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8
4.課外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一、目的與意義
為了積極貫徹和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以及教育部關於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精神,落實“保證學生每天在校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的規定,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規範體育行為。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的基礎之上,將體育課外活動作為課程進行實施,特製定我校體育課外活動管理規定:
二、活動的管理與職責
1.行政領導根據實際進行點名考核
2.體育組組長統籌安排每周的課外活動、場地值班體育老師進行安全與技術指導以及評價活動。
3.班主任與任課老師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施辦法
(一)時間、地點與形式
1.課外活動時間為周一(或周二)、周三、周四下午15:35—16:35三個單位時間。
2.各類體育場管、空地等。
3.以班級為單位。
4.由班主任與任課老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周的課外活動項目、器材與活動場地。
(二)實施的流程
1.班主任每周四前向體育組長上報班級下周課外活動項目1至4個(包括場地、所需器材)。
2.體育組組長根據班級項目上報情況,結合學校場地與器材實際,統籌進行安排,並於每周一9:00前將本周的課外活動統籌安排表上傳至班主任、教務處群共享與校園網。
3.班主任與任課老師根據體育組的統籌安排表做好活動前的先期準備。
4.活動時每班在班主任與任課老師的帶領下,在規定的活動場所先進行集合與考勤,接著做好準備活動排除安全隱患,然後積極認真的進行課外活動,最後活動結束時進行整隊總結並歸還向學校所借的課外活動器材。
(三)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分為指定性活動和自主性活動。
1.指定性活動:是指在校生必須參加並達到規定內容與標準的活動。如(1)體質達標測試項目(2)體育課課外練習
2.自主性活動:由班主任與任課老師自主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專業特點等確定每周的課外活動項目。如(1)大眾體育遊戲競賽項目(2)自創的遊戲活動項目(3)班級間的對抗賽等。
(四)活動要求
1.所有在校學生均需參加課外體育活動。
2.各班活動必須按照體育組統籌安排的活動時間表,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特殊情況各班級與體育組協商解決。
3.值班體育教師要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積極指導學生課外鍛煉的各項身體練習與評價工作。
4.學生在鍛煉活動中,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如預先熱身,做好準備活動。
5.班主任與任課老師應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學生認識,激發學生主動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學生要積極參加,認真鍛煉,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必須於活動前做好考勤記錄,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學生事假、病假必須及時將請假條交給班主任,否則按缺席論。
6.學生課外活動次數必須達到學期總數的80%以上。
7.如遇下雨天,課外活動暫停。
(五)體育器材使用辦法
1.班級活動需向學校借器材的,必須由體育委員、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統一到器材室登記後領取器材,並在規定時間內如數歸還。如逾期不還的,器材室將在兩周內對該班禁借任何器材(體育課除外)
2.學生在使用器材時,應安器材要求使用,對故意損壞學校器材或不歸還者,責令在限期內按價賠償。
(六)評價辦法
1.場地值班體育教師對班級的活動情況的評價,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麵:集合(2分)、考勤(2分)、準備活動(2分)、課堂表現(2分)、及時歸還器材下課(2分),進行10分製評分。每周的課外活動課評分彙總表由體育組長交給值周老師,再由值周老師記入每周的正課紀律分。
2.班主任根據一學期課外活動考勤表,給達到學期課外活動次數的學生每人100分,並輸入綜合學分製係統的課外活動課程。對於校體育運動隊隊員,因訓練衝突的,可免於課外活動。
3.參加課外活動的班主任、任課老師、體育組長與場地值班老師每周按1.5節課來計算課外工作量,學期按德育導師進行工作量考核。
5.課外活動管理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組織開展學生課外活動,使課外活動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參加課外活動可以有效的培養學生幹部的組織實施活動的能力,有利調動學生參與活動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