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居延漢簡(2 / 2)

其三是爰書。顏師古曰:“爰,換也,以文書代換其口辭也。”愛書簡冊,體現的是一份刑獄訴訟程序。據《漢書·張湯傳》記載,當時的刑訟程序是劫、掠治、傳爰書、鞫訊、論報、具獄。居延遺址著名的爰書是在甲渠侯官第二十二號房址內出土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冊。共出土簡冊36枚,第36號是此檔案的標簽。

據時間、內容、簡製等判斷,這是關於甲渠候粟君與客民寇恩訴訟之事的部分存檔材料。包括爰書、都鄉嗇夫報告和居延縣所下公文。前二份爰書是寇恩的口供記錄。根據口供,甲渠候粟君雇寇恩到解得替他去賣魚,約定出賣五千條魚,要價四十萬行錢,並用一頭黑公牛和廿七石穀作為雇工費。到了解得,寇恩賣魚不足四十萬,他便把黑公牛賣了湊成卅二萬付粟君妻業,還欠八萬。回來後,寇恩用粟君雇他的兒子捕魚的工錢廿石穀相抵。照理說,粟君還應該還給寇恩相抵餘款。可是粟君卻告到居延縣遷、都尉府,誣說寇恩賣了借給他的牛不賠償。上級要求查明此事,都鄉嗇夫便把兩次口供上報,再由居延縣批轉。……“責寇恩事”冊,對刑訟程序的前三項記載的非常完善。這樣一份較完整,描述詳盡的治獄材料,是極難得的。僅就治獄製度來說,它提供了一份基本完全的縣廷鞫訊治罪的具體過程的資料,為研究漢律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資料。居延漢簡所出述及獄訟事的簡牘不少,但由於簡冊的散亂、殘缺,過去往往不能將其內容理解清楚,現在找到了這樣完整的材料,也必將大大有助於同類簡牘的整理研究。

其四是官吏任免、軍紀賞罰等公文、公事,此類簡冊包括官吏的上任、罷免;修建土木工程等的項目、規格、用料、人數;坐罪行罰的檄書及各種碟書、律令、品約、劾狀等等。其包括的內容相當廣泛。

第二大類是關於政策法令和重要事件的簡冊。此類簡冊很多,有武帝的兒子劉胥集團的陰謀篡權事,有竇融的功績事,有桑弘羊任大司農以後製定的贖罪令。還有王莽時期關於更改官製、改長安名稱和五均平準等事。

第三大類是紀年簡。紀年的簡冊數量比較多,記載了武帝的幾個年號有元朔元年、元狩四年、元漢二年、太始二年、征和三年、後元元年等。昭帝到王莽時期的年號基本上是連續的,宣帝時的最多。王莽到建武初,年號記載則較紊亂。這正好反映了當時農民起義等社會形勢和政治動蕩的狀態。

除了紀年號外,此類簡冊還記日、記時,這對我們研究當時的曆法製度提供了重要資料。除了以上三類簡冊外,還有很多。例如,出土的“相利善劍刀”,是一篇鑒別刀劍優劣的專著,可能是《漢書·藝文誌》所載佚書《相寶劍刀》的部分抄本,其他還有《九九術》、《急就篇》、《論語》等著述殘簡。出土的居延醫簡,不論是望、聞、問、切的診斷方法,還是丸、散、丹、劑等治療藥物配劑,都能從中查到實例,使我們得知當時人們的病情,對中醫學的研究是不可多得的資料。另外還有關於曆書、幹支表、天文星象、星位、日食、地理等方麵的簡冊。居延簡續也是中國書法史上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使用簡續上自春秋戰國,下至魏晉唐宋,長達一千餘年。從居延出土的簡牘來看,書體基本上為隸書章草,書法已基本趨於成熟。從點畫到結構,從簡白到行氣都極其講究。工整的隸書端莊謹嚴,筆筆不苟,飄逸俊秀;而大量章草簡冊,用筆自然簡潔,運轉流暢,銜接自然。這些簡冊多為下級小吏所書,由此可見當時書法的整體水平是很高的。簡牘書法幾種字體各具特色,筆姿精妙,古雅典麗,實為中國書法史上的輝煌篇章,對其觀摩研究,勢必促進當代書法藝術的繁榮。

居延漢簡從第一次被發現一直到現在,人們對它的研究一直就沒有停止過。而且,隨著居延漢簡進一步的分類整理和考古發掘,人們對它的研究正日益深入。

總括過去,對居延漢簡的研究大體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單純地考釋簡文,第二階段基本上是結合簡文作曆史考證,第三階段是結合簡冊的出土地點、類型、內容,從屯戍檔案等角度做全麵的分析。隨著居延漢簡的進一步的分類整理和考古發掘,人們對它的研究正日益深入。例如,李振宏、孫英民先生著《居延漢簡人名編年》一書,是以人名作係聯而進行研究的。羅先文先生的《(居延漢簡)“病名籍”簡發徽》則是從醫療製度方麵來進行專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