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1 / 3)

曰:荀子非不知理義為人心之同然也,其言性惡也,曰:「塗之人可以為禹。」「塗之人者,皆內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其可以知之實〔質〕,可以能之具」,「在塗之人」,「其可以為禹明矣。」「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誌,思慮〔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也〔矣〕。」「聖可積而致,然而皆不可積,何也?」「可以而不可使也」。「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此於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終斷之曰:「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嚐有能遍行天下者也。」「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蓋荀子之見,歸重於學,而不知性之全體。其言出於尊聖人,出於重學崇禮義。首之以《勸學篇》,有曰:「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除其害者以持養之。」又曰:「積善成德,神明自得,聖心循焉。」荀子之善言學如是。且所謂通於神明、參於天地者,又知禮義之極致,聖人與天地合其德在是,聖人複起,豈能易其言哉!而於禮義與性,卒視若閡隔不可通。以聖人異於常人,以禮義出於聖人之心,故曰「聖人之所生也」;常人學然後能明禮義,若順其性之自然,則生爭奪。以禮義為製其性,去爭奪者也,因其惡而加矯揉之功,使進於善,故貴禮義。使順其自然而無爭奪,安用禮義為哉?故曰「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又以禮義雖人皆可以知,可以能,聖人雖人之可積而致,然必由於學。弗學而能,乃屬之性;學而後能,弗學雖可以而不能,不得屬之性。此荀子立說之所以異於孟子也。

問:荀子於禮義與性,視若閡隔而不可通,其蔽安在?今何以決彼之非而信孟子之是?

曰:荀子知禮義為聖人之教,而不知禮義亦出於性;知禮義為明於其必然,而不知必然乃自然之極則,適所以完其自然也。就孟子之書觀之,明理義之為性,舉仁義禮智以言性者,以為亦出於性之自然,人皆弗學而能,學以擴而充之耳。荀子之重學也,無於內而取於外;孟子之重學也,有於內而資於外。夫資於飲食,能為身之營血氣者,所資以生者之氣,與其身本受之氣,原於天地,非二也。故所資雖在外,能化為血氣以益其內,未有內無本受之氣,與外相得而徒資焉者也。問學之於德性亦然。有己之德性,而問學以通乎賢聖之德性,是資於賢聖所言德性埤益己之德性也。冶金若水,而不聞以金益水,以水益金,豈可雲己本無善,己無天德,而積善成德,如罍之受水哉!以是斷之,荀子之所謂性,孟子非不謂之性,然而荀子舉其小而遺其大也,孟子明其大而非舍其小也。

問:告子言「生之謂性」,言「性無善無不善」,言「食色性也」,「仁內」「義外」,朱子以為同於釋氏;(朱子雲:「〔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又雲:「告子以人之知覺運動者為性,故言人之甘食悅色者即其性。」)其「杞柳」、「湍水」之喻,又以為同於荀、楊。(朱子於「杞柳」之喻雲:「如荀子性惡之說。」於「湍水」之喻雲:「近於楊子善惡混之說。」)然則荀、楊亦與釋氏同歟?

曰:否。荀、楊所謂性者,實古今所同謂之性,人物以氣類區別者也,宋儒稱為「氣質之性」。在孟子時,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言不同而所指之性同。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於惡,故以惡加之;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實兼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楊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韓退之言「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下焉者惡焉而已矣。」此即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會通為一。朱子雲:「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皆不甚相遠也,但習於善則善,習於惡則惡,於是始相遠耳。」「人之氣質,相近之中又有美惡,一定,而非習之所能移也。」直會通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解《論語》矣。程子曰:「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惡,是氣稟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此似與「有性善,有性不善」合,而於「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亦未嚐不兼。由是觀之,宋儒稱氣質之性,按之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下及荀、楊論斷,似參差而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