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三股推力”與“三重阻力”下的輿論監督(2)(1 / 3)

二、三重阻力下的輿論監督

我國的輿論監督雖然有政府和群眾的關心與支持,取得了一些成績和進展,但是從總體情況看,整個生態環境還不是很理想。來自權力組織、社會機構和媒體內部的三方麵的阻力,使得新聞媒體在開展輿論監督過程中,依然感到麻煩多,風險高,難度大,而要想取得預期的好效果更是困難重重。這與黨和政府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存在很大距離。

1.權力方麵阻力

這種阻力主要表現為一些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不能正確對待新聞批評和輿論監督,采取阻撓和壓製的做法,從而影響輿論監督正常進行。這種來自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的阻力,對輿論監督造成的妨害和破壞很大。

一些握有一定權力的黨政機關、行政部門,以及某些領導幹部,有時為了顯示“政績”,維護“麵子”,保住“位子”,往往喜歡“報喜不報憂”,成績說得越多越高興,而對問題和失誤則千方百計加以掩飾與避諱。他們常常會以“影響團結”、“傷害同誌”、“給黨抹黑”、“給政府添亂”等理由為借口,來限製和阻撓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特別是那些腐敗的個人,甚至還會千方百計地阻攔、壓製和封殺群眾和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對實施輿論監督的群眾、記者和媒體進行打擊報複、政治迫害。

近年來揭露出來的一些“腐敗高官”,像程維高等人,就是這方麵的典型。他們利用手中握有的權力壓製批評,抵製監督,對批評監督者進行打擊報複,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顯然,在這類官員管轄和治理下的地方、單位和部門,要開展輿論監督會麵臨重重阻力和壓力。

還有一些黨政機關、行政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組織和個人,無視媒體在實施新聞輿論監督方麵的職能和權利,對正常和正當的輿論監督進行幹擾。他們或是拒絕接受采訪,或是拒絕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或是幹脆下“禁令”,禁止采訪報道等等,致使在需要輿論監督的時候,經常出現媒體“失語”和“缺位”的現象,使群眾聽不到媒體的聲音,看不到媒體的作為。

有些地方黨政機關和行政部門,對實施輿論監督設置的“規矩”和“禁區”太多,幹預和壓製太厲害,而且常常通過封鎖消息、隱瞞事實來幹預輿論監督,致使許多地方媒體感到開展輿論監督阻力大,困難多,生存環境太差。一些本該實施的輿論監督因此而被限製,被封殺,或是隻能通過中央媒體和外地媒體來進行。

另外,有些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借助自己擁有的權力,任意控製和壟斷信息,致使群眾關心的一些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不能及時披露和公開,導致媒體失去組織報道和進行輿論監督的機會。而社會和公眾也由於不能及時獲知相關信息,引起猜疑和不滿,造成逆反心理和抵觸情緒,這方麵我們有很多教訓。

而一些司法機構由於不夠了解和尊重新聞規律,常常以“不合司法程序”和“司法報道特殊”等為由限製采訪,也給媒體的輿論監督帶來困難。

除了這種“硬性”幹預和壓製外,另外一種是通過“拉關係”、“走後門”等方式,用“軟性”辦法來消解與化除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

一些被批評的單位和個人,在了解到新聞媒體實施輿論監督的行動以後,往往會通過各種關係,采取各種手段,或是遞條子、打招呼,或是登門拜訪、請客送禮、行賄說情等,來“擺平”和“鏟除”正在運作中的媒體批評和輿論監督。有些人的“關係”直通“高層”領導,有的還會通過有關主管部門給媒體施加壓力,這就使得許多已經采編完成的批評監督稿件,在“輪番說情”中被迫撤稿和“槍斃”,而那些發表了的稿件也會半途而廢,無法組織後續報道。據一些記者反映,給媒體打招呼的人往往都會有一定的“來頭”,他們常常僅憑一個電話、一道口信和一張便條就可以使一些輿論監督稿件中途夭折,有些發表了的也常常被迫中止後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