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言五法。是後聖君傳授之時,有三部分付大王君
方平,
二百五十六,號曰三元,置三元齋。
註:時秦昭王四年正月十五日授度也。茅君喜時,同七十卷,而為仙人,王君為真人而已。
分為三元法籙,
註:法是經,無史兵將軍神人形名。籙是天符,書天之文,管天之神,符書赫弈,形影零零,上則正於天,中則正人製神,下則檢約地水龍鬼精妖之炁,令歸正道也。
謂之天地人。上元約天,通籙上清。
註:上清經法符籙,皆屬上元所部,形影三百六十階。
中元製神助人,逮通治病助國。下元攝籙地水神鬼精妖之炁,役使神靈鬼精等,祐人除斥災害之法,用下元之法也。後聖君曰:上元之法主天官,中元之法主人身中仙靈官也,下元之法主地水中仙靈官也。各有主將吏兵,以約三官中神鬼精妖,今不為人天祟害,故上聖置三五經圖正一之道。
註:正一者,正心取道,更無二三,故名正一。後聖君見其大道門戶稍多,後學者初心迷惑,恐失其真性,故上於太上大道君前,請改金籙玉籙經名,教化下界人民,令一心敬信者,入一門中精修,便令得道,而取名曰正一。此法者一向正心,求修至真,不以邪見惑誌,以至功德得道。不在拾妻棄子,不在絕穀棲山,棄官隱世,後令成道。後聖君三為宰輔,七百五十年仕殷周,事六十四天子,而上昇為上清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玉皇上道君,豈在山林之中,棄拾妻子,絕穀隱世而得也。
初受及修求門戶,
具前註。
初受上清法引。老君曰:夫上清法者,是上清高上至真至聖太上大道君內玉籙金籙大法也。以管上清太上諸君丈人、諸天帝君、大神之官、上仙真官、上靈官將軍兵士吏等,百千億萬衆,皆上清經法籙之部使也。初受時可齋戒七日,告盟天地日月星宿。訖仍令別一道者,啟告於保舉師,請保某身心,謹直節誌,虔懇奉慕大道,萬裏尋師。
註:如近,即雲負笈尋師。
伏乞尊師,慈仁見照,與某保舉。凡身進啟某尊師門下,進受上清玉籙,雲雲。等二十四階,或三十六階,得恩賜許。敢負違盟約,七祖為盟誓。敢輕師負道,身謝三官,以死無恨。謹陳口啟,未敢冒辭,再拜。
註:如許即於傳度儀上,具辭投辭訖,一一依師所破用。而力所不辨,即拜告請言,此物辨力所不及。尊師放得,即立壇三日三夜,陳告十方,奏啟太上道君、太上老君、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玉皇上道君、三聖天尊,皆黃表赤文。得告報後,方始得授傳,授傳皆依儀法。
初受三
註:上中下三元也。
五。
註:五星,五靈,五行,五聲,五形,五藏,五指,五頭,五炁。《金鎖流珠經》雲:在天為五星,在道為五靈,在神為五行,在樂為五聲,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藏,在手為五指,在法為五頭,在禁術為五炁,故為之三五一十五。人之性命,屬此五行也。後聖君告尹真人口訣雲:人知受三五者,各有其功,隨師指受也。誌人依師,師與依儀不違,署付法訣投授,如此之誌,皆得成道。經雲:至道為師,誌人受道,受極三元,億劫長存。受畢,五星迴出,長生神仙,度世飛昇,上清之法。
法在他國,亦往他國。
註:經雲:明師上法,在他方國土,欲求尋受者,身不遠千裏而求師,不可苦請師來,來亦非法也。如若有王命,身不由心,即禮請。禮請不違科律。
法在靈山,亦往靈山。
註:後聖君告後聖大司馬曰:卿學道仰貴輕賤,不可得道,備卿之身。夫道在於山,事須依山而受。道在城市,事須依城市而受。道在下愚微賤之人,亦須依指示而授。不得輕師慢道。言似有輕,即失人身,而為下鬼者,更不復人身。輕浮雖是下人之妻身,且有道德,卿曾關膝下拜為師,何忽失言輕笑他,自責己身,駡以小年,無知於庸下女人,受三五及上清等法,痛之甚,卿豈不有此言。孟司馬對曰:卻是詢凡愚庸下,及笑於師,且術輕浮。今得上真之位,稱上天夫人,詢至愚至凡,肉眼無識死罪。伏願天尊大通道力見念,令作何法禮謝,見拾其罪。後聖君再告:卿但於三五正法帶佩於身,本命日悔過,謝其言之,及甲子日亦須謝過,二年之內,必當得道。詢依言謝之,二年後聖君召為後宮南府大司馬,主教十天合得仙,莫輕師之道。後聖君再告尹真人:一師並凡常其理,亦不得言其師有過失。況其師有誌道,更不得失言,亦便為試不過。太上遙見,必加其罪。罪書輕師,師弟失神仙之品,退仙二階,師亦退階。慎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