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魯史《春秋》,學開五傳。
[疏]正義曰:“故”者因上起下之語。夫子約魯史《春秋》,學開五傳者,謂名專己學,以相教授,分經作傳,凡有五家。開則分也。五傳者,案《漢書·藝文誌》雲:《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也。《公羊傳》十一卷,公羊子,齊人,名高,受經於子夏。《穀梁傳》十一卷,穀梁子,魯人,名赤,糜信雲:與秦孝公同時;《七錄》雲:名俶,字元始;《風俗通》雲:子夏門人。《鄒氏傳》十一卷,《漢書》雲:王吉善《鄒氏春秋》。《夾氏傳》十一卷,有錄無書。其鄒、夾二義,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故不顯於世,蓋王莽時亡失耳。
《國風》、《雅》、《頌》,分為四詩,
[疏]正義曰:《詩》有《國風》、《小雅》、《大雅》、《周頌》、《魯頌》、《商頌》,故曰《國風》、《雅》、《頌》。四詩者,《毛詩》、《韓詩》、《齊詩》、《魯詩》也。《毛詩》自夫子授卜商,傳至大毛公名亨,大毛公授毛萇,趙人,為河間獻王博士。先有子夏《詩傳》一卷,萇各置其篇端,存其作者。至後漢大司農鄭玄為之箋,是曰《毛詩》。《韓詩》者,漢文帝時博士燕人韓嬰所傳,武帝時與董仲舒論於上前,仲舒不能難。至晉無人傳習,是曰《韓詩》。《齊詩》者,漢景帝時博士清河太傅轅固生所傳,號《齊詩》,傳夏侯始昌,昌授後蒼輩,門人尤盛。後漢陳元方亦傳之,至西晉亡,是曰《齊詩》。《魯詩》者,漢武帝時魯人申公所述,以經為訓詁教之,無傳,疑者則闕,號為《魯詩》。
去聖逾遠,源流益別。
[疏]正義曰:逾,越也。百川之木曰源,水行曰流,增多曰益。言秦漢而下,上去孔子聖越遠。《孝經》本是一源,諸家增益,別為眾流,謂其文不同也。
近觀《孝經》舊注,踳駁尤甚。
[疏]正義曰:《孝經》今文稱鄭玄注,古文稱孔安國注。先儒詳之,皆非真實,而學者互相宗尚。踳,乖也。駁,錯也。尤,過也。今言觀此二注,乖錯過甚,故言踳駁尤甚也。
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
[疏]正義曰:至於者,語更端之辭也。跡,蹤跡也。祖,始也。因而明之曰述,言學者蹤跡相尋,以在前者為始,後人從而述脩之,若仲尼祖述堯舜之為也。殆,近也。言近且百家,目其多也。案其人,今文則有魏王肅、蘇林、何晏、劉邵,吳韋昭、謝萬、徐整,晉袁宏、虞槃佑,東晉楊泓、殷仲文、車胤、孫氏、庾氏、荀昶、孔光、何承天、釋慧琳、齊王玄載、明僧紹,及漢之長孫氏、江翁、翼奉、後蒼、張禹、鄭眾、鄭玄所說,各擅為一家也。其梁皇侃撰《義疏》三卷,梁武帝作《講疏》,賀瑒、嚴植之、劉貞、簡、明山賓鹹有說,隋有钜鹿魏真克者亦為之訓注。其古文出自孔氏壞壁,本是孔安國作,傳會巫蠱事,其本亡失;至隋王邵所得,以送劉炫;炫敘其得喪,述其義疏議之。劉綽亦作《疏》,與鄭《義》俱行。又馬融亦作《古文孝經傳》,而世不傳。此皆祖述名家者也。
業擅專門,猶將十室。
[疏]正義曰:上言“百家”者,大略皆祖述而己。其於傳守己業、專門命氏者,尚自將近十室。室則家也。《爾雅·釋宮》雲:“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其內謂之家。”但與上“百家”變文耳,故言“十室”。其十室之名,序不指摘,不可強言,蓋後蒼、張禹、鄭玄、王肅之徒也。
希升堂者,必自開戶牖。
[疏]正義曰:希,望也。《論語》雲:“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未入於室耳。今祖述《孝經》之人,望升夫子之堂者,既不得其門而入,必自擅開門戶窗牖矣。言其妄為穿鑿也。
攀逸駕者,必騁殊軌轍。
[疏]正義曰:攀,引也。逸駕,謂奔逸之車駕也。案《莊子》:顏淵問於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耳。”言夫子之道,神速不可及也。今祖述《孝經》之人,欲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駕者,既不得直道而行,必馳騁於殊異之軌轍矣。言不知道之無從也。兩轍之間曰軌,車輪所轢曰轍。
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
[疏]正義曰:道者,聖人之大道也。隱,蔽也。小成,謂小道而有成德者也。言者,夫子之至言也。浮偽,謂浮華詭辨也。言此穿鑿馳騁之徒,唯行小道華辯,致使大道至言皆為隱蔽,其實則不可隱。故《莊子內篇·齊物論》雲:“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此文與彼同,唯“榮華”作“浮偽”耳,大意不異也。
且傳以通經為義;義以必當為主。
[疏]正義曰:且者,語辭。傳者,注解之別名。博釋經意,傳示後人,則謂之傳。注者,著也。約文敷暢,使經義著明,則謂之注。作得自題,不為義例。或曰:前漢以前名傳,後漢以來名注。蓋亦不然,何則?馬融亦謂之傳,知或說非也。此言傳注解釋,則以通暢經指為義;義之裁斷,則以必然當理為主也。
至當歸一,精義無二。
[疏]正義曰:至極之當,必歸於一。精妙之義,焉。有二三?將言諸家不同,宜會合之也。
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也?
[疏]正義曰:安,何也。諸家之說,既互有得失,何得不翦截繁多蕪穢,而撮取其樞機要道也?
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
[疏]正義曰:自此至“有補將來”為第四段,序作注之意。舉六家異同,會五經旨趣。敷暢經義,望益將來也。《吳誌》曰:“韋曜字弘嗣,吳郡雲陽人,本名昭,避晉文帝諱,改名曜。仕吳至中書仆射侍中,領左國史,封高陵亭侯。”《魏誌》曰:“王肅字子雍,王朗之子。仕魏,曆散騎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兼太常。”《吳誌》:“虞翻字仲翔,會稽餘姚人。漢末舉茂才,曹公辟不就,仕吳,以儒學聞。《為老》、《論語》、《國語》訓注,傳於世。”《魏誌》:“劉紹字孔才,廣平邯鄲人。仕魏,曆散騎常侍,賜爵關內侯,著《人物誌》百篇。”此指言韋、王所學,在先儒之中,如衣之有領袖也。虞、劉二家亞次之。抑,語辭也。
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
[疏]正義曰:《隋書》雲:“劉炫字光伯,河間景城人。炫左畫方,右畫圓,口誦目數,耳聽五事,並舉無所遺失。仕後周,直門下省,竟不得官。縣司責其賦役,炫自陳於內史,乞送吏部。吏部尚書韋世康問其所能,炫自為狀曰:‘《周禮》、《禮記》、《毛詩》、《尚書》、《公羊》、《左傳》、《孝經》、《論語》,孔、鄭、王、何、服、杜等注,凡三十家,雖義有精粗,並堪講授。《周易》、《儀禮》、《穀梁》,用功頗少;子史文集,嘉言美事,鹹誦於心;天文律曆,窮覈微妙;公私文翰,未嚐舉手。’吏部竟不詳試,除殿內將軍。仕隋,曆太學博士,罷歸河間,賊中餓死,諡宣德先生。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國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蕭子顯《齊書》曰:“陸澄字彥淵,吳郡吳人也。少學博覽,無不知。起家仕宋,至齊,曆國子祭酒、光祿大夫。初,澄以晉荀昶所學為非鄭玄所注,請文藏秘省。王儉違其議。”
在理或當,何必求人?
[疏]正義曰:言但在注釋之理允當,不必譏非其人也。求猶責也。
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
[疏]正義曰:六家即韋昭、王肅、虞翻、劉邵、劉炫、陸澄也,言舉此六家,而又會合諸經之旨趣耳。
約文敷暢,義則昭然。
[疏]正義曰:約,省也。敷,布也。暢,通也。言作注之體,直約省其文,不假繁多,能遍布通暢經義,使之昭明也。然,辭也。
分注錯經,理亦條貫。
[疏]正義曰:謂分其注解,間錯經文也。經注雖然分錯,其理亦不相亂,而有條有貫也。《書》雲:“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論語》:“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是條之理也。
寫之琬琰,庶有補於將來。
[疏]正義曰:案《考工記·玉人職》雲:“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注雲:“琬猶圜也,王使之瑞節也。諸侯有德,王命賜之,使者執琬圭以致命焉。繅,藉也。”又雲:“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注雲:“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為瑑飾。諸侯有為不義,使者征之,執以為瑞節也。除慝,誅惡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孝經》寫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簡策之為,庶幾有所裨補於將來學者。或曰:謂刊石也,而言寫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且夫子談經,誌取垂訓。
[疏]正義曰:自此至序末為第五段,言夫子之經,言約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載,仍作《疏義》以廣其旨也。且夫子所談之經,其誌但取垂訓後代而已。
雖五孝之用則別,而百行之源不殊。
[疏]正義曰:五孝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雖尊卑不同,而孝為百行之源,則其致一也。
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數句;一句之內,意有兼明。
[疏]正義曰:積句以成章,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強,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經,誌在殷勤垂訓,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數句;一句之內,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順、博愛廣敬之類皆是。
具載則文繁,略之又義闕。
[疏]正義曰:言作注之體,意在約文敷暢,複恐太略,則大義或闕。
今存於疏,用廣發揮。
[疏]正義曰:此言必順作疏之義也。發,謂發越。揮,謂揮散。若其注文未備者,則具存於疏,用此義疏,以廣大、發越、揮散夫子之經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