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十六大以來我國新聞傳媒的政策調整與改革創新(2)(1 / 2)

六、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

2005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該文件闡釋了輿論監督工作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堅持輿論監督工作的原則要求;強調了當前輿論監督工作的重點;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並加強對輿論監督工作的領導;強化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中的社會責任。這是中國共產黨為加強輿論監督所製定的一個專門性的重要指導文件。

此前,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在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將“輿論監督”專設一節,明確規定,新聞媒體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強調黨的各級組織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同時,要求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將輿論監督列入黨的法規之中,將其規範化和製度化。

而在2004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的通知中,也將“輿論監督”列入“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同“教育”和“製度”共同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有效手段。把輿論監督問題上升到關係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這在中國共產黨的曆史上是不多見的。

2004年9月召開的中共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其中,在第五項“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的第四點中,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幹部都要自覺接受黨員和人民群眾監督。拓寬和健全監督渠道,把權力運行置於有效的製約和監督之下”。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提到了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更加提升和強化了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自1987年的十三大起,中國共產黨曆次黨代會的政治報告中,都有要加強輿論監督的內容。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對輿論監督工作如此重視,一方麵是執政黨建設與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另一方麵也是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同時與新聞媒體的實踐需要也有很大關係。

近年來我國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中碰到了許多阻力和困難,需要黨和政府從政策上和法規上給予支持,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差錯和問題,需要黨和政府從政策上和法規上進行規範。

中央的這些文件和規定,一方麵對輿論監督提供了政策和製度上的保障,使新聞媒體在實行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以借助黨和政府的有關文件和規定,排除各種阻力,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以保證輿論監督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另一方麵也有利於規範新聞媒體在實行輿論監督過程中的一些失範行為,以維護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七、治理整頓黨政部門報刊

2003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由此拉開了新一輪報業改革的序幕。11月底,中央報刊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發布消息,宣布在納入本次治理整頓的1452種報刊中,被停辦的有677種,劃轉到報業集團和實行管辦分離的各有300多種。從統計數字上看,可以說這次治理報刊整頓已初見成效。

這次報刊治理整頓也是十六大以後黨和政府在新聞工作方麵所采取的諸多重大改革舉措之一。其出發點也在於貫徹和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真正體現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宗旨,在報刊工作中把黨和政府對民眾的關懷落到實處

這次報刊治理整頓的主要對象是中央和地方黨政部門報刊(多為行業和專業報刊)。這類報刊通常是作為部門或行業的機關報出版的,由黨政部門出資創辦,為黨政部門的工作服務,實行的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政策,報刊可以通過發行和廣告等形式實現部門和單位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