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治”的緣由與效果
當許多取經者到長治市考察學習時,《長治日報》的同誌很坦率地說:“長治輿論監督的經驗很難推廣,除非你們那裏也出來幾個呂日周。”原來,長治市的傳媒之所以能“治市”,關鍵還在於有個呂日周。呂日周是長治傳媒的“大後台”,是長治傳媒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堅定不移而又堅強有力的支持者。換言之,如果沒有呂日周,長治的傳媒就沒有人們現在看到的“治市”的本事。
就長治的傳媒來說,跟其他地方的傳媒一樣,雖然他們也知道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意義,也想在這方麵有所作為,但作為一家地方黨報,如果黨委不支持,你再想幹也幹不好。有時,領導一句話,就可以把你好不容易采寫的批評稿“槍斃”掉。再者,批評各個部門,等於堵塞自己的財路,報紙的發行和廣告還都得求著人家呢!還有,同在一地,批評的人多了,結怨也就多,將來日子不好過。如此這般,傳媒要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在“治市”中發揮作用,談何容易!
其實,1999年出現的珠海的經驗也大體相同。珠海的媒體在開展新聞輿論監督方麵之所以開展得好,關鍵也在於珠海市委的支持。在珠海市新聞輿論監督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的“特別報道組”,本身就是由市委辦公室和宣傳部直接組織、領導的一個實施新聞輿論監督的專門性機構。市委通過它聯絡、組織和協調市屬各新聞單位統一行動,才使珠海的新聞輿論監督搞得紅紅火火,卓有成效。
長治能夠出現“傳媒治市”情況的關鍵,的確係於一人——呂日周。作為市委一把手的呂日周對新聞輿論監督的認識高,決心大,支持有力。他不怕揭“家醜”,全力支持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他認為,“家醜”隻有亮出來,才能增強我們改變它的勇氣和決心,對“家醜”長期包著、捂著、蓋著,不是有所作為的態度,更不是共產黨員的本色。他要求《長治日報》不能做老好人,不能謹小慎微,要辦成一張能夠改良長治新聞空氣和政治空氣的“真正的報紙”。
呂日周是一個很善於運用新聞媒體的人。他把新聞媒體當成市委、市府推進工作的一個重要工具,把新聞媒體的輿論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希望通過新聞輿論力量來改變幹部的傳統觀念和工作作風。據報道,他要求每天早上6點就要看到《長治日報》,並當即作批示,上班後就責令有關部門迅速落實解決方案。他支持新聞輿論監督可謂“無所顧忌”、“不遺餘力”。一旦新聞輿論監督受阻,“他一個批示就能解決很多問題”。有了這樣的支持,長治媒體的同誌膽子大了,後顧之憂少了,辦法也多了,開展新聞輿論監督也就順利了,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當人們發現長治“傳媒治市”的緣由時,一些人不由地發出感慨:
“長治的經驗不可學,因為我們那裏沒有呂日周。”
“長治的經驗不可取,因為它搞的是‘人治’,不符合法治精神。”
的確,近些年來,中央一直在強調要加強法製建設,實現依法治國。新聞傳播活動,包括傳媒開展新聞輿論監督也都須納入法製軌道,實施法製管理,進行法製規範,總之,也要實行法治,這是不容置疑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治”的辦法不可取,“人治”的經驗不可學,這些說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應當看到,目前我們的法製還不健全,從人們的法製觀念,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實施都還存在不少問題,離真正的、健全的法製還有很大距離。特別是在新聞傳播領域,迄今,我們還沒有專門的新聞法,也沒有全國性的專門規範新聞輿論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因此,在許多地方,“法治”還隻是口頭上,或是規劃中,或是形式上的東西,實施起來還很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坐等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完善,那麼,我們的新聞輿論監督可能就會像現在許多地方依然存在的情況一樣,或是不痛不癢地搞一點,做做樣子;或是時緊時鬆,時有時無,缺乏規範;或是幹脆看領導眼色,讓搞就搞,不讓搞就不搞,來個“順其自然”。
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恐怕最有意見的是老百姓了。因為這樣做的結果,使他們失去了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利的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與其這樣,人們當然還是盼望能出現呂日周這樣的幹部,即使是“人治”,隻要對老百姓有好處,大家也讚成、也擁護。這使我們想起了史學界多年來一直在進行的關於“清官”的爭論。縱使可以從理論上說出“清官”的再多的弊害,但老百姓總還是懷念“清官”,而且希望“清官”越多越好,這就是人心所向。千百年來,人們始終在懷念“包公”一類的“清官”就是很好的例證。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可以找出“人治”的許多條弊端,但在法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特別是在那些法治還難以實行的地方,多出幾個呂日周這樣的幹部,進行“人治”,隻要是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以筆者之見,還是應當支持,應當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