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防治原則(3 / 3)

二、扶正與祛邪

扶正祛邪體質盛,正氣能夠排出病;祛邪扶正分先後,滋陰補陽靈活用。

(注)扶正,即扶助正氣,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抗邪能力。扶正多用補虛的方法,包括針灸、氣功及體育鍛煉等,而精神的調攝和飲食營養的補充對於扶正也具有重要意義。

祛邪,即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瀉實之法,不同的邪氣,不同的部位,其治法亦不一樣。

扶正與祛邪,其方法雖然不同,但兩者相互為用,相輔相成。扶正使正氣加強,有助於機體抗禦和祛除病邪;祛邪能夠防止病邪的侵害和千擾,使邪去正安,有利於正氣的保存和恢複。

扶正祛邪的運用原則如下扶正:適用於正虛為主而邪不盛的虛性病證,正複則邪自去。如陰虛、陽虛的病人,應采取滋陰、助陽的方法治療。

祛邪:適用於邪實為主而正虛不顯的實性病證,邪去則正自複。如表部盛者,宜用發汗解表,表邪一去正氣自複。

扶正祛邪兼用:適用於正虛邪實病證,而且兩者同時兼用則扶正不留邪,祛邪又不會傷正。具體應用時,應分清正虛為主,還是以邪實為主。正虛較急重的,應以扶正為主,兼顧祛邪,而邪實較急重的,則以祛邪為主,兼顧扶正。

先祛邪後扶正:適應於邪盛正虛,但正氣尚能耐攻,或同時兼顧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如淤血所致的崩漏證,淤血不去,則崩漏難止,故應先用活血祛淤法,然後補血。

先扶正後祛邪:適用正虛邪實,以正虛為主的病人,因正氣過於虛弱,兼以攻邪,則反而傷正氣,故應先扶正而後祛邪。如蟲積病人,因正氣太虛弱,不宜驅蟲,應先健脾以扶正,使正氣得到一定恢複之時,然後再驅蟲消積。

三、調整陰陽

(注)中醫學認為發生疾病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調。由於陰陽的偏盛偏衰,而產生虛實寒熱的病理變化。固此調正陰陽,補偏救弊,恢複陰陽的相對平衡,促進陰平陽秘;乃是臨床治療的根本法則之一。

(l)損其有餘:即對陰陽偏盛所引起的實寒證、實熱證,當據“實者瀉之”的原則損其有餘。如陽熱亢盛的實熱證,應“治熱以寒”,即用“熱者寒之”的方法以清瀉其陽熱,陰寒內盛的寒實證,則應“治寒以熱”,即用“寒者熱之”的方法.以溫散其陰寒。由於陰陽是互根的,且具有相互消長關係,“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在陰陽偏勝的病變中,如其相對一方有偏衰時,則當兼顧及不足,配以扶陽或滋陰之法。

(2)補其不足:對陰陽偏衰所引起的病證,當補其不足。如陰虛不能製陽,常表現為陰虛陽亢的虛熱證,則應滋陰以製陽,但最終導致腎陰虧,則應“壯水之主,以製陽光”因陽虛不能製約陰而致陰寒偏盛者,應補陽以製陰,最終導致腎陽虛損,則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若屬陰陽兩虛則應陰陽雙補。

根據陰陽互根的理論,臨床上治療虛證時,在滋陰劑中適當給以補陽藥,在補陽劑中適當給以滋陰藥,即所謂“陽中求陰”、“陰中求陽”。因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

四、因時、因地、因人製宜

因時地人製宜情,四時春夏長秋冬,地區環境習慣性,氣溫東西南北中,因人老幼男女等,治療立法各不同。

(注)

(1)因時製宜: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的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即因時製宜。如春夏季節,氣候由溫漸熱,陽氣升發,人體腠理疏鬆開泄,即使外感風寒,也應注意慎用辛溫發散之品,以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而秋冬季節,氣候由涼變寒,外界陰寒過盛,人體腠理致密,陽氣閉藏於內,此時若病熱證,也當慎用寒涼之品,以防苦寒傷陽。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之說,正是這個道理。

(2)因地製宜:根據不同地理環境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即因地製宜。地區不同,患病亦異,治療亦當有所區別。如我國西北地區,地勢高而寒冷,其病多寒,治宜辛溫,車南地區地勢低而溫熱,其病多濕熱,治宜苦寒。即相同的病證,治療用藥亦當考慮不同地理的特點。例如,用麻黃、桂枝治療外感風寒證,在西北嚴寒地區,藥量可以稍重,而在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可稍輕。此外,某些地區還有地方病,治療時也應加以注意。

(3)因人製宜:根據病人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叫做因人製宜。

年齡不同年齡,具有不同的生理功能及病變特點。老年人氣血衰少,生機減退,患病多虛證或正虛邪實。治療時,虛證宜補,而邪實須攻者,亦應注意配方用藥,免傷正氣。小兒生機旺盛,但髒腑嬌嫩,氣血未充,易寒易熱,易虛易實,病情變化較快,故治小兒病,忌投峻攻,少用補益,用藥量宜輕。

性別:男女性別不各有其生理特點,婦女有經、帶、胎、產等情況,治療用藥應加考慮如在妊娠期,對峻下、破血、滑利、走竄傷胎或有毒藥物,當禁用或慎用。產後應考慮氣血虧虛及惡露情況等。

體質:由於先天稟賦和後天調養不同,人體素質不僅有體弱乏分,而且還有偏寒偏熱及素有某種慢性疾病等不同情況。所以雖患同樣疾病治療用藥有別。如陽旺之軀慎用溫熱,陰盛之體慎用寒涼,其它如患者的職業、工作條件等也與某些疾病的發生有關,診治時也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