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易因上?洠?9)(1 / 3)

方時化曰:柔變剛謂自初至五。昔之五陽,今為五陰是也。故曰:剝,爛也。然而一陽自在,將為復生之果,是以上九有碩果不食之象焉。又為五陰所載,有君子得輿之象焉。其曰:小人剝廬。言五陰至此,若非上九一陽在上,則是自剝其廬,將何所覆庇乎。所以深幸小人也。然小人既長時,自不利有所往,且當靜以俟之,如夜則安靜以俟晝,冬則安靜以俟春。非以冬與夜為不可往而遂逃也。逃將何適乎?故自復而臨、而泰,以至央晝也。向明則攸往矣。自娠而逛、而否,以至剝夜也。向晦則宴息而不往矣。此天行也。故曰:順而止之,觀象也。正所以觀消息盈虛之象,而為天之行,君子不與焉。初六始變於下,其象為剝肺以足。然初方處下,又能居卑,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甘卑下,蔑貞以騁凶,乃見矣。六二亦然。二變為六,其象為剝林以辨。辨者,上下之際。然居中守正,上元應與。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守中正,蔑貞從邪,凶斯兆矣。然則此二子者,但不蔑貞,即元凶禍。雖當剝時,居二在初,聖人不棄也。不觀六三乎?寧失上下四陰,終不敢失卻上九,正應其貞正。如此則雖在剝之中而自然元+咎,凶奚自至乎?以此知群陰待陽,乃能安處。陽若不安陰,亦危甚。如其附陽,雖剝何咎?又不觀六五乎?六五率群陰而承上九,其象為貫魚以宮人寵。聖人且喜其元不利而信其終,元尤矣,則雖變剛,猶能順剛也。今不法三、法五而法六、四,謬矣。據近君之位,為切近之災,剝林以膚,自甘凶害,愚之甚也。

附錄

程正叔曰:諸陽已盡,上九獨存。如碩大之果不見食於人,將為復生之果爾。上九亦變則純坤矣。然陽元盡者也。

蔡介夫曰: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二義不並行,二占不並用。若君子得輿,則小人亦得其廬矣。汪本何曰:上九在上,五陰載之,君子得輿也。上九若變則為純坤,元天與覆,五陰何庇?小人剝廬也。

朱仲晦曰:山附於地。唯其地厚,所以自7安其居。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元疾,朋來無咎。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元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元衹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元悔。

《象》曰:敦復元悔,中以自考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青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地雷復

剛反則復,復則亨。夫復何以能亨也?蓋未復則憧憧往來,自有疾而礙。一復則出入元疾矣。未復勛朋從爾思,自不兔有咎。既復則雖五陰之朋來,何咎哉。自然皆以我之修身為法,下仁為則,無咎自厲,獨復自期,敦復自考,不旋乾不止矣。寧肯甘於迷復之凶乎。且迷復亦甚不可也。故甚言迷復之凶,以戒之初九。唯不遠復,元祇悔,故得元吉。元祇悔者,反而復歸其家,則元束適、西適之悔,故元吉也。復者元吉,則迷者災凶,又何疑邪?以故二比初則休,而下仁二遂復矣。復則吉。三不中乃頻復而厲然,卒復矣。復則無咎。四居五陰之中而獨應初,是為獨復。獨復則吉,不待言也。五居上卦之中而能自考,是為敦復。敦復財復不獨四也。初陽之復方如此,二、三、四、五陰皆復即如彼。此天下歸仁之勢也,而何有於五陰之朋來哉。如是而不復,則終不復矣。非陰極不反,則迷重難惺。是故上爻兩言凶,又言災告,言大敗。蓋不復而迷,則轉吉為凶,不顧矣。雖有初九之仁,其奈之何。

方時化曰:陰重則剝陽,豁然一日,復見本心,陽明復矣。故曰:復,亨,剛反。夫陽道非外鑠,反者所以復其道也。自娠而逛、而否、而觀、而剝、而坤、而復,七日也。一陽既復,五陽自長,利有攸往也。剝纔8盡陽即復,故初九為不遠復。六二下初九之仁。仁,中心下之,而欲與垃復,非休復乎。

附錄

丘行可曰:剛反言剝之一剛窮上反下而為復也。剛長言復之一剛自下進上為臨、為泰,以至為乾也。以其既去而來反也,故亨。以其既反而漸長也,故利有攸往。剛反言方復之初,剛長言已復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