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物的多樣性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正式簽署了一個《生物多樣性公約》。公約一開頭就提出:意識到生物多樣性的內在價值,和生物多樣性及其組成部分的生態、遺傳、社會、經濟、科學、教育、文化、娛樂和美學價值,還意識到生物多樣性對進行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維持係統的重要性,確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是全人類共同關切的事業。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護生態係統和自然環境,維持恢複物種在其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群體。目的在於保護和合理利用生物資源。
生物多樣性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富。許多農作物都是人類對生物千百年篩選、培育的成果。而雜交種可以從其野生近親中吸取新的基因,以保持和提高它們的優良性能。70年代起,科學家開始在野生昆蟲中尋找和繁育害蟲的天敵,以期“以蟲治蟲”。越來越多的生物物種被發現可用來治療人類的各種疾病。此外,許多野生生物在工業上具有各種新用途,如大戟屬不僅是提煉橡膠的原料,而且還可以用來生產人造石油。
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居世界第八位,生物資源極為豐富,蘊藏著巨大的經濟和科學價值。我國在拯救瀕危野生生物方麵作出了巨大貢獻,60多種瀕危珍稀野生動物人工繁殖成功。但我國在保護和合理利用生物多樣性方麵還需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