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注:本文是我在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舉辦的《跨文化對話:媒介倫理與新聞專業主義》國際學術會議上所作的主題演講稿。文章分析和對比了中外不同文化語境下的媒體責任觀,在此基礎上論述了中國和西方國家在媒體責任問題上的一些帶有共性的傳播理念和行動要求:真實而公正地報道和評述新聞,滿足公眾的知聞需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做社會與公眾的耳目喉舌;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尊重公民人格尊嚴,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做社會的捍衛者;履行社會公共文化的使命,不傳播低俗不雅的東西。
本文發表於《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2009年10月9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世界媒體峰會開幕式上的講話中提出,新聞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新聞信息真實、準確、全麵、客觀傳播。”他指出:“當今社會,媒體對國際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輻射日益加強,對人們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麵的影響日益深入。正因為如此,對各類媒體來說,樹立和秉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各類媒體要被公眾廣泛接受、受社會廣泛尊重,不斷提高公信力和影響力,就應該遵守新聞從業基本準則,客觀報道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明多樣性的現實,充分反映世界各國發展的主流和趨勢,熱情鼓勵發展中國家發展進步。”
胡錦濤主席的講話,表達了中國領導人對媒體責任問題的立場和觀點。中國領導人在世界媒體峰會上能夠同來自世界各國的,持有不同文化傳統、意識形態和新聞價值觀念的媒體機構的代表談論媒體責任問題,這說明在這一問題上,各國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是有著共同的認識基礎和行動準則的。
例如,胡錦濤提出的新聞信息要“真實、準確、全麵、客觀傳播”,新聞媒體要“遵守新聞從業基本準則,客觀報道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明多樣性的現實,充分反映世界各國發展的主流和趨勢,熱情鼓勵發展中國家發展進步”等等,就是對媒體工作的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國媒體,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也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應當承擔和秉持的責任與義務。
本文試圖對中外不同文化語境下關於媒體責任問題的理解和認識作一些解讀。
一、西方國家文化語境下的媒體責任觀
在西方國家,對媒體責任問題的認識是伴隨著對新聞自由問題的理解而形成的。
1788年,被譽為“自由開創之父”的托馬斯·傑弗遜,在支持製定旨在保護新聞自由的聯邦憲法修正案時,表明了他對傳播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觀點。他在給托馬斯·麥迪遜的信中談到,“聯邦政府將永遠不限製新聞業樂於出版的一切東西,但是這個宣言並不放棄追究印刷虛假事實者的責任。”他認為,“自由不是為所欲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應該做……’。新聞業有義務向公眾提供可信的、準確的和重要的消息與意見。‘如果新聞業不能履行它的職責,那麼,人民將迫使新聞業變得負責’。”
作為美國憲法和人權法案主要寫作者的托馬斯·麥迪遜也是“責任論”的積極倡導者。他認為,“自由不是終極的責任”,新聞業的主要責任應當是維護新聞業的獨立性。傳播者擁有自由出版的權利,但是要為出版“虛假的事實”承擔責任,你選擇了自由,就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自由本身就體現著責任。
西方新聞界“責任”意識的真正覺醒,是從20世紀初以普利策為代表的一些報人強化新聞的專業化為標誌開始的。
年輕時期曾經以黃色新聞同赫斯特展開激烈競爭的普利策,在晚年開始把新聞的專業化作為自己的職業理想。他批評當時一些報紙的商業化傾向,提出報業應當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並在自己主辦的《紐約世界報》上積極開展鼓吹社會改革的實踐。後來,他又出資創辦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設立普利策新聞獎,其用意均在於倡導和推廣新聞的專業化理念。他的那段鐫刻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的名言就充分表達了他的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