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負責全校臨時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13)負責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製度
(1)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員工代表大會,向校長報告工作,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2)對學校幹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製度、方案提出意見,甚至作出決定。
(3)閉會期間,由教工會經常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4)校長應該自覺地征求和聽取教職員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麵工作的情況,並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5)討論並向校長交送教職員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部門處理的各種提案,並檢查實施情況。
(6)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並進行審議。
(7)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員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麵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8)監督評議校長和其他行政幹部,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幹部的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任免校長的建議。
24.學校基建處(科)工作職責
(1)基建處(科)在主管校長的直接領導下,全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完成學校交辦的各項任務,根據學校校園的土地情況、現有建築的狀況以及學校各個時期發展的需要,負責滾動製訂校園總體規劃,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2)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建築法規、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教學樓、科研樓和教工、學生宿舍的建設,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想方設法降低工程造價,並根據學校辦公會決定,建好所需的各類建築物。
(3)加大與校內各兄弟部門協調工作的力度,配合有關部處做好工作,收集保存好學校有關基建的各類資料,並按檔案管理原則,在學校檔案室和處內分別保存。
(4)搞好和省、市人民政府、省建委、規劃、基建、城建、消防、環衛等多個部門的關係,為學校節省建設費用、爭取政策支持。
(5)搞好學校房合、道路、管線(給排水、供電、供氣、通訊、網絡等)的專項規劃工作,用科學的方法逐步建立一整套較完善的各類房舍、管線的平麵布置圖。
(6)嚴格把好臨時建築物的審核工作,管好用好學校的土地,協同有關部門及時製止違章建築。
(7)嚴格執行工程招標監理製度、合同審計製度,按時完成各項工程報建手續,及時傳送各種函件,完整保存各項建築項目的資料。
(8)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製度,對工程質量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審核工程變更的請求,杜絕出現豆腐渣工程。
(9)對建築工程各種材料,實行全麵監督,嚴格執行各種材料驗收規範,嚴禁以劣充好,魚目混珠的現象發生。
(10)嚴格執行各種財經管理製度,堅決按照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條例管好用好基建資金。
(11)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