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尾聲(1 / 3)

半年後,金水縣公安局抗震救災英模報告會在蜀都市某大禮堂隆重舉行。出席會議的除市、縣(區)兩級公安幹警外,按市政法委要求,市縣兩級檢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門幹警也參加,與會人數近五百人。英模團團長張紹雲胸戴紅花肩披綬帶第一個發言,其感人的事跡被陣陣掌聲打斷。又一次掌聲過後,他聲情並茂道:“災難使我們家園被毀,使我們失去親人,使我們痛不欲生,但災難也使我們堅強,使我們團結,使我們的心靈在生與死的考驗中得到升華。在我們金水縣,有的夫妻原本要離婚的,震後卻不願分離;有的同事間矛盾很深,災後卻前嫌盡釋。就我個人而言,經曆這場大災難,對今後怎麼做人、做什麼樣的人已有全新認識——那就是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忠實履行職責,剛正不阿,不能愧對人民警察的光榮稱號!”

又一陣掌聲響起時,台下的李朝輝瞟見身旁的陳克勤並未鼓掌,就小聲道:“怎麼,說得不好?”陳克勤臉上皮笑肉不笑的表情:“好,好,怎麼不好,說的比唱的還好聽。”“情緒不對,跟我出來一下。”

李支隊長起身離座,小陳跟著,兩人來到大廳外側的休息室。李朝輝示意小陳坐在自己對麵沙發上,盯住其臉道:“小陳,把手上案子盡快移交,你有新任務。”

“新任務?”

“是這樣的,這次特大地震,金水縣共有四百多名幹部遇難,一千多人不同程度受傷。縣公安局由於一棟家屬樓垮塌,幹警傷亡也很大。現在,災後重建工作很需幹部,經張局長推薦,你被認命為縣公安局黨組成員、禁毒大隊大隊長。”

陳克勤叫起來:“張紹雲……他、他肯推薦我?”

“對。”

“他推薦?他征求過我意見嗎?”

“我受市局黨委委托,這次談話就是征求意見。”

“不去!”

“理由?”

“你知道。”

“小陳啊,”朝輝從公文包裏裏拿出一封信開導,“是人就有缺點,有錯誤。人不怕犯錯誤,但隻要改正了,就是好同誌,就可以合作共事,你說呢?”

陳克勤冷笑:“要我說,在突發特大災害麵前,他張紹雲張局長可以過生死關,但在平日工作生活中,卻未必能過金錢關,美女關,就像毛老人家早就指出的那樣,在拿槍的敵人麵前,他們無愧於英雄稱號,而在糖衣炮彈麵前,卻要吃敗仗,支隊長我沒說錯吧?”

“別眨鬼眼,這次你還真錯了。”支隊長把信遞給陳克勤,“前不久紹雲同誌經過激烈思想鬥爭,給市局寫了一封信,澄清了你的事實。”

陳克勤麵露譏諷:“給我平反昭雪,就意味著他承認自己徇私枉法,他肯這樣做?”

“肯不肯自己看吧。”

陳克勤將信將疑接過信,坐在沙發上看起來:

蜀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李支隊長並市局紀檢監察處齊處長:

您們好!

在此次特大地震中,我失去了妻子,失去了未來的兒子或女兒,我感到我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了。但在抗震救災中,我親眼目睹比我更加不幸的人、更加不幸的家庭比比皆是,說到底我還活著,活著不易呀,活著真好呀。

組織上根據我在抗震中的表現,安排我作為金水縣公安局英模團的成員到市局作英模報告,在熟悉我局整體抗震救災材料的過程中,那些逝去戰友的音容笑貌不時浮現在眼前,比起他們,我捫心自問,我是沒有資格登上講台的,我汗顏啊——因為張紹雲並不是一個什麼抗震英雄,而是一個犯有嚴重錯誤甚至犯罪的人。作上述陳述,我的心比地震時妻子的離去還難受,還絞痛,但我還是寫了,勇敢地寫了,為什麼這樣,是因為巨大的災難使我對生命的感悟有了一個鳳凰涅槃般的升華!使我的良心受到烈焰般的炙烤!這種炙烤,促使我拿起筆向組織坦白我犯下的一樁卑鄙齷齪之事——陳克勤沒有嫖娼,那是我誣陷的。

事情經過是這樣:地震前大約三個星期的某天夜晚,我因酒後駕車撞死了人,怕受組織處分,就找我的駕駛員頂替了責任,不料此事卻被我局禁毒大隊正立案偵查的盛世房地產公司老板朱仁才發現(後弄清是他給我下的圈套)並據此要挾我,為保頭頂上的烏紗帽我妥協了,利用職權找借口停止了對這起販毒案的偵查,後又給朱仁才通風報信,幫其毀滅罪證。就在我和苗靈芝結婚那天,證人羅姍姍有重要證據要向陳克勤提供,為阻止小陳獲取新證,我給朱仁才出主意讓仙靈閣酒樓保安以嫖娼名義將小陳和羅姍姍扭送到派出所,使二人蒙受了不白之冤。這一切都是我做的,我愧對頭頂的警徽呀!小陳偵查朱仁才製販毒案是盡心盡力的,這樣的好幹部,我無顏麵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