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有兩種性別,個人和團體共同生命的保存都必須顧及這件事實。愛情和婚姻即屬於這種聯係。每一個男人或女人都不能對這問題避而不答。人類麵對這問題時的所作所為,就是他的答案。人們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他們的舉動即表現出:他們認為可以為他們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方法。這三種聯係構成了三種問題:如何謀求一種職業,以使我們在地球的天然限製之下得以生存;如何在我們的同類之中獲取地位,以使我們能互助合作並分享合作的利益;如何調整我們自身,以適應“人類存在兩種性別”和“人類的延續和擴展,有賴於我們的愛情生活”等事實。
生活中的每一個問題幾乎都可以歸納於,職業、社會和性這三個主要問題之下。每個人對這三個問題作反應時,都明白地表現出他對生活意義的最深層的感受。舉個例子說吧,假如有一個人,他的愛情生活很不完美,他對職業也不盡心致力,他的朋友很少,他又發現:和他的同伴接觸是件痛苦的事。那麼,由他生活中的這些拘束和限製,我們可以斷言,他一定會感到:“活下去”是件艱苦而危險的事,它有著太少的機會與太多的挫折。他活動範圍的狹窄,可以用他的判斷來加以了解:“生活的意義是——保護我自己以免受到傷害、把自己圈圍起來,避免別人接觸。”反過來說,假使有一個人,他愛情生活的各方麵都非常甜密而融洽,他的工作導致了可觀的成就,他朋友很多,他交遊廣闊而成果豐碩。我們能斷言,這樣的人必然會感受:生活是件富於創造性的曆程,它提供了許多機會,卻沒有不可克服的困難。他應付生活中各種問題的勇氣,可以用下麵的斷語來加以了解:“生活的意義是——對同伴發生興趣,作為團體的一分子,並對人類幸福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各種錯誤“生活意義”的共同尺度,和各種正確“生活意義”的共同尺度。所有失敗者——神經病者、精神病者、罪犯、酗酒者、問題少年、自殺者、墮落者、娼妓——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他們缺乏從屬感和社會問題可以用合作的方式加以解決。他們賦予生活的意義,是一種屬於個人的意義:他們認為,沒有哪個人能從完成其目標中獲得利益,他們的興趣也隻停留於自己身上。他們爭取的目標是一種虛假的個人優越感,他們的成功也隻有對他們自身才有意義。謀殺者在手中握有一瓶毒藥時,可能會體會到一種權力之感;但是,很明顯地,他隻能使自己相信自己的重要性,對別人而言,擁有一瓶毒藥並不能抬高他的身價。事實上,屬於私人的意義是完全沒有意義的,意義隻有在和他人交往時,才有存在的可能。隻對某個人意味某些事情的一個字,實在是毫無意義的。我們的目標和動作也是一樣,它們的唯一意義,就是它們對別人的意義。每個人都努力地想使自己變得重要,但是如果他不能體認:人類的重要性是依他們對別人生活所作的貢獻而定的,那麼他必定會踏上錯誤之途。
所有真正“生活意義”的標誌是:它們都是共同的意義——它們是別人能夠分享的意義,也是能被別人認定為有效的意義。能夠解決生活問題的優良方法,必然也能為別人解決類似的問題:因為我們在其中可以看出如何用成功的方式來應付共同的問題。即是無才,也隻能用甚至高無上效用來定義,因為一個人的生命隻有被別人認定為對他們很重要時,他們才會稱他為天才。表現於這種生活中的意義必然為:“生活意指——對團體貢獻力量”。在這裏,我們談的不是職業動機。我們不管職業,而隻注意成就。能夠成功地應付人類生活中問題的人,他行為的方式顯得好像已經認清:生活的意義在於對別人發生興趣以及互助合作。他所做的每件事情似乎都被其同類的喜好所指引,當他遭遇困難時,他會用不和別人利益發生衝突的方法來加以克服。
對許多人而言,這很可能是一種新的觀點,他們也許會懷疑,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是否真的應該是:奉獻,對別人發生興趣和互助合作。他們或許會問:“對於自己,我們又該做些什麼呢?要是一個人老是考慮別人,老是為別人的利益而奉獻自己,他豈不是要感到痛苦?如果一個人想要適當地發展自己,至少他也應該為自己設想一下吧?我們之中難道沒有人應該學習怎樣保護我們自身的利益,或加強我們本身的人格麼?”這種觀點,是大謬不然的,它提出的問題隻是虛假的問題而已。假若一個人在他賦予生活的意義裏,希望對別人有所貢獻,而且他的情緒也都指向了這個目標,他自然會把自己塑造成最有貢獻的理想型態。他會為他的目標而調整自己,他會以他的社會感覺來訓練自己,他也會從練習中獲得種種技巧。認清目標後,學習即會隨之而行。慢慢地,他會開始充實自己以解決這三種生活問題,並擴展自己的能力。且讓我們以愛情與婚姻為例。如果我們深愛著我們的伴侶,如果我們致力於充實我們愛侶的生活,我們自然會竭盡所能地表現出自己的才華。假使我們沒有奉獻的目標,而隻想憑空發展人格,那隻是裝腔作勢,徒然使自己更不愉快而已。
奉獻乃是生活的真正意義。假使我們在今日檢視我們從祖先手裏接下來的遺物,我們將會看到什麼?他們留下的東西,都是他們對人類生活的貢獻。我們看到開發過的土地。我們看到公路和建築物。在傳統中,在哲學裏,在科學和藝術上,以及在處理人類問題的技術方麵,我們還看到了他們生活經驗互相交流的成果。這些成果都是對人類幸福有所貢獻的人們留下來的。其他的人們又怎麼樣呢?那些不合作分子用那些賦予生活另一種意義的人,那些人隻會問:“我該怎樣逃避生活”的人,都怎麼樣了?他們身後一點痕跡也沒有留下。他們不僅已經死亡,他們的整個生命也是貧瘠不堪的。我們的地球似乎曾對他們說過:“我們不需要你,你根本不配活下去。你的目標,你的奮鬥,你所保持的價值觀念都沒有未來可言。滾開吧!一無可取的人!快點死亡,快點消逝掉吧!”對於不是以合作作為生活意義的人,我們所下的最後斷語是:“你是沒有用的。沒有人需要你,走開!”當然,在我們現代的文化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不完美之處,當我們發現了弊病,我們就該改變它,不過這種改變仍然必須為人類謀取更多福利為前提。
了解這種事實的人是到處都有的。他們知道:生活的意義是對人類全體發生興趣,他們也努力地培養愛情和社會興趣。在備種宗教中,我們都能看到這種救世濟人的心懷。世界上所有偉大的運動,都是人們想要增加社會利益的結果,宗教即是朝此方向努力的最大力量之一。然而,宗教的本旨卻經常被曲解;除非它們更直接地致力於此工作,在它們現在已有的表現外,我們便很難再看出它們能夠做更多的事。個體心理學以科學方法,采用了科學技術,也獲致同樣的結論。由於科學使人類對其同類的興趣大為增加,所以它或許比政治或宗教等其他運動更能接近此目標。我們從各種不同角度探此問題,但目標卻始終如一——增加對別人的興趣。
因為這種賦予生活的意義,其性質有如吾人事業的守護神或隨身惡魔,所以我們對這些意義是如何形成的,它們彼此之間有哪些不同,如果它們犯了重大的錯誤,又應如何糾正等事情的了解,乃是非常重要之事。這是屬於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心理學有別於生理學或生物學,就是它能利用對“意義”以及它們對人類行為及人類未來之影響等事情的了解,來增進人類的幸福。
從呱呱墮地之日起,我們即在摸索著追尋此種“生活的意義”。即使是嬰孩,也會要設法估計一下自己的力量,和此種力量在環繞著他的整個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在生命開始第五年未了之際,兒童已發展出一套獨特而固定的行為模式,這就是他對付問題和工作的樣式。此時,他已經奠下“對這世界和對自己應該期待些什麼”的最深層和最持久的概念。以後,他即經由固定的模式來觀察世界:經驗在被接受之前,即已被預為解釋,而此種解釋又是依照最先賦予生活的意義而行的。即使這種意義錯得一塌糊塗,即使這種處理問題和事物的方式會不斷帶來不幸和痛苦,它們也不會輕易地被放棄。
隻有重新檢討造成此種錯誤解釋的情境,認出謬誤之所在,並修正固有模式,這種生活意義中的錯誤才能被矯正過來。在少數情況下,個人也許會被錯誤作風的結果逼迫,而修正他所賦予生活的意義、並憑自己的力量成功地完成此種改變,然而,如果沒有社會的壓力,如果他不發現:假使他再我行我素,則他必然會陷入絕境,那麼他必然不會這樣做。而且,這種作風的修正,大部分要借助於某些受過訓練而了解這些意義的專家,他們能參予幫助發現最初的錯誤,並從旁建議一種較為合適的意義。
讓我們舉個例子說明:童年時的情境可以用許多不同方式來解釋。童年時期的不愉快經驗是可能被賦予完全相反的意義的。不顧不愉快經驗的人,他的經驗除了能告訴他作某些防範未然之事外,便不會影響他們。他覺得:“我們必須努力改變這種不良環境,以保證我們的孩子能被安置得更好。”另一種人會覺得:“生活是不公平的。別人總是占盡了便宜。既然世界這樣對待我,我為什麼要善待世界?”有些父母就這樣告訴他們的孩子:“我小時候也遭受過許多苦難,我都熬下去了。為什麼他們就不該吃些苦頭?”第三種人則可能覺得:“由於我不幸的童年,我做的每件事都是情有可原的。”這三種人的解釋都會表現在他們的行為裏。除非他們改變他們的解釋,否則,他們的行為便不會有所改變。在此,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經驗並不是成功或失敗之因。我們不會被經驗過的打擊所困擾,我們隻是從其中取得決定吾人目標之物。我們被我們賦予經驗的意義決定了自己以某種特殊經驗,作為自己未來生活的基礎時,很可能就犯了某種錯誤而不是被環境所決定的,我們以我們賦予環境的意義決定了我們自己。
然而,在兒童時期,有某些情況卻很容易孕育出嚴重的錯誤意義。大部分的眾所周知者都來自這種情境下成長的兒童。首先,我們要考慮曾經因為在嬰兒時期患病或先天因素,而導致身體器官缺陷的兒童。這種兒童心靈的負擔很重,他們很難體會到: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除非有和他們很親近的人能把他們的注意力由他們自身引到別人身上,他們大都會隻關心自己的感覺。以後,他們還可能因為拿自己和周圍的人比較,而感到氣餒。在我們現代文化中,他們甚至還會因為同伴的憐憫、椰榆或逃避,而加深其自卑感。這些環境都可能使他們轉向自己、喪失在社會中扮演有用角色的希望,並認為自己被這個世界所侮辱。
研究器官有缺陷或內分泌異常兒童所麵臨的困擾的,馬斯洛是第一個人。這門科學雖然已經相當進步,可是它發展的方向卻非如他想像的那樣,他一直想找出可以克服此種困難的方法,而不是想找尋能夠把失敗的責任歸之於遺傳或身體環境的證據。器官的缺陷並不能強迫人們采用錯誤的生活模式。我們無法找出內分泌腺對他們有同樣效果的兩個兒童。我們經常看到克服此種困難的兒童,他們在克服這些困難時,還發展出非常有用的才能。在這方麵,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優生學的選擇。有許多對我們文化有重大貢獻的傑出人材都有器官上的缺陷,他們的健康狀況經常很差,偶爾他們還會早夭。然而,這些奮力克服身體或外在環境困難的人,卻造成了許多新的貢獻和進步。奮鬥使他們堅強,也使他們奮勇向前。光看肉體,我們無法判斷心靈的發展將會變好或變壞。可是,器官或內分泌腺有缺陷的兒童,絕大多數都未被導向正途,他們的困難也未曾被了解,結果他們大多變得隻對自己有興趣。因此,我們在早年生活曾因器官缺陷而感受到壓力的兒童之中,便發現了許許多多的失敗者。
第二種經常在賦予生活的意義中造成錯誤的情境,是把兒童嬌縱壞的情境。被嬌寵的兒童多會期待別人把他的願望當法律看待,他不必努力便成為天之驕子,通常他還會認為:與眾不同是他的天賦權利。結果,當他進入一個不是以他為眾人注意中心的情境,而別人也不以體貼其感覺為主要目的時,他即會若有所失而覺得世界虧待了他。他一直被訓練為隻取不予,而從未學會用別的方式來對付其問題。別人老是服侍著他,使得他喪失了獨立性,也不知道他能為自己做些事情。當他麵臨困難時,他隻有一種應付的方法——乞求別人的幫助。他似乎以為:假使他能再獲得突出的地位,假使他能強迫別人承認他是特殊人物,那麼他的情況就能大為增進了。
被寵壞的孩子長大之後,很可能成為我們社會中最危險的一群。他們有些人會嚴重地破壞善良意誌:他們會裝出“媚世”的容貌,以博取擅權的機會,可是卻暗中打擊平常人在日常事務上所表現的合作精神。還有些人會作出更公開的反叛:當他們不再看到他們所習慣的餡媚和順從時,他們即會覺得自己被出賣了;他們認為社會對他們充滿敵意,而想要對他們所有同類施以報複。假使社會真的將他們的生活方式表示敵意“這種事經常發生”,他們會拿出這種敵意作為他們被虧待的新證據。這就是懲罰為什麼總是不生效果的道理:它們除了加強“別人都反對我”的信念外,就一無所用了。被寵壞的孩子無論是暗中破壞或是公開反叛,無論是以柔術駕馭別人或是以暴力施行報複,他們在本質上都犯著同樣的錯誤。事實上,我們發現:有許多人他們先後使用著這兩種不同的方法,而其目標卻始終未變。他們覺得:“生活的意義是——獨占鼇頭,被認為是最重要人物,並獲取心中想要的每件東西。”隻要他們繼續將這種意義賦予生活,他們所采取的每種方法都是錯誤的。
第三種是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情境,是被忽視的兒童所處的情境。這樣的兒童從不知愛與合作為何物:他們建構了一種沒有把這些友善力量考慮在內的生活解釋。我們不難了解:當他麵臨生活問題時,他總會高估其中的困難,而低估自己應付問題的能力和旁人的幫助及善意。他曾經發現社會對他很冷漠,從此他即錯以為它永遠是冷漠的。他更不知道他能用對別人有利的行為來贏取感情和尊敬,因此,他不但懷疑別人,也不能信任自己。事實上,感情的地位是任何經驗都無法取代的,母親的每一件工作,就是讓她的孩子感受到她是位值得信賴的人物,然後她必須把這種信任之感擴大,直至它涵蓋兒童環境中全部之物為止。如果她的第一個工作——即獲得兒童的感情、興趣和合作——失敗了,那麼這個兒童便不容易發展出社會興趣,也很難對其同伴有友好之感。每個人都有對別人發生興趣的能力,但是此種能力必須被啟發、被磨練,否則其發展即會受到挫折。
假使有個完全被忽視、被憎恨或被排斥的兒童,我們很可能發現:他很孤單,不能和別人交往,無視於合作的存在,也全然不顧能幫助他和別人共同生活的任何事物。然而,我們說過,在這種環境下的個體必然會死亡。兒童隻要度過了嬰兒期,便可以證明:他已經受到了某些照顧和關懷。因此,我們不討論完全被忽視的兒童,我們隻管那些受到的照顧較平常為少者,或隻在某方麵受到忽視,其他方麵卻一如常人者。總之,我們說:被忽視的兒童必然未曾發現值得他十分信賴的人。我們的文明有種悲哀的諷刺,就是:有許多生活中的失敗者,其出身都是孤兒或私生子。通常,我們都把這種兒童歸納於被忽視的兒童之中。
這三種情境——器官缺陷,被嬌縱,被忽視——最容易使人將錯誤的意義賦予生活。從這些情境中出來的兒童幾乎都需要幫助以修正他們對待問題的方法。他們必須被幫助以朝向較好的意義。假使我們關心過這些事情——這就是說,假如我們對他們有真正的興趣,而也會在這方麵下過功夫——我們將能在他們所做的每件事情中,看出他們的意義。夢和聯想已被證實為很有用處:做夢時和清醒時的人格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夢中社會要求的壓力較輕,人格能不經過防衛和隱瞞而表現出來。不過,要了解個人賦予自己和生活的意義,最大的幫助是來自其記憶。每種記憶都代表了某些值得他們回憶之事,不管他能想起的,是多麼少的一點點。當他作回憶時,它之能夠被想起,即是因為它在他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它告訴他:“這是你應該期待之物”或“這是你應該躲避之物”,或“這就是生活!”我們必須再強調:經驗本身並不如留於記憶中而被凝結成生活意義的經驗來得重要。每件記憶都是值得紀念之物。
對於表明個人對待生活的特殊方式已存在有多久,以及在指出最先構成其生活態度的環境等方麵,兒童早期的回憶是特別有用的。最早的記憶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人對自身和環境的基本估計均含於其中,它是個人將他的外貌、他對自己最初的整個概念,以及別人對他的要求等等,第一次綜合起來的結果。其次,它是個人主觀的起點,也是他為自己所作記錄的開始。因此,在其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他覺得自己所處的脆弱和不安全的地位,以及被他當作理想的強壯和安全的目標,二者之間的對比。至於被個人當作最早記憶的,是否確實為他所能記起的第一件事,或是否對其真實事情的回憶,對心理學的目的而言,則是無關緊要的。記憶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被“當作”何物、對它們的解釋,以及它們對現在及未來生活的影響。
一旦我們發現並了解生活的意義,我們即已握有了解開整個人格之鑰。曾經有人說:人類的特征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上,隻有對那些未曾把握住解開此種困境之鑰的人,這種說法才為正確。然而,我們說過:假使無法找出最初的錯誤,那麼討論或治療也都沒有效果,而改進的唯一方法,在於訓練他們更合作及更有勇氣地麵對生活。合作也是我們擁有的防止神經病傾向發展的唯一保障。因此,兒童應該被鼓勵及被訓練以合作之道;在日常工作及平常遊戲中,他們也應該被允許在同齡兒童之間,找出自己的行為方式。對合作的任何妨礙都會導致最嚴重的後果。例如,隻學會對自己有興趣的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把對別人缺乏興趣的態度帶到學校。他對功課有興趣,隻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做能換來老師的恩寵;他也隻願意聽取他覺得對自己有利的事物。當他接近成年時,缺乏社會感覺對他的不利會變得愈來愈明顯。在他的毛病開始發生時,他已經不再為責任感和獨立性而訓練自己,而他本身的特質也已經不足以應付任何生活的考驗了。
我們不能因為他的短處而責備他。當他開始嚐到苦果時,我們隻能幫助他設法加以補救。我們不能期待一個沒有上過地理課的孩子,在這門課的考卷上會答出好成績;我們也不能期待一個未被訓練以合之道的孩子,在麵臨一個需要合作訓練的工作之前,會有良好的表現。但是每種生活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合作的能力,而每種工作也都必須在人類社會的架構下,以能夠增進人類福利的方式來予以執行,隻有了解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的人,才能夠以勇氣及較大的成功機會來應付其困難。
如果老師們、父母們及心理學家們都能了解:賦予生活以某種意義時可能犯的錯誤,而如果他們自己也沒有犯同樣錯誤,我們就能相信:缺乏社會興趣的兒童對他們自己的能力,對生活的機會,就會有較樂觀的看法。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他們就不會停止努力、找尋捷徑、設法逃離、把肩上重擔推給別人口出怨言以博取關懷或同情,或覺得非常丟臉而自暴自棄,或問:“生活有什麼用處?它使我得到什麼東西?”他們將會說:“我們必須開拓我們的生活。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能夠對付它。我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除舊布新的工作,舍我其誰!”假使每個獨立自主的人,都能以這種合作的方式來應付其生活,那麼我們將可看出:人類社會的進步必然是無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