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呢?”我問道,對他的推理,我非常有興趣。
“我還知道她離家之前寫了一張紙條,而且是在穿戴好之後寫的。你隻看到她右手套手指那個地方破了,不過你顯然沒發現她的手套和食指都沾了些墨水,說明她寫得很急,蘸墨水時筆插得太深了。這肯定是今早的事,否則,墨跡不會留在她手指上,這些雖然很簡單,但非常有趣。好了,我們言歸正轉,華生,幫我念一念那個尋找霍斯莫·安吉爾的啟事好嗎?”
我拿著那張報紙湊到燈前。(啟事寫道):十四日晨,一位名叫霍斯莫·安吉爾的先生失蹤了。此人身高五英尺七英寸,身材高大,膚色淡黃,頭發烏黑,頭頂略禿,留有濃密漆黑的頰須和胡子,戴淺色墨鏡,講話低聲細語。失蹤前身穿絲鑲邊黑色大禮服,黑色背心,哈裏斯花呢灰褲,褐色綁腿,兩邊有鬆緊帶的皮靴。背心上掛一條艾伯特式金鏈。此人曾在萊登霍爾街的一個事務所任經理。若有人……“好了,”福爾摩斯說,“至於這些信件,”他看了一眼,接著說,“除了引用過一次巴爾紮克的話以外,其他很一般,沒有任何關係到霍斯莫先生的線索。不過,有一點很值得注意,你會很奇怪的。”
“這些信是打字機打的。”我說。
“不僅如此,連簽名也是打的,你看,信末那幾個打得很工整的小字:霍斯莫·安吉爾。有寫信日期,但地址隻是萊登霍爾街,這很不明確。這個簽名很有問題,甚至,是決定性的問題。”
“針對哪一方麵?”
“我的好夥伴,難道你還沒看出這個簽名在本案中的關鍵作用嗎?”
“我不敢說我已看出來了,也許他隻是想不讓別人找到他違約的憑據而已。”
“不,這不是問題的關鍵。現在,我來寫兩封信,一封給倫敦的一個大公司,另一封給年輕的繼父溫迪班克先生,讓他明晚六點到這裏來,我們不妨跟她的男親屬打打交道,說不定問題能就此弄清。好了,華生,在收到回信之前,我們沒什麼事要做了,這個小小的問題可以暫時放一邊去。”
我相信我朋友的推理能力和旺盛的精力,他麵對各種疑案時胸有成竹、從容不迫的原因就在於此。他隻在波希米亞醜聞案中失敗過一次。可是,當我想起“血字的研究”和“四簽名”中那些不尋常的案件時,就覺得要是連福爾摩斯都拿不下的案子,那真是太神奇的疑案了。
我走的時候,他還在抽煙,我想等我明晚再來時,他肯定已經找到了有關失蹤新郎是何身份的線索。
我當時有一個病情嚴重的病人,第二天我在病床邊忙碌了一整天。快到六點鍾時,事情忙完了,我跳上一輛雙輪小馬車直奔貝克街,生怕去晚了,幫不上福爾摩斯的忙。我趕到時,隻有他一個人在家,他半睡半醒地蜷在深陷的扶手椅中,旁邊的一排排燒瓶與試管發出令人害怕的鹽酸味,看來,他又做了一天化學試驗。
“喂,事情解決了嗎?”我一進門就問。
“解決了,是硫酸氫鋇。”
“不,我說的是那個案子!”我叫道。
“哦,那個呀,我還以為是問我做的試驗呢。我昨天已經說過,這個案子很簡單,有些細節倒蠻有意思。我現在唯一遺憾的是沒有哪條法律能懲處那個壞蛋。”
“他到底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要拋棄瑪麗小姐呢?”
我剛把話問完,福爾摩斯還沒來得及開口作答,一陣沉重的腳步聲就在樓道裏響了起來,接著,有人敲門了。
“是那位姑娘的繼父溫迪班克先生。”福爾摩斯說,“他寫信告訴我他六點鍾來。請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