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3)

曰:耳目鼻口之官各有所司,而心獨無所司。心之官統主乎上以使之,此凡血氣之屬皆然。其心能知覺,皆懷生畏死,因而趨利避害,凡血氣之屬所同也;雖有不同,不過於此有明闇耳。就其明闇以製可否,不出乎懷生畏死者,物也。人之異於禽獸不在是。禽獸知母而不知其父,限於知覺也;然愛其生之者及愛其所生,與雌雄牝牡之相愛,同類之不相噬,習處之不相齧,進夫懷生畏死矣。一私於身,一及於身之所親,皆仁之屬也。私於身者,仁其身也;及於身之所親者,仁其所親也;本天地生生之德發夫自然有如是。人之異於禽獸亦不在是。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即其「生之謂性」之說,同人於犬牛而不察其殊也。彼以自然者為性使之然,以義為非自然,轉製其自然,使之強而相從。老聃、莊周、告子及釋氏,皆不出乎以自然為宗。惑於其說者,以自然直與天地相似,更無容他求,遂謂為道之至高。宋之陸子靜,明之王文成及才質過人者,多蔽於此。孟子何嚐以自然者非性使之然哉?以義亦出於自然也,故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之言乎自然,異於告子之言乎自然,蓋自然而歸於必然。必然者,不易之則也,非製其自然使之強而相從也。天下自然而無失者,其惟聖人乎!孔子言「從心所欲不踰矩」,「從心所欲」者,自然也;「不踰距」者,歸於必然也。必然之與自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聖賢之所謂自然也,彼任其自然而無失者無論矣。貴其自然,靜以保之,而視學問為用心於外,及其動應,如其才質所到,亦有自然不失處,不過才質之美,偶中一二,若統其所行,差繆多矣。且一以自然為宗而廢問學,其心之知覺有所止,不複日益,差繆之多,不求不思,以此終其身而自尊大,是以聖賢惡其害道也。告子、老聃、莊周、釋氏之說,貴其自然,同人於禽獸者也。聖人之學,使人明於必然,所謂「考諸三王而不謬,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斯為明之盡。人與物鹹有知覺,而物之知覺不足與於此。物循乎自然,人能明於必然,此人物之異,孟子以「人皆可以為堯舜」斷其性善,在此也。

問:仁義禮智之名義。

曰:《易》有之曰:「天地之大德曰生。」一陰一陽,流行不已,生生不息,觀於生生,可以言仁矣。在天為氣化之生生,在人為其生生之心,是乃仁之為德也。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條理,惟條理所以生生。觀於條理之秩然有序,可以言禮矣。失條理則生生之道絕,觀於條理之截然不可亂,可以言義矣。生生,誠也;條理,明也。故行道在體仁,知道在達禮,在精義。合而言之,舉義可以賅禮,「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是也;舉禮亦可賅義,而舉仁貴全乎禮義,《論語》曰:「克己複禮為仁」是也,合三者亦謂之誠,誠未有不明者也。以是謂之命,則昭示明信也;以是謂之善,則純粹不雜也;以是謂之理,則經常不易也;以是謂之矩,則循之為法也;以是謂之中,則時事之準也。若夫條理之得於心,為心之淵然而條理,則名智。故智者,事物至乎前,無或失其條理,不智者異是。孟子曰:「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舉禮義可以賅智,舉智可以賅禮義,禮義有愆,由於不智。《中庸》言「修道以仁」,連舉禮義而不及智,言以達德行達道,舉智仁勇而不及禮義,互文也。由生生而條理,生生之謂仁,元也;條理之謂禮,亨也;察條理之正而斷決於事之謂義,利也;得條理之準而藏主於中之謂智,貞也。

問:孟子言「所性不存焉」,朱子釋之雲:「其道大行,無一物〔夫〕不被其澤,故君子樂之,然其所得於天者,則不在是也。」朱子論性,專舉仁義禮智為得於天而別於氣稟,本之孟子此章。夫仁義禮智,人之所同,何以獨君子根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