,在尊重傳統經驗的同時,要有科學分析,才能繼承和發揚傳統,使之為中藥儲存保管工作服務。
(三)中藥商品催調
商品催調,不僅指效期商品的催調,同時還應對未規定效期的商品進行催調。
1.效期中藥商品催調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
(1)效期的識別效期的標注方法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標明有效期,一是標明失效期。有效期和失效期是有區別的。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有效的終止日期,如有效期為20081215的藥品,有效終止日期是2008年12月15日。藥品的失效期是指藥品失效不能使用的日期,如失效期為20081215的藥品,該藥品從2008年12月15日起失效。下麵是識別有效期的實例:
例1:如直接標明失效期為2008年12月15日,係指失效期為2008年12月15日,可使用到2008年12月14日。
例2:如直接標明有效期為2008年12月15日,係指該藥品有效終止日期為2008年12月15日,可使用到2008年12月15日。
例3:如直接標明有效期為2008年12月,係指可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
隨著醫藥科學的進步,中成藥已實現效期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2002年6月1日以後生產的中成藥,必須標明有效期。
(2)有效期藥品催調藥品的有效期是根據穩定性試驗和留樣觀察情況合理製定的。有效期藥品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超過效期時或作用降低或毒性增加,必須停止使用。因此,儲存效期藥品,在距效期1年時,應按月填寫效期藥品催調報表,對其實行“倒計時”。
填寫催調表應按庫存檢查結果,如實反映填報日期、藥品名稱、製劑名稱、規格、進庫時間、生產批號、有效期或失效期起止日期、進庫數量、庫存數量,該藥品在儲存期間質量穩定情況。催調報表一般一式三份,由保管員填寫、質管部門審核,由倉庫轉給業務部門處理。
填寫效期藥品催調報表,是規定的程序,其目的是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要做到近效期先出,進行定期檢查,注意檢查效期藥品的外觀性狀,發現異常情況,即使在效期內,質量部門也應做出暫停銷售的決定,確保用藥安全。
2.未規定效期中藥商品的催調
未規定效期中藥商品的催調主要指對儲存年久、滯銷及將發生質量變異或有可能發生質量變異的中藥材進行催調。
儲存年久、滯銷中藥都存在時間與銷售狀況之間的矛盾,時間是影響中藥質量變化的因素之一。中藥商品的化學穩定性常使商品質量處於變與不變之矛盾中。對這些商品的催調,應結合春夏防查和年終盤點工作提出,督促有關部門盤活資產,搞活流通,捕獲市場信息,積極推銷儲存年久、滯銷商品。對即將或可能發生質量變化的商品要及時反映給養護部門。養護部門應認真對商品進行檢查,對發生質量變異的商品應掛黃牌暫停止銷售,並通知質量部門複查,確認屬質量變異的,應掛紅牌,移至不合格品庫(區)。
三、中藥商品的分類儲存
(一)中藥材分類儲存
在符合分類依據和分類儲存具體要求條件下,中藥材分類儲存應根據倉庫設施、設備條件進行分類劃分,一般有以下兩種分類儲存方法。
1.按商品自然屬性分類儲存
即將中藥按礦石類、動物類、植物類三大類,細貴藥材和毒、麻中藥分類。其中植物類藥材又按藥用部位歸屬分為根類、根莖類、花葉類等。根據每類藥材對儲存的要求,進行分類保管。如礦石類成分性質穩定,對儲存條件要求不高,可存放於帶有頂棚的貨場或條件簡易的庫房。花葉類容易變色、散失氣味,應置於幹爽、避光的庫房。動物類品種多、批量小,易泛油、蟲蛀,應置於幹燥、密封的小庫(室)存放等。
按自然屬性分類,有利於保養卡片與保管賬登載形式的統一。保管賬按藥用部位設立目錄,便於快速查找和記賬。
2.按質量變異現象分類儲存
即打破商品自然屬性的歸屬,凡質量變異現象基本相同,養護方法相同的歸為一類,集中儲存,便於集中檢查和實施熏蒸、氣調等養護作業,節約保管費用。
(二)中成藥分類儲存
中成藥分類儲存基本按劑型分類,如丸劑、散劑、片劑等。每一劑型不同製劑再細分類,如丸劑分蜜丸、水丸、滴丸等。按製劑和劑型分類保管的優點是:
(1)相同的製劑其性質、狀態和質量變異現象基本相同,對儲存條件有共同的要求,便於保管養護。
(2)按相同製劑分庫或分區存放,有利於防止錯收、錯付,方便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