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與治法二者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並用、密不可分的。方要在治法的原則下才能確立,故為“方從法出”。法則是在辨證的基礎上定立的。如感冒患者,經過四診合參、審證求因,辨證之後確定其為外感風寒所致的表寒證後,根據表證當用汗法、治寒當用溫熱藥的原則,故決定用辛溫解表法治療,故為“法從證立”。就是說在辨證的基礎上立法,在立法的原則上選方。
常用的治法,有汗、吐、下、和、溫、清、消、補八法,詳述如下。汗法:是通過宣發肺氣,調暢營衛,開泄腠理等作用,通過人體的染染汗出,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種治法。
吐法:是應用揷吐藥物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種治法。多用於實邪壅塞、病情急劇的病人,如癱狂病、宿食不下等證。
下法:是以攻下的泄藥,使病邪從下竅而出的一種治療方法。如腸中積滯、腹中積水、胞宮瘀血、結痰、癥瘕等病,均可量其虛實而攻下之。
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和作用以祛除病邪為目的的一種治法。從臨證上認識,寒熱並用、補瀉合劑、表裏雙解以及平其充厲等皆謂之和。適用於髒腑氣血不和或寒熱混雜,或虛實互見的病證。凡邪在少陽、募原以及肝脾不和,腸寒胃熱,氣血失調,營衛不和等致病時,都可用和法,祛除寒熱,調其偏勝,扶其不足。如小柴胡湯、四君子湯、達原飲等調和氣血,可使病去人安。
溫法:是通過溫中祛寒、溫陽通絡等作用,使寒邪去、陽氣複、經絡通、血脈和,適用於髒腑經絡因寒邪為病的一種治法。
如附子理中湯、溫脾湯、桂附地黃丸之類。
清法:是通過清熱瀉火,以清除火熱之邪,適用於裏熱證的一種治法。如肝膽火盛可用當歸龍薈丸、龍膽瀉肝湯。心胃火盛,方用大黃黃連瀉心湯等。該法在臨床使用上較為廣泛。如溫病之邪按衛、氣、營、血逐漸內侵。在治法上有清氣分之熱,清營涼血、氣血兩清、清熱解毒、清髒腑之熱等不同的方藥。
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和消堅散結的藥物作用於氣、血、痰、食、水、蟲等積聚而形成的積塊,使之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臨床因積聚等病因不同,所以消法又分消導食積、消痞化癥、消痰祛水、消疳殺蟲、消瘡散癰等法則。方如越鞠丸、桂枝茯苓丸等。
補法:是通過滋陰養陽、補益氣血,對虧損、虛弱體質病人的一種治療方法。又因虛損髒腑不同故有補心氣、養心血、溫心陽、養心陰等治法。即心陰虛者補心陰,用天王補心丹;心陽虛者益心陽,有養心湯。如肺氣虛者用補肺阿膠湯;肝氣虛者用補肝湯;脾氣虛者用健脾丸;腎氣虛者用六味地黃湯、都氣湯等,均屬補益之劑。
以上所述是八法單一的運用。但在複雜的病變中如對上熱下寒、表熱裏寒、裏熱表寒、下熱上寒、虛中挾實、實中有虛、陰陽錯亂等證時,單用一種治法則不能完全符合治療需要。這時就應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治法配合運用,才能顧及全麵治無遺邪。如下法與補法並用、清法與補法並用,或以下為補、以補為消,以消為補、邪祛則正複。扶正則祛邪。在臨床應根據證候靈活運用。正如《醫學心悟》所說:“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病變雖多,而法歸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