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凶焰焚屍3(3 / 3)

我對於自己剛才的問話是否具有進攻性了?我想有一點的,要注意了,我提醒自己,我應該改變一種提問方式。於是我又試探著用開放式的語言問紮克:“你說你的車已經賣掉了?你大約是在什麼時候把車賣掉的?”問這些話的含意就在於我們首先要去除紮克對我們的防備,使他從謊言中解脫出來。

這時候我們的肢體語言也表現出寬鬆與開放,我把身子斜靠著,頭偏向一邊,但是眼睛卻一直看著紮克。我和撒迪厄斯警官也沒有兩手叉腰,而我們在鼓勵紮克說真話。我們要求他把剛才說的話再重複一遍。我們知道,一個人把編造的故事重新說一遍,那是很難做到的。如果紮克再死守謊言,我們還是會再給他一次坦白的機會。後來,紮克說,那輛越野吉普車,他把它已經給賣掉了。

當然這些話,我們不是隨便問的。我們問紮克的這些話也不是什麼信口開河。因為我們得知紮克在拘捕前,已經把那輛越野吉普車賣掉了。那時我們從他買賣的記錄裏麵已經查出了買家。

那輛車的買主名叫比利·阿斯奎思,他見我們去找他,很願意配合我們的調查,比利說,他當時把紮克的那輛車買來後,就把四個輪胎全拆了下來,然後他又轉手賣給了另一個人。比利還告訴我們,這個人就住在附近不遠,於是他就把那個人找來了。那個人說輪胎還在,因為他目前還沒有時間去對他的那輛改裝的車進行整理。

我們把輪胎帶回了實驗室,先提取了輪胎胎麵上的墨跡壓痕。有的壓痕深淺不一,還有多偏與外壓。於是我們把胎痕印在透明膠片上,然後放在已經拍下的胎痕照片上去進行比對。發現兩者的大小、花紋都一致。這能證明什麼?其實我們大家心裏都很清楚,這隻能證明嫌疑人在案發現場曾經出現過。而作案工具,那把左輪手槍,到現在還是一個謎。那把槍究竟在什麼地方?紮克不願意交代。

我們要求那個本尼迪克塔和我們一起去那個大峽穀,也就是在第二起案件的事發現場周圍。我們到達了那裏之後繼續擴大搜索範圍,我們要把這個地方作為嫌疑人紮克最有可能丟棄槍支的地方來進行仔細搜尋。其實這僅僅是作為一種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就是從嫌疑人當時在作案以後匆匆逃離現場後得出來的。而這種可能性,一經證人本尼迪克塔敘說,它就具有了某種可行性。但我們還是堅持以案發現場為中心,以嫌疑人逃竄的路線為縱線,我們就是以一條縱線朝兩邊擴展的思路在進行搜索。

結果,我們在一堆亂草下麵,找到了那把已經生了鏽的左輪手槍。

彈道專家布拉姆·阿克特說,這槍要經好好清洗後才能做彈道測試。後來,這支槍終於能射擊了,經測試證明,這把槍就是殺害尤蘭德和兩個亞裔死者的凶器。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紮克連續犯下謀殺案。第一起案件的發生,就是因為紮克開車不滿意在他前麵駕駛車輛的尤蘭德把車停下來,尤蘭德當時把車停下來,而且在路邊點起一堆篝火。這樣,紮克就不滿意了,紮克拿著槍上前去幹涉。但是紮克的幹涉遭到了尤蘭德的頂撞,尤蘭德上車剛坐下,想啟動車,甚至連車門都沒有關好的時候,紮克一連朝他開了三槍。

後來,紮克又從車的後備箱裏找到一塊吸水的海綿以及一根橡膠管,把汽油大量地用管子吸出來,然後,他看準了風向,就把汽油淋在汽車左前輪上麵,他把打火機打著以後,再順手朝引火的海綿上扔去。起火之後,紮克迅速逃離了現場。至於第二起案件,對紮克來說更加簡單了——他需要錢。那天他看準了兩個亞裔,所以就下手去搶,沒想到他沒有得手,反而還遭到了兩個亞裔的攻擊,所以他也就向他們開了槍。他說他幾乎都快把槍膛裏的6發子彈全打完了,所以槍也就沒用了,於是紮克選擇了逃跑,但他不能帶著罪證逃跑,就把槍藏在一堆亂草的下麵。紮克也提到了黑龍幫,他說,因為黑龍幫常常襲擊亞裔,所以他也就選擇了以亞裔作為襲擊的目標。

法庭最後宣判罪犯紮克犯下了兩項一級謀殺罪,等待他的將是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