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對新聞真實理論中兩組概念的解讀(2)(1 / 2)

那麼能不能找到雙方都能夠共同接受的表述方式呢?有人發現,那些對“本質真實論”持有異議的人,主要是因為“本質真實論”所涉及的是新聞內在的品質問題,它容易使人聯想到在報道中判斷事物“本質”的難度,想到它可能會給新聞報道帶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想到有人會因此做文章,因而對它持否定態度。

於是有人開始嚐試使用“總體真實”、“整體真實”、“宏觀真實”等一些概念,來表述和分析與“本質真實”相關的一些現象。

也有把這些相關的概念同“本質真實”的概念共同使用,作為對“本質真實”的一種補充。例如江澤民1989年關於新聞工作的講話,就提出“要注意和善於從總體上、本質上以及發展趨勢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實性”。

其實,“總體真實”、“整體真實”、“宏觀真實”這幾個概念,都是在強調新聞要在“現象真實”的基礎上,從更高的層次上去反映和報道事物,即從總體上、整體上、宏觀上反映和報道事物。這和“本質真實論”所要表述的某些意思是相通的。但是,這幾個概念所涉及的主要是新聞報道的角度和程度問題,它與“本質真實”主要涉及的是新聞的內在品質問題是有區別的,似乎更容易為大家所理解和接受。

“總體真實”、“整體真實”、“宏觀真實”,這幾個概念從字麵上和詞意上都比較接近,都是表達對所要報道的事物的認識和把握,應當更加全麵、更加廣泛、更加宏大、更加深入、更加接近其內在品質。

相比較起來,在這幾個概念中,筆者覺得“宏觀真實”這個概念會更好些。因為“宏觀”主要體現在視野宏大,境界高遠上。有了宏大的視野和高遠的境界,自然就能夠從總體上和整體上去觀察事物、反映事物和報道事物。所以可以說,“宏觀真實”是涵括了“總體真實”和“整體真實”的。

與“宏觀真實”相對應的概念是“微觀真實”。這個概念與“現象真實”相比,其可取之處在於,它是從報道者觀察事物的角度和程度上來要求新聞報道的,即新聞報道要從小處著眼,從基本元素上、從具體細節上做到真實準確。這比“現象真實”要求新聞報道從表象上、現象上做到真實準確會更加嚴謹些。

如果這樣來理解“宏觀真實”和“微觀真實”,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結論:

1.“宏觀真實”體現的是新聞報道者的大視野和高境界

“宏觀”的基本內涵是視野廣闊宏大,境界高遠博寬。它要求報道者要站得高,看得遠,想得深。也就是說要做到著眼大局,胸懷全局,高瞻遠矚,深謀遠慮。不但要考慮新聞報道在新聞的基本元素上、在具體的事實細節上做到真實準確,還要看其是否從事物的總體上,從事物之間的內在聯係上,從事物的發展趨勢上,全麵、準確、深刻地反映事物的真實麵貌。要防止新聞報道出現“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和“抓住一點,不及其餘”的情況。因為盡管這“一葉”、這一點確實存在,但從總體上卻可能背離事物的真實狀況。

2.“宏觀真實”是對新聞真實的最高層次的要求

從上麵的解釋中可以看出,“宏觀真實”的要求很高,它不是就事寫事,就事報事,而是要從全局的角度和大局的高度,從宏大的視野和高遠的境界來反映和報道事物,來實現新聞的真實性。因此可以說,“宏觀真實”是對新聞真實的一種最高層次的要求。

3.“宏觀真實”是對媒體的整體性要求

同樣,從上麵的解釋中可以看出,“宏觀真實”不是對媒體日常報道的一般性要求,而是對媒體整個新聞報道的整體性要求。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要求一家媒體的每一篇新聞報道都做到“宏觀真實”。但是對一家媒體來說,涉及一個時期的報道,涉及一個重大問題的係列報道,涉及一個專題的整體性報道就需要做到“宏觀真實”了。因此可以說,“宏觀真實”是對媒體的一種整體性的要求。

4.“宏觀真實”主要是對媒體負責人的要求

既然是對媒體的一種整體性要求,那麼實現新聞報道“宏觀真實”的任務,主要就應當由媒體的負責人,即擁有簽發稿件權力的部門主任、總編輯等人來承擔。他們應當對新聞報道全麵承擔責任,特別是要注意從宏觀上把好關。他們不但要檢查核實新聞的基本元素和具體的事實細節是否真實準確,而且還要檢查和考慮新聞報道是否從事物的總體上,從事物之間的內在聯係上,從事物的發展趨勢上,全麵、準確、深刻地反映事物的真實麵貌。同時也要考慮新聞傳播的實際效果,要以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最高準則,考慮新聞報道能否正確引導輿論,能否實現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