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條例的實施範圍包括參加學校舉辦的活動和學院自己舉辦的活動。

第二章指導思想

第四條:全麵拓展學生各方麵的素質是課外活動舉辦的宗旨,也是衡量課外活動成功與否的標準之一。

第五條:組織靈活多樣、喜聞樂見的各類活動,充分調動學生的參與積極性,把這一情況作為衡量課外活動設計組織好壞的標準之一。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六條:活動舉辦的總體要求是:活動前有計劃方案、過程中有記錄,結束後有總結。

第七條:凡舉辦活動以前,必須將舉辦活動的目的、計劃和組織籌劃過程以計劃方案的形式上報團委學生會。

第八條:學生會接到報告後,要對活動的可行性和意義進行評估,給予必要的指導。

第九條:涉及到獎金使用時,要用資金申請製度,先由活動舉辦者對整個活動進行整體考慮後,對學生會提出資金申請要求、申請批準以後,方能使用資金。

第十條:如果使用資金特別多,超過了以前活動使用資金的平均水平,那就需要進行資金使用答辯製度。對自己使用資金的全過程,都要接受學生會的質問。

第十一條:將課外活動分成幾大類,分為學術性課外活動、文體性課外活動、實踐性課外活動、特色課外活動。

第十二條:每類活動都要求有固定的評價標準。

第十三條:學術性課外活動的評價標準是是否有利於提高全體學生的學術水平,,是否能開闊同學們的知識視野,是否能培養他們的創新能力。

第十四條:文體性課外活動的評價標準是是否有利於提高加強學生的團隊精神,培養學生集體榮譽感,充分展示當代大學生的青春活力,激情飛揚的真我本色。

第十五條:實踐性課外活動的評價標準是是否能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挖掘學生的專業技能潛力,保證對學生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的提高有幫助。

第十六條:特色性課外活動的評價標準是是否能很好的利用我們的專業特色給同學們提供服務,同時提高運用本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

第十七條: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要盡量保證有序性和高效性。

第十八條:活動結束後要與自己前麵所寫的計劃進行對比找出差異和不足之處,記錄下來形成文字總結上報團委學生會。

第四章獎勵辦法

第十九條:為了很好的開展活動和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根據《教育學院學生能力素質測評辦法》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分之外的分值,參考《山西師範大學學生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比賽獲得前三名者,省級以上計50分,省級按名次分別為40、35、30分,隻要參加記25分。

第二十二條:參加學校活動所取成績計20、18、16分。

第二十三條:參加院係組織的課外活動以所取得成績情況計10、8、6分,隻要參加加5分。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團委學生會。

6.課外活動管理細則

第一條:全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是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課外活動的目的。

第二條:學校有責任安排相關教師並爭取校外力量,組織開展多種多樣的教育、培養、訓練活動,它是學校德育不可缺少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學校課外活動的內容包括社會實踐活動、科技活動、藝術活動、體育活動。

第四條:組織課外活動應注意:(1)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性;(2)要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3)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條:學校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要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實施活動計劃,積極爭取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家長的支持;班主任、任課教師有義務支持學校課外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六條:學校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在組織開展活動中要及時向教導處反饋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導處要關心、協調好學校的課外活動。

第七條:學校對在課外活動指導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老師給以表揚、獎勵,並視其開展活動的時間在工作量上給予適當的考慮。

(1)市區競賽中獲獎的指導老師,按獲獎等第在期末獎金中一並核算。

(2)日常工作定期開展學生學習或輔導的指導教師,按活動開展的時間折合課時計算,突擊訓練比較集中的酌情獎勵。

第八條:課外活動指導教師按要求做好每次活動的記錄,學校定期研究課外活動的開展工作,並為學校課外活動發展的水平提高積極創造條件。

第九條:本細則作為學校管理課外活動的依據,並隨著學校的發展做適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