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權力責任道德法律(1)(1 / 2)

——兼論新聞媒體的屬性、職能及行為規範

題注:本文是2005年我參加莫斯科大學舉辦的“21世紀俄中大眾傳媒發展研討會”的主題演講稿。文章通過對“權力”、“責任”、“道德”和“法律”四個概念之間關係的分析,論述了新聞媒體的屬性、職能及行為規範,提出新聞媒體要做“社會哨兵”,為社會當好瞭望者;要做“民眾喉舌”,為民眾當好代言者;要做“政府鏡鑒”,為政府當好監督者;要做“國家衛士”,為國家當好捍衛者。

本文發表於《國際新聞界》2005年第4期,並被《新華文摘》2005年第19期全文轉載。

在現代社會,新聞媒體作為一種信息傳媒和輿論手段,社會與公眾對其有許多期待,希望它能夠承擔起傳播新聞,表達輿論,監測環境,服務社會的責任。為此,社會與公眾也賦予新聞媒體許多擔負這些責任所應擁有的權力。新聞媒體如何運用好這些權力,承擔起這些責任,這不但是社會與公眾所關注的問題,同時也是新聞界自己應當很好地認識並解決的問題。

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媒體,隨著國家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所進行的一係列調整和變革,其屬性和職能也在發生某些調整和變化。在此情況下從理論上弄清新聞傳媒的權力、責任、屬性、職能及其法律和道德規範,以便使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更好地認清自己的傳播權力和社會責任,從法律和道德上嚴格規範自己的職業行為,努力發揮好自己的社會功能和作用,這無疑將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一、新聞媒體的傳播權力

“權力”,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具有支配作用的力量。按此解釋,新聞媒體作為一種信息傳媒和社會輿論機構在承擔其信息及輿論職能方麵所應當具有的傳播權力有以下幾個:

1.信息傳播權——有采集、製作和傳播新聞信息,滿足社會與公眾的信息需要的權力作為一種信息傳媒,新聞媒體應當擁有采集、製作和傳播新聞信息的權力。這種權力可以使它能夠履行滿足社會與公眾信息需要的職能。

在現代社會,人們的勞動、學習、工作和生活,一時也離不開新聞媒體。他們需要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充分地傳播他們所需要的各種新聞信息,以使他們根據這些新聞信息及時調整自己的言論和行動,以便更好地適應變動了的形勢的需要,有效地安排好自己的勞動、學習、工作和生活。

因此,賦予新聞媒體采集、製作和傳播新聞信息的權力,是保證新聞媒體能夠滿足社會與公眾信息需要的必然要求。國家應當通過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證新聞媒體能夠充分地擁有並有效地行使這種信息傳播的權力。

2.輿論表達權——有反映和表達社會輿論,維護社會與公眾公共利益的權力

作為一種社會輿論機構,新聞媒體應當擁有反映和表達社會輿論的權力。這種權力可以使它能夠履行維護社會與公眾公共利益的職能。

輿論是利益關係相近的人們對其所關注的某一現實問題的共同意見,它是民意的彙聚和體現。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一書中,把輿論稱作是“國家的真正的憲法”。在現代社會中和民主國家裏,輿論是應當得到尊重的,也是不可忽視的。

新聞媒體作為一種信息傳媒,是反映和表達輿論的最有效的手段,它可以通過及時、準確、充分的信息傳播和輿論表達,彙聚輿論,擴大輿論,促進輿論的生成和發展,同時借助輿論的力量,促成社會問題的解決,維護公眾的利益。

因此,賦予新聞媒體反映和表達輿論的權力,是保證新聞媒體能夠充分反映民眾呼聲,有效維護公眾利益的需要。國家應當通過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證新聞媒體能夠充分地擁有並有效地行使這種輿論反映和表達的權力。

3.社會監督權——有批評和監督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變質的權力作為一種社會輿論機構,新聞媒體掌握著公共話語權,應當擁有批評和監督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的權力。這種權力可以使它能夠承擔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變質的社會監督職能。

按照現代政治和民主的理念,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所擁有的權力是社會和民眾所賦予的,它是用來為社會和民眾服務的。因此,這種權力應當置於社會和民眾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