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規律”?規律是指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聯係,這種聯係是在長期的實踐活動中形成的一種固有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經常在起作用的,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承認還是不承認,也不管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它都是在起作用的。正因為此,凡是違背規律行事,最終都會事與願違,都要受到規律的懲罰。
總結我國新聞工作幾十年的實踐可以發現,凡是我們按照新聞傳播規律辦事,就會取得好的效果,就會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與歡迎,反之,就會遭受挫折,就會受到人民群眾的批評與唾棄。
以突發事件報道為例,過去我們常常因為擔心公開報道會出現負麵效應,而習慣於拖延緩報,或是有意回避,隱而不報,有的甚至采取謊報和造假的做法,其結果不但受到受眾的非議,而且還會貽誤信息傳播和輿論引導的最佳時機,造成自己政治上的被動。例如2008年我國媒體關於“3.14”拉薩事件的報道,教訓就很深刻。相反,2009年烏魯木齊“7.5”事件的報道就做得較好。
烏魯木齊“7.5”事件發生後,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事件現場,並且迅速發布中文和英文快訊,贏得了全球首發。同時,第二天,我國政府便組織境外60餘家媒體的記者進入事發現場,讓他們自由采訪當地群眾,進行現場報道。此外,當地政府第二天便成立了新聞中心,負責接待所有境內外媒體記者,並安裝了50餘條網線為境內外記者提供發稿便利,新聞中心24小時開放,隨時配有技術人員,負責解決所有網絡技術問題。
我國政府在處理“7.5”事件中采用的做法,體現了在應對突發事件上,政府及相關部門,包括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已經掌握了“善用媒體”的技巧,知道怎樣自覺地遵循新聞傳播規律,發揮媒體的積極功能和作用。這種做法使我們很好地把握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的主動權,取得了這一報道的成功。
“善用”,就意味著要用的是時候,用的是地方,用得恰到好處,用得恰如其分。比如對一些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熱點問題就不能回避,要做到“不失語”,同時還要做到“不亂語”。
這些年來,特別是經過2008年的汶川地震報道、北京奧運會報道和2009年的“7.5”烏魯木齊事件報道,我們已經取得了一些利用媒體應對突發事件和報道重大事件的成功經驗。現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並且形成製度,長期堅持下去。
2009年一些媒體報道的我國原駐英國大使(現外交部副部長)傅瑩總結的“要早說話,要多說話,說明白話”的對外傳播理念和方法,就很值得我們新聞宣傳管理部門的同誌學習與借鑒。
從新聞傳播的角度看,所謂的“早說話”,就是“早報道,報及時”,即要做到當新聞事件發生時,新聞媒體能夠在第一時間發布新聞,公布相關信息,保證新聞的及時性,以使受眾迅速獲取信息,滿足其知情需要。
所謂的“多說話”,就是“多報道,報充分”,即在新聞事件發生與處理的整個過程中,新聞媒體要通過連續報道,隨時將事態的發展過程、變化情況和處理結果如實地告知受眾,以便使他們能夠全麵了解情況,保證新聞的充分性。這樣既可以滿足他們的知情需要,也有助於他們把握事態的發展過程,以便根據所了解到的情況,對事態及時發表意見,行使監督權利。
所謂的“說明白話”,就是“實報道,報清楚”,即要對新聞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說清楚,注意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背景信息,提供事實真相,並且對事件作出透辟的分析和深刻的解讀,要做到不存留疑點,不掩飾矛盾,不回避問題,不推諉責任,讓受眾全麵、正確地認識和把握事件的整個情況,保證新聞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要做到“善用媒體”,還要不斷創新手段和方式。2009年一些媒體報道的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在推進信息公開方麵的一些創新方式和手段,就很有借鑒意義。
例如他在“躲貓貓事件”中建立的“網友調查組”,對於幫助民眾更好地接近、了解並把握事實的真相就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他所設立的“網絡新聞發言人”,則有助於更好地借助互聯網這種現代傳播技術,滿足公眾的知情需要;他建立的“微博雲南”,則開創了我國政府部門借助最新網絡技術發布新聞的先例,使得政府的信息公開又有了一種能夠同網民互動交流的新的形式和手段。
總之,在善用媒體方麵,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很多,施展的舞台也很大,可以通過不斷總結經驗來提高這方麵的能力和水平。
三、善管媒體——給媒體更多自主發展的空間
所謂“善管媒體”,是指要善於管理媒體,也就是說要管理好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