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哀悼我敬愛的祖母(3)(1 / 2)

經過我大姐和兩位老妹妹商量之後,把我母親雇人抬到在上海虹口居住的三妹家中安居,雇一位特別護理病人的護士照顧她的生活。三妹夫婦的住宅格局和父母住過的小宅完全一樣。樓下樓上各一大間,其它就是廚房和亭子間,樓梯間。我母親住樓下的大間,睡一張較大的床,靠裏邊的牆邊,有一張行軍床式的小床,是日夜伺候病人的特護睡的。我母親那時像植物人,不會自己站立,不會舉步行走,說話不清楚,身邊的人也認不清,飲食入廁也不能自理。

她在那裏平平靜靜地又住了幾年,沒有出大毛病。可是有一天又發生了不幸的禍患。

那天,特護給她喂了早點以後,讓病人在床上靜息一小時,然後扶她起來,攙她出廚房的後門,到另一條很清靜的小弄堂裏,讓病人坐在一把事先放好的藤椅上,呼吸新鮮空氣,解解悶。與此同時,特護自己也去解悶了。她到附近鄰居家串門,聊天,大約一小時之後讓病人獨自坐在椅上,無人照看。等特護玩夠了回來時,發現病人不再坐在藤椅上,已倒在藤椅子前麵的地上,身體蜷成一團,整個身體壓在左臂和左腿上。特護趕快扶起病人,病人毫無反應,身體不動,眼不張開。特護知道出了毛病,趕快去請了一位鄰居的熟人來,兩人一同連病人帶藤椅,抬到病人房中,把病人放在床上躺下。這時,特護發現病人褲子上濕了一片,心中明白了:病人需要小便,叫特護,特護在遠處,沒有聽見病人的呼喚,沒有回來。病人小解憋不住了,在椅子上掙紮,所以從椅上滑下,倒在地上。她倒下時,想用一一隻手去拉住椅子。椅子輕,隨人~起倒在地上。特護想問題不大,於是去拿了半盆熱水和毛巾,替病人擦淨身體,換了褲了,以為一切正常,太平無事了。殊不知已經闖下了大禍。過了一天,病人開始用手撫摸左膝蓋,說左膝痛,以至夜裏不能睡眠。第三天,特護發現病人在膝關節上有一個小創口,滲出血和膿水。三妹一看情況不簡單,趕快把病人抬到附近醫院中去求診。醫生進行初步檢查之後,認為病人左膝關節在病人摔跤時扭傷碰傷,軟組織破裂,說不定細骨頭重傷或折斷。醫生警告,別以為這是碰傷小事,後果可能十分嚴重。因為病人是年老體弱的長期病人,身體抵抗力弱,萬一血毒擴散到心髒,腐蝕了心血管,可以造成心肌梗塞,那就無可救藥了。防止膿血擴散最徹底的辦法是截肢。如果是年輕病人,身體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幹脆就建議截肢了。現在病人是八十多歲的老人,又長期患病,體力衰弱到最低程度,所以醫院必須與病人家屬商量,決定采用什麼治療方法。

反正即使決定截肢,動手術前也必須家屬簽字,表示同意。

那時我在天津教書,我大姐和兩位老妹子打電報給我:“母病危,速歸”。

第二天,我就坐飛機趕回上海。姐妹們在上海龍華機場接我。飛機著陸已經是黃昏時刻。我和姐妹們坐出租汽車直接到虹口醫院看母親。我母親住一間四個病床的大病室。我一到就撲向母親的病床,我摟著老人的頭頸,在她身邊問:“娘!你聽得見嗎?”母親點點頭。我又問:娘,你認得我是誰!”沒有想到,老人毫不遲疑地回答:“永之他爹!”永之是我兒子羅永的號。沒想到,臥病多年的老人頭腦這樣清楚,我又驚又喜。恨不得親我的老母。

當天晚上,虹口醫院的外科主任醫師在醫院會客室召集病人家屬談話,我們五個人,大姐、三妹、四妹,弟弟和我都出席了。醫生說,由於老人病勢危急,不能耽誤時間,所以晚上請你們來商議。醫生接著說,他們正在用手術工具吸取傷口內的膿血,但是吸得很慢,而且關節骨縫中的膿吸不幹淨,因此上藥到不了關節深處,效果不理想,腐爛在繼續發展。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用人口吸膿血。但是有誰肯用嘴吸腐爛的膿血,氣味難聞。護士們不肯吸,多給錢也不吸。醫生不應當承擔這種工作。隻好請病人親生子女吸膿……憑了孝心,子女可能肯試試。但是治病不是演劇,不能倚靠孝順的感情,表現一下。用人口吸膿,可能也吸不快,吸不淨,照樣要耽誤治療。治病不能憑感情,治病要憑科學。截肢的建議不是(醫生)個人的意見。我們外科幾位醫生也對於治療這位病人的問題討論過幾次,大家的意見都傾向於截肢,所以這可以算醫院的意見。我們請教醫生,老年病人做截肢這種大手術,究竟危險多大,是否一定會導致死亡?醫生說這很難預料,反正主刀的大夫盡量小心謹慎,比如上麻藥不能太多,以免病人昏迷之後醒不過來,導致死亡。又由於病人年邁體弱,大夫盡可能使她出血少一些等等。但是要擔保不出意外,誰也沒有這種本領。醫生說實話,對於這位老年病人,手術不出意外沒有百分之百的可能性。醫生的話說完,我們五個人小聲商量了一會兒,讚成截肢的人比較多。我個人心頭難受,思亂如麻,沒有發表決定性的意見。讚成截肢的人想法很簡單:不截肢,病人有百分之百的可能死亡,而且傷口糜爛的痛苦時間可能很長。病人被腐爛的痛苦折磨很長時間,然後體力不支而死亡。至於截肢雖然危險很大,但是還有存活的一線希望,所以不得已,隻好讚成截肢。接著就是誰在醫生已經準備好給病人截肢舉行手術的診斷書上,家屬代表簽名。表示同意的問題。我建議大姐簽名,因為她在我們五人中年齡最大。大姐主張由我簽名,因為我是“長男”,是“一家之主”。我猶豫了一分鍾,隻好掏出筆來簽了名。我想母親的前途,覺得我自己是劊子手,不覺落下眼淚,我們五人中,擦眼淚的不止我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