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藥價虛高“倒逼”管理改革
1978年到1995年是藥品價格管理體製改革的準備階段。本階段沒有多少直接涉及藥品價格的政策出台,主要是一些藥品管理機構的成立和一些宏觀的政策性文件,為下一階段價格管理創造了條件。
改革實施階段:1996年至今。藥品價格管理開始於1996年8月下發的《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時主要圍繞“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患者藥費負擔”的目標整改藥品價格,後來又下發了《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1998年底,國家計委出台了《國家計委關於完善藥品價格政策改進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各地物價部門先後多次降低藥品價格。
2000年是我國藥品價格深入整頓的一年。隨著《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發布,7月國家計委印發了《關於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此時,關於藥品價格的文件主要有:《關於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幹規定》、《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證及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國家計委定價藥品目錄》、《藥品政府定價申報審批辦法》以及《藥品價格監測辦法》等,這些政策進一步推動藥品價格管理改革。
此後隨著藥品價格虛高問題的一直存在,國家不斷推出藥品降價政策:2001年5月,國家計委發出通知宣布69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2004年,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減輕社會醫藥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等;2005年,國家降低22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
2007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21次降低藥品價格的通知,緊接著《關於製定九味羌活顆粒等278種中成藥內科用藥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的第22次藥品降價生效,5月又調整了260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在不斷降價的同時,也對藥品定價進行了相應的改革,2006國家年發改委在《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原則下製定針對醫藥行業的《藥品定價辦法》,其征求意見稿已經形成,正在征求意見。總的來說,近10年我國連續23次降低藥品價格,但是由於多方麵的原因,我國藥品“價格虛高”,“看病貴”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15.藥品流通體製改革
在藥品流通領域,除了對藥品市場的監管,還包括藥品的集中招標政策以及醫藥關係的問題。1999年8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實施,對藥品生產企業的銷售,藥品經營、采購以及藥品銷售人員的經營行為和條件進行了規範。2006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衛生部、國家計委等5部委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幹規定》,確定河南等四省市為國家試點地區。2000年9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發布《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
2001年1月,為了促進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計委下發了《關於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對藥品招標采購中有關藥品價格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同年7月下又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全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會議決定在全國普遍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製度。同年12月,召開了首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專題研討會。2004年9月,衛生部製定《關於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幹規定〉的通知》。2007年7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加強對醫療器械采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