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夥人都認識張躍,都知道林放就要和她結婚,都知道他們已經領過證,日子就訂在“五一”勞動節。然而婚禮前夕,林放突然看中了李明霞,他決定放棄與張躍結婚,轉而瘋狂地追求李明霞。這樣的變故擱在今天,根本不能算什麼事,放在保守的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顯得非常的出格。

“在李明霞身上,我終於發現了自己。”那一陣子,林放像老和尚念經一樣叨嘮,不停地向我們發布他的愛情宣言,“你們知道不知道,因為有了這個李明霞,我才明白,什麼叫愛情,我才明白,什麼叫人間真愛。”

此次婚變留給我們的最深刻印象,不是林放如何向大家解釋他的真愛,也不是李明霞躲躲閃閃的半推半就。我們難以忘懷的是張躍的不屈不撓,一開始,采取的方式還很文明,她找到了我們,挨個進行談話,控訴和抱怨,用手絹擦鼻涕和眼淚,希望我們能夠幫他說服林放回心轉意。能找的人都找了,威脅也好,寬恕也好,說來說去也就那麼幾句話,可憐她還沒有正式結婚,就已經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怨婦。那時候,張躍已從蘇北農場調回南京,在一家小商場當營業員,她找我們談話的時候,常常穿著一身工作服。那年頭營業員工作服是一件白大褂,看上去跟給人看病的醫生一樣。

“都幫我帶個信,我知道你們能夠找到他,”張躍對每個人都說著同樣的話,都是差不多意思,有一次她在街頭攔住了我,眼睛裏飽含淚水,不依不饒地說著,“你幫我告訴林放,告訴他,對他,我是死也不會放手的。”

林放一開始采取的應對策略,躲著死活也不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他的決心已定,主意已經拿好了,別人說什麼都沒用。他承認自己就是忘恩負義的陳世美,承認自己就是一個王八蛋,就是見異思遷,承認自己因為地位改變而變了心,承認自己已看不上張躍。隻要能和張躍分手,隻要能達到分手目的,別人說什麼都沒關係,別人怎麼罵他都可以。愛一個人可以不要理由,不愛一個人同樣可以不要理由。

最後是婦聯出麵幹涉,那時候的婦聯特別婆婆媽媽,最喜歡管這樣那樣的閑事。婦聯大義凜然地站出來打抱不平,向林放發出了最後通牒。如果林放不懸崖勒馬,如果不與張躍拜堂成親,如果非要一條路走到黑,那麼就得做好吃不了兜著走的準備,他的工作調動將要受到影響,他的美好前程很可能就此終結。當時省文聯正在籌建創作組,領導們已在考慮要讓林放當專業作家,鑒於他在創作上的突出成就,考慮到他的文學影響,讓林放進入專業作家隊伍也應該算是順理成章。與張躍分手正好是一個關鍵的時間點,文聯有關領導與他進行了溝通,轉達了婦聯方麵的態度。如果一定要和張躍分手,林放就不得不考慮到可能會有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