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五行哲學常,唯物辯證法陰陽,五行木火土金水,生克製化理臨床。
陰陽五行學說,是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的合稱,是古人用以認識自然和解釋自然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我國古代的唯物論和辯證法。陰陽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的,物質世界是在陰陽二氣的相互作用下發展和變化的。五行學說認為宇宙間的一切都是由木、火、土、金、水這五種物質構成的。而且這五種物質是在不斷的相互資生與製約變化之中。古人運用陰陽五行學說最早是解釋天文與曆法,後來引用到祖國醫學領域,借以闡述人體的生理功能和病理變化,並用以指導臨床的診斷和治療,成為中醫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醫理論體係的形成和發展,起著極為深刻的影響,現仍以陰陽五行學說的理論有效地指導著臨床實踐。
第一節陰陽學說
事物屬性分陰陽代表事物對立方兩個事物對立麵同一事物內分雙天地之道,相互轉化萬物千萬不可勝數。
對立雙方的概括既可代表相互對立的事物,又可以代表崗—事物內部所存在著的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麵。宇宙間的任何事物,都包含著陰和陽對立的兩個方麵。如白晝和黑夜,天氣的晴朗和陰雨,炎熱和寒冷;運動狀態的躁動和靜止,等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說明宇宙間的萬事萬物的變化規律都是陰陽對立統一的關係。
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性,一方麵表現為在一定條件下陰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即明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另一方麵,又體現事物的無限可分性,即是《類經陰陽類》說的:“陰陽者,一分為二也。”例如:晝為陽,夜為陰,而上午與下午相對而言,則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為陽中之陰;前半夜與後半夜相對而言,則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後半夜為陰中之陽。所以說陰陽之中還可以分陰陽。
由此可見,宇宙間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概括為陰和陽兩類,任何一種拿物內部又可以分為陰和陽兩個方麵,而每一事物中的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再分陰陽,這種既相互對立而又相互聯係的現象,在自然界是無窮無盡的。所以《素問陰陽離合論》說:“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即是說自然界千千萬萬數不勝數的事物,都是陰陽對立統一的關係,而在有節奏的,有章可尋的變化著。
一、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一)陰陽的對立關係
陰陽對立是絕對,無有對立自失去,天地上下內與外,動靜升降物萬事。
(注)陰陽的對立關係是絕對的。假如陽無陰的對立,陽本身這一方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條件,正如《內經》所說:“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例鉬天為陽,地為陰外為陽,內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升為陽,降為陰等等,都表明了陰、陽代表事物中對立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並且普遍存在於一切事物或現象之中,所以古人說:“一陰一陽之謂道。”(《周易係辭上》)天與地,外與內,動與靜,升與降等等構成了矛盾絕對的對立關係。
(二)陰陽互根關係
陰陽互根不可分,陰根於陽陽根陰,雨根雲霧雲根雨,內外氣血互為根。
(注)陰陽互根,是指事物或現象中對立的兩個方麵,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聯係。即陰與陽的每一個側麵都以另一個側麵作為自己存在的依據。沒有陰,陽就不能存在;沒有陽,陰也不存在。正如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沒有“外”也就無所謂“內”的道理一樣。這深刻說明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麵的不可分離性。古人用雲雨的變化,生動地說明了這種關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地氣指水濕(陰),天氣指雲(陽),地濕之氣上升形成天上的雲,天上的雲下降形成雨,雨是地氣上升的雲轉變而成的,雲是天氣下降的雨蒸發而成的。再如人體外殼(陽),內髒(陰)氣(陽)血(陰)之間的關係,即是陰陽互根關係。如病人血虛單純補血是不能治驗的,必須陽中求陰,即血之根在於氣,補氣則血自生矣,當歸補血湯重用黃芪就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