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1 / 3)

此以色脈為問。下文詳言色脈皮膚聲音臭味相應之義。然。五髒有五色。皆見於麵。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色青(肝色)其脈當弦而急。(肝脈)色赤(心色)其脈浮大而散(心脈)色黃(脾色)其脈中緩而大(脾脈)色白(肺色)其脈浮澀而短(肺脈)色黑(腎色)其脈沉濡而滑(腎脈)此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此概舉五髒之色脈也。

下衣冠文物相應吉凶之義。此節精熟。則色脈生勝之理。自然了了。)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

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此言脈與寸關尺皮膚相應之理。脈數。數字當作熱字解。急字當作緊字解。緩字當作和字解。澀即幹澀之謂。滑即滑潤之謂。此但言尺者。統乎手臂也。

五髒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相應者病也。

此言五髒各有相生相勝。當以聲色臭味參之。如聲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聲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聲歌色黃。臭香味甘者。脾也。聲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聲呻色黑。臭腐味鹹者。腎也。察其聲色臭味。

參合其脈之相生相勝。則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脈弦而急者。是肺之聲色臭味。

而見肝脈者。為相勝。則死。若見脾脈。此為相生。病即自已。若見肝之聲色臭味而得脾脈。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脈浮澀而短。(肺脈)若大而緩。(脾脈)為相勝。浮大而散。(心脈)若小而滑。(腎脈)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勝之義。以肝髒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澀短。肺金之脈也。為脈勝色。大而緩。

脾土之脈也。為色勝脈。浮大散。心火之脈也。為色生脈。小而滑。腎水之脈也。為脈生色。餘髒仿此。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此總結上文色脈生勝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與脈也。知三者。知其脈與聲色臭味之相生相勝也。

十四難曰。脈有損至。何謂也。然。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離經。

(一息六至)四至曰奪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絕。(一息十二至)此至之脈也。何謂損。一呼一至曰離經。(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奪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一至曰命絕。此損之脈也。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

診損至之脈。以醫者之息數。定病者之至數。至脈從下上者。從腎而上也。損脈從上下者。從肺而下也。此言損至脈大綱。損脈之為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髒六腑也。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飲食不能為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持。五損損於骨。

骨痿不能起於床。反此者。至之脈病也。(至之脈向誤至於收)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

(損脈病)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脈病)此一節。指損至脈本原之久病。蓋一損皮毛。病尚淺。五損於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複反皮毛必死。所以虛勞脈數不治。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此治損之法也。

曰益。曰調。曰適。曰緩。此四法包括已盡。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損。不言治至者。若到至脈已無治也。可不慎歟。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脈來如此。何以別知其病也。

此複舉至損之脈為問。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脈。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細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為適得病。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此指一息六至之脈也。適。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謂寸脈。後謂尺脈。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在裏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脈洪大者。苦煩滿。沉細者。腹中痛。滑數傷熱。澀者中霧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數脈也。欲甚將甚也。洪大而數者。邪在胸膈。沉細而數者。邪在腹中。滑數傷熱邪。澀數中濕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