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祖光
寫這篇文章的意思是,由於我的兒子帶給我許多煩惱,到了我不得不寫這樣一篇文章來發泄我的煩惱的程度。
左思右想,值不值得為此浪費筆墨、浪費時間?但終於要:寫這篇文章,是從下麵這一件事情引起的:
上星期的一個下午,我忽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我找吳歡。”我回答說:“吳歡剛剛去上海了,不在家。”電話裏說:“你是誰?”我說:“我是他的父親。”
電話裏說:“啊,那也行,我這裏有吳歡的一包東西,你們家不是也在朝陽區嗎?我是朝陽區水利工程隊的,我的名字叫胡德勇。我今天下班之後把東西送來吧。”
掛上電話也就沒在意,管它是什麼東西呢?兒子的東西和我有什麼相幹呢?
當然就忘記這樁事了,但是到了快吃晚飯的時候有人敲門,一個工人裝束,皮膚曬得漆黑的年輕人手裏拿著一個塑料袋的小包到我家來了,說:“您是吳歡的父親?這是吳歡的東西,我就放在這兒吧。”是什麼東西呢?來人解釋說:“今天中午我騎車走過安定門大街,在路邊撿著這個包,看了包裏的這個字條,知道這是吳歡丟下的。”
於是我也看了這個字條,上麵寫了幾行字,是:“小×同誌:請通知吳歡來取……”下麵署名是:“北影外景隊陳××”。
麵前站著的這個胡德勇,健康、淳樸,多麼可愛的小夥子,不由得使我向他連連道謝。和我那個一貫馬馬虎虎、大大咧咧、嘻嘻哈哈的兒子歡歡相比,真叫我百感交集。來人對我的感謝反而覺得害羞了,連說:“沒什麼,沒什麼,我也是朝陽區的,沒費什麼事。回見吧。”坐也沒坐一下就走了。
接著走進門來的吳鋼一一是吳歡的哥哥,在這一段由於妻子出門治病、隻是我一個留在家裏的日子裏,他每天中午和晚上都在下班之後來家裏給我做飯一一知道了這件事情後,說:“這個小夥子真夠意思,咱們應當寫個稿寄到《北京晚報》表揚表揚他。”
不錯,是得表揚表揚這位胡德勇,在他身上體現著被長期丟掉了的新社會的新道德的複蘇,事情雖小但彌覺可貴。
表揚這位小胡,就不得不批批我這個小吳。寫到這裏就不覺無名火起。
先說這個小包是怎麼回事吧,這使我想起似乎吳歡在那天上午出門時對我說過,說是到北彰取點東西;而胡德勇送來的這包東西,顯然就是他去取的東西了。這是一包從福建帶來的茶葉,是歡歡的女朋友、有可能就是他的未婚妻小陳托人帶到北影的。他專程去取這包茶葉,但卻把東西丟在半路上了;回家之後提都沒提,八成是根本忘記了,但是居然如有神助,被人給撿到送了回來。
就是這個歡歡,我家的第二個兒子,這一類荒唐胡塗的事情發生在他的身上乃是家常便飯。他從小就是這樣沒記性,不動腦子,一天到晚丟三拉四;批評也好,責罵也好,一律滿不在乎,跟沒聽見一樣,永遠無動於衷。
他當然也是受害的一代,1957年他才四歲就跟著父母一起受到政治上的歧視。但是這孩子性格很強,身體很棒,從小學起就不甘心受人欺侮,反倒是常有一群小朋友經常集聚在歡歡的周圍。十歲時打乒乓球便得到一個東城區的少年冠軍。力氣很大;在小學時舉重就能和體育老師比試比試了。十五歲響應黨的號召去了北大荒,成了建設兵團的一員,一去七年。直到他的媽媽由於被“四人幫’’的爪牙迫害重病,才有好心的朋友通過許多關係,把他從冰天雪地中調了回來,照顧他已成殘疾難於行動的媽媽。因為他有勁,能輕易地把媽媽背起來……
當然,這一切都不足以構成他在生活方麵的粗心大意。按說從十五歲起就獨立生活,本該把人鍛煉得細致些、認真些、負責些,但是事實上全不是那回事。兒子回來,對我來說,毋寧是意味著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