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遇春談“流浪漢”梁遇春(1 / 3)

梁遇春談“流浪漢”梁遇春

梁遇春(1904—1932)福建人。現代散文作家。著有散文集《春醪集》、《淚與笑》,以及翻譯作品《小品文選》、《英國詩歌選》等。

談“流浪漢”

當人生觀論戰已經鬧個滿城風雨,大家都談厭煩了不想再去提起時候,我一天忽然寫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觀”。這件事實在有些反動嫌疑,而且該捱思想落後的罪名,後來仔細一想,的確很追悔。前幾年北平有許多人討論Gentleman這字應該要怎麼樣子翻譯才好,現在是幾乎誰也不說這件事了,我卻又來喋喋,談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漢”Vagabond,將來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寫文章時候,那能夠顧到那麼多呢?

Gentleman這字雖然難翻,可是還不及Vagabond這字那樣古怪,簡直找不出適當的中國字眼來。普通的英漢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但是我覺得都失丟這個字的意思。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賣藝為生,也不是流氓那種一味敲詐,“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都帶有貶罵的意思,Vagabond卻是種可愛的人兒,在此無可奈何時候,我隻好暫用“流浪漢”三字來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為Gentleman,Vagabond這些字所以這麼刁鑽古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活用得太久了,原來的意義早已消失,於是每個人用這個字時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這字的涵義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國尋不出一個能夠引起那麼多的聯想的字來。本來Gentlemen,Vagabond這二個字和財產都有關係的,一個是擁有財產,豐衣足食的公子,一個是毫無恒產,四處飄零的窮光蛋。因為有錢,自然能夠受良好的教育,行動舉止也溫文爾雅,談吐也就蘊藉不俗,更不至於跟人銖錙必較,言語衝撞了。Gentleman這字的意義就由世家子弟一變變做斯文君子,所以現在我們不管一個人出身的貴賤,財產的有無,隻要他的態度是溫和,做人很正直,我們都把他當做Gentloman。一班窮酸的人們被人冤枉時節,也可以答辯道:“我雖然窮,卻是個Gentleman.”Vagabond這個字意義的演化也經過了同樣的曆程。本來隻指那班什麼財產也沒有,天天隨便混過去的人們,他們既沒有一定的職業,有時或者也幹些流氓的勾當。但是他們整天隨遇而安,到也無憂無慮,他們過慣了放鬆的生活,所以就是手邊有些錢,也是胡裏胡塗地用光,對人們當然是很慷慨的。他們沒有身家之慮,做事也就痛痛快快,並不像富人那種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話是隨便地順口開河,有時也胡謅些有趣味的謊語。他們萬事不關懷,天天笑嗬嗬,規矩的人們背後說他們沒有責任心。他們與世無忤,既不會棹上排著一鬥黃豆,一鬥黑豆,打算盤似地整天數自己的好心思和壞心思,也不會皺著眉頭,弄出連環巧計來陷害人們。他們的行為是胡塗的,他們的心腸是好的。他們是大個頑皮小孩,可是也帶了小孩的天真。他們腦裏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滿臉春風,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機心也沒有。……我們現在把凡是帶有這種心情的人們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們是王侯將相的子孫,生平沒有離開家鄉過也不礙事。他們和中國古代的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們又不像俠客那樣樸刀橫腰,給誇大狂迷住,一臉凶氣,走遍天下專為打不平。他們對於倫理觀念,沒有那麼死板地癡癡執著。我不得已隻好翻做“流浪漢”,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讚美的流浪漢或者同守深閨的小姐一樣,終身未出鄉裏一步。

英國十九世紀末葉詩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Alexander Smith對於流浪漢是無限地頌揚。他有一段描寫流浪漢的文章,說得很妙。他說:“流浪漢對於許多事情的確有他的特別意見。比如他從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養大,心裏很愛她,而她小孩時候對於他的感情也是跟著年齡熱烈起來,他倆結合後大概也可以好好地過活,他一定把她娶來,並沒有考慮到他們收入將來能夠不能夠許他請人們來家吃飯或者時髦地招待朋友。這自然是太魯莽了。可是對於流浪漢你是沒法子說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過的邏輯(他自己卻以為是很自然的推論),他以為他是為自己娶親的,並不是為招待他的朋友的緣故;他把得到一個女人的真心同純潔的胸懷比袋裏多一兩鎊錢看重得多。規矩的人們不愛流浪漢。那班膝下有還未出嫁姑娘的母親特別怕他——並不是因他為子不孝,或者將來不能夠做個善良的丈夫,或者對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別人的手,總不會把錢牢牢地握著。他對於外表絲毫也不講究。他結交朋友,不因為他們有華屋美酒,卻是愛他們的性情,他們的好心腸,他們講笑話聽笑話的本領,以及許多別人看不出的好處。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類的,在富人的宴會裏卻反不常見到他的蹤跡。我相信他這種流浪態度使他得到許多好處。他對於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觸過。他對於人性曉得便透徹,好像一個人走到鄉下,有時舍開大路,去憑吊荒墟古塚,有時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們也攀談起來,這種人對於鄉下自然比那在坐四輪馬車裏驕傲地跑過大道的知道得多。我們因為這無理的驕傲,失丟了不少見識,一點流浪漢的習氣都沒有的人是沒有什麼價值的。”斯密士說到流浪漢的成家立業的法子,可見現在所謂的流浪漢並不限於那無家可歸,腳跟如蓬轉的人們。斯密士所說的隻是一麵,讓我再由另一個觀察點——流浪漢和Gentleman的比較——來論流浪漢,這樣子一些一些湊起來或者能夠將流浪漢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漢的性格複雜萬分,(漢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簡單的人們)絕不能一氣說清。

英國文學裏分析Gentlman的性格最明晰深入的文章,公推是那位叛教分子紐門G.H.Newman的“大學教育的範圍同性質”。紐門說:“說一個人他從來沒有給別人以苦痛,這句話幾乎可以做‘君子’的定義……‘君子’總是從事於除去許多障礙,使同他接近的人們能夠自然地隨意行動;‘君子’對於他人行動是取讚同合作態度,自己卻不願開首主動……真正的‘君子’極力避免使同他在一塊的人們心裏感到不快或者顫震,以及一切意見的衝突或者感情的碰撞,一切拘束,猜疑,沉悶,怨恨;他最關心的是使每個人都很隨便安逸像在自己家裏一樣。”這樣小心翼翼的君子我們當然很願意和他們結交,但是若使天下人都是這麼我讓你,你體貼我,扭扭泥泥地,誰也都是捧著同情等著去附和別人的舉動,可是誰也不好意思打頭陣;你將就我,我將就你,大家天天隻有個互相將就的目的,此外是毫無成見的,這種的世界和平固然很和平,可惜是死國的和平。迫得我們不得不去歡迎那豪爽英邁,勇往直前的流浪漢。他對於自己一時興到想幹的事趣味太濃厚了,隻知道口裏吹著調子,放手做去,既不去打算這事對人是有益是無益,會成功還是容易失敗,自然也沒有慮及別人的心靈會不會被他攪亂,而且“君子”們袖手旁觀,本是無可無不可的,大概總會穿著白手套輕輕地鼓掌。流浪漢幹的事情不一定對社會有益,造福於人群,可是他那股天不怕,地不怕,不計得失,不論是非的英氣總可以使這麻木的世界呈現些須生氣,給“君子”們以讚助的材料,免得“君子”們整天掩著手打嗬欠(流浪漢才會痛快地打嗬欠,“君子”們總是像林黛玉那樣子抿著嘴兒)找不出話講,我承認偷情的少女,再嫁的寡婦都是造福於社會的,因為沒有她們,那班貞潔的小姐,守節的孀婦就失丟了談天的材料,也無從來讚美自己了。並且流浪漢整天瞎鬧過去,不僅目中無人,簡直把自己都忘卻了。真正的流浪漢所以不會引起人們的厭惡,因為他已經做到無人無我的境地,那一刹那間的衝動是他唯一的指導,他自己愛笑,也喜歡看別人的笑容,別的他什麼也不管了。“君子”們處處為他人著想,弄得不好,反使別人怪難受,倒不如流浪漢的有飯大家吃,有酒大家喝,有話大家說,先無彼此之分,人家自然會覺得很舒服,就是有衝撞地方,也可以原諒,而且由這種天真的衝撞更可以見流浪漢的毫無機心。真是像中國舊文人所愛說的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流浪漢任性順情,萬事隨緣,絲毫沒有想到他人,人們卻反覺得他是最好的伴侶,在他麵前最能夠失去世俗的拘束,自由地行動。許多人愛留連在烏煙瘴氣的酒肆小茶店裏,不願意去高攀坐在王公大人們客廳的沙發上,一班公子哥兒喜歡跟馬夫下流人整天打夥,不肯到他那客氣溫和的親戚家裏走走,都是這種道理,紐門又說:“君子知道得很清楚,人類理智的強處同弱處,範圍同限製,若使他是個不信宗教的人,他是太精明太雅量了,絕不會去嘲笑或者反宗教;他太智慧了,不會武斷地或者熱狂地反教。他對於虔敬同信仰有相當的敬尊;有些製度他雖然不肯讚同,可是他還以為這些製度是可敬的良好的或者有用的;他禮遇牧師,自己僅僅是不談宗教的神秘,沒有去攻擊否認。他是信教自由的讚助者,這並不隻是因為他的哲學教他對於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一半也是由於他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凡是有文化的人們都是這樣。”這種人修養功夫的確很到家,可謂火候已到,絲毫沒有火氣,但是同時也失去活氣,因為他所磨煉去的火是Prometheus由上天偷來做人們靈魂用的火。十八世紀第一畫家Reynolds是位脾氣頂好的人,他的密友約翰生(就是那位麻臉的胖子)一天對他說:“Reynolds你對於誰也不恨,我卻愛那善於恨人的人。”約翰生偉大的腦袋蘊蓄有許多對於人生微妙的觀察,他通常衝口而出的牢騷都是入木三分的慧話。恨人恨得好(Agoodhater)真是一種藝術,而且是人人不可不講究的。我相信不會熱烈地恨人的人也是不知道怎地熱烈地愛人。流浪漢是知道如何恨人,如何愛人。他對於宗教不是拚命地相信,就是盡力地嘲笑。Donne,Herrick,Celleni都是流浪漢氣味十足的人們,他們對於宗教都有狂熱;Vhltaire,Nietzche這班流浪漢就用盡俏皮的辭句,熱嘲冷諷,掉盡槍花,來譏罵宗教。在人生這幕悲劇的喜劇或者喜劇的悲劇裏,我們實在應該旗幟分明地對於一切不是打倒,就是擁護,否則到處妥協,灰色地獨自躑躅於戰場之上,未免太單調了,太寂寞了。我們既然知道人類理智的能力是有限的,那麼又何必自作聰明,僭居上帝的地位,盲目地對於一切主張都持個大人聽小孩說夢話態度,保存種白癡的無情臉孔,暗地裏自誇自己的眼力不差,曉得可憐同原諒人們低弱的理智。真真對於人類理智力的薄弱有同情的人是自己也加入跟著人們胡鬧,大家一起亂來,對人們自然會有無限同情。和人們結夥走上錯路,大家當然能夠不言而喻地互相了解。當濁酒三杯過後,大家拍棹高歌,莫名其妙地相視而笑,莫逆於心,那時人們才有真正的同情,對於人們的弱點有願意的諒解,並不像“君子”們的同情後麵常帶有我佛如來憐憫眾生的冷笑。我最怕那人生的旁觀者,所以我對於厚厚的約翰生傳會不倦地溫讀,聽人提到Addison的旁觀報就會皺眉,雖然我也承認他的文章是珠圓玉潤,修短適中,但是我怕他那像死屍一般的冰冷。紐門自己說“君子”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The gentleness and effeminacy of feeling)流浪漢雖然沒有這類在台上走S式步伐的旖旎風光,他卻具有男性的健全。他敢赤身露體地和生命肉搏,打個你死我活。不管流浪漢的結果如何,他的生活是有力的,充滿趣味的,他沒有白過一生,他嚐盡人生的各種味道,然後再高興地去死的國土裏遨遊。這樣在人生中的趣味無窮翻身打滾的態度,已經值得我們羨慕,絕不是女性的“君子”所能曉得的。

耶穌說過:“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流浪漢無時不是隻顧目前的痛快,早把生命的安全置之度外,可是他卻無時不盡量地享受生之樂。守己安分的人們天天守著生命,戰戰兢兢,隻怕失丟了生命,反把生命真正的快樂完全忽略,到了蓋棺論定,自己才知道白寶貴了一生的生命,卻毫無受到生命的好處,可惜太遲了,連追悔的時候都沒有。他們對於生命好似守財虜的念念不忘於金錢,不過守財虜還有夜夜關起門來,低著頭數血汗換來的錢財的快樂,愛惜生命的人們對於自己的生命,隻有刻刻不忘的擔心,連這種沾沾自喜的心情也沒有,守財虜為了金錢緣故還肯犧牲了生命,比那什麼想頭也消失了,光會顧惜自己皮膚的人們到底是高一等,所以上帝也給他那份應得的快樂。用句羅素的老話,流浪漢對於自己生命不取占有衝動,是被創造衝動的勢力鼓舞著。實在說起來,宇宙間萬事萬物流動不息,那裏真有常住的東西。隻有滅亡才是永存不變的,凡是存在的天天總脫不了變更,這真是“法輪常轉”。Walter Pater在他的《文藝複興研究》的結論曾將這個意思說得非常美妙,可惜寫得太好了,不敢翻譯。尤其生命是瞬刻之間,變幻萬千的,不跳動的心是屬於死人的。所以除非順著生命的趨勢,高興地什麼也不去管望前奔,人們絕不能夠享受人生。近代小品文家Jaekson在他那篇論“流浪漢”文裏說:“流浪漢如人生命的波濤洶湧的狂潮裏生活。”他不把生命緊緊地拿著,(普通人將生命握得太緊,反把生命弄僵化死了)卻做生命海中的弄潮兒,伸開他的柔軟身體,跟著波兒上下,他感覺到處處觸著生命,他身內的熱血也起共鳴,最能夠表現流浪漢這種的精神是美國放口高歌,不拘韻腳的惠提曼Walt Whitman。他那本詩集《草之葉》Leaves of Grass裏句句都露出流浪漢的本色,真可說是流浪漢的聖經。流浪漢生活所以那麼有味一半也由於他們的生活是很危險的。踢足球,當兵,爬懸崖峭壁……所以會那麼饒有趣味,危險性也是一個主因。在這個單調寡趣,平淡無奇的人生裏凡有血性的人們常常覺到不耐煩,聽到曠野的呼聲,原人時代嘯遊山林,到處狩獵的自由化做我們的本能,潛伏在黑禮服的裏麵,因此我們時時想出外涉險,得個更充滿的不羈生活。萬頃波濤的大海誰也知道覆滅過無千無數的大船,可是年年都有許多盎格羅薩格遜的小孩戀著海上危險的生涯,寧願拋棄家庭的安逸,違背父母的勸諭,跑去過碧海蒼天中辛苦的水手生涯。海所以會有那麼大的魔力就是因為它是世上最危險的地方,而身心健全的好漢那個不愛冒險,愛慕海洋的生活,不僅是一“海上夫人”而已也。所以海洋能夠有小說家們像Marryat,Cooper,LotiConrad,等等去描寫它,而他們的名著又能夠博多數人的同情。藹理斯曾把人生比做跳舞,若使世界真可說是個跳舞場,那麼流浪漢是醉眼朦朧,狂歡地跳二人旋轉舞的人們。規矩的先生們卻坐在小桌邊無精打彩地喝無聊的咖啡,空對著似水的流年悵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