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注:本文是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舉辦的“司法與傳媒”論壇上的主題演講稿。文章分析了傳媒與司法良性互動的基礎,闡釋了傳媒與司法良性互動的內涵及體現,論述了傳媒與司法良性互動的原則及要求,即司法機關應積極支持媒體的報道活動,自覺接受媒體的監督;新聞媒體應自覺維護法製尊嚴,促進司法公正;新聞媒體和司法機關的相互配合與協作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選擇。
本文發表於《當代傳播》2008年第6期。
在整個社會係統中,傳媒與司法分屬於不同的子係統,它們有著不同的屬性和特征,擔負著不同的社會使命,承擔著不同的社會功能,實現著不同的社會價值。
然而,它們同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司法公正,伸張社會正義,加強法製建設,促進國家法治與社會和諧等方麵,也有著一些共同的行動目標和行為規範,這使得它們可以相依相存,實現良性互動,達到一種和諧與平衡的狀態。
一、傳媒與司法良性互動的基礎
從傳媒與司法的性質和特征看,它們在服務人民和維護法治方麵存在著實現良性互動的基本條件。
1.服務人民的共同宗旨——滿足公眾知情需要,保障人民民主權利
在我國,新聞傳媒和司法機構按其性質和職能,都要體現人民的意誌,維護人民的利益,遵循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這是促使兩者實現良性互動的基本條件。
新聞傳媒和司法機構在服務人民方麵的互動與合作,集中體現在它們滿足公眾知情需要,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方麵的共同目標和任務上。
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政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政治報告還強調,人民當家做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與核心,而且提出要通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來體現和確保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
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新聞傳媒和司法機構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方麵有著廣泛的互動與合作空間。
新聞傳媒可以通過每日不間斷的信息傳播,將人民群眾欲知、應知而又未知的各種新聞與信息告知他們,這其中自然也包括各種各種司法信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需要。而隻有首先做到知情,人民群眾才能更好地去行使自己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而司法機關在堅持司法公開和審判公開的原則下,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信息,特別是審判工作信息的知情權,維護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方麵同樣擔負著重要責任。
2.維護法治的共同目標——推進國家法治進程,建設文明法製國家
我國新聞傳媒和司法機構在推進國家法治進程,建設文明法製國家方麵有著共同的目標,這也是促使兩者實現良性互動與合作的重要條件。
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政治報告還強調,要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理念。
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新聞傳媒和司法機構在推進國家法治進程,建設文明法製國家方麵,在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等方麵也都有著廣泛的互動與合作空間。
新聞傳媒可以通過自己的法製宣傳和法治教育來提升公民的法製意識和法治理念,來推動國家各項工作的法治化,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