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1 / 3)

昆弟之信

《史記》:成王卹其弟叔虞戲,削桐葉為珪,曰:吾以此封若。史佚命擇日,王曰:五口與之戲爾。史佚曰:天子無戲言,士一悶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遂封叔虞於堯之故墟,號日唐侯。

錄曰:柳子曰:王之弟當封耶,周公宜以時言於王,不待戲而賀以成之也。不當封耶,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戲,以地曉人,與弱小者為之主,其得為聖乎。愚意不然。夫古之聖賢所以善事其君,而引於當道者,必因其善端發見之微,而成其誘掖獎勸之美。孟子之論穀練有以也,而況幼沖之君乎。《蒙》之九二曰:包蒙吉。六四曰:困蒙吝。夫以幼坤之君,其心,譬則始萌之物,柔弱未固,以順正之,則直而達;以拂逆之,則遏而邪。故當治蒙之任者,必大其含容,廣其施溥,將順輔導之。不置,則能成治蒙之功,而無往不吉。苟其一言之所出,未至於惡也,而遽沸戾之;一事之所行,未至於背也,而遽遏抑之。則蒙者之心愈見其不通束縛拘執,殆有不勝其困者,而吾之所行,亦無往而不吝矣。聖人之所深戒也。古之善養蒙者,莫如孟母。孟子幼時,問束家殺者可為,曰:將以啖汝。既而悔之,迺買豬肉以食之。剪桐之事,即此意也。夫成王雖有一言之戲,迺施於手足之親,使為周公者遽然正其顏色,嚴其詞命,以為不當封,又不當戲,則成王一言之問,未見其不可,而惟畏吾之拘迫,切吾之嚴憚,其心叉轉而向之於他矣。故曰:成之,迺所以將順之。且使其戲言之失,泯然不見其邇,然後吾之言油然入人之深矣。豈不君臣俱美耶。後世迺有不能就其君一念之微而擴充之,專務困蒙,以自取悔吝者,其於周公又何有焉。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秋諸侯會宋公於孟。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己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於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二十一一年,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續。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婚。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

錄曰:夫筮龜無當,而子魚有智。鑿鑿乎,其言之可信也。夫伯雖以力,然亦有道焉,日愛眾睦親之仁,日排難息爭之義,日聲盛致誌之勇,日度德量力之智。襄公乍會而虐二國之君,不化甚矣;始盟而肆圍城之慘,不義甚矣;創伯而被執伐之辱,無勇甚矣;屢敗而無反己之心,不智甚矣。無是數者,吾不知襄公何以求長於諸侯耶。今有市井不逞之徒,其囂囂武斷四鄰,若無人也戶或今日訟一人,明日又訟一人,幸勝則欣然自滿,不勝不反諸己,乃隔別而求勝焉。然而縲拽矣,刑罰矣,身無完膚矣,猶未足以為懲也,鈴至於大戮而後已焉。朱襄之禍,何異是哉。以是為鑒,筮龜不足憑矣。

衛宣公需於夷薑,土急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自取之,生壽及朔,是為宣薑。宣薑與公子朔構急子,公命往諸齊,使盜待於莘,而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先往,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國人衰之,為之賦曰:二子乘舟,汎汎其景,願言思子,中心養養。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願一甲思子,不遐有害。

錄曰:古人於處死之際,必擇一善以為成名之地,後世則青亡而已耳。漢之衛太子、史皇孫,唐之建成、元吉,宋之光美、德昭,均之一死也,人人得而議之。衛之役壽,晉之申生,民到於今稱之,豈非能擇死乎。或曰:君子貞而不諒,二子之爭,諒而不貞。言必信,行鈴果,硿理然小人哉。雖然不諒不果,診兄而奪之食,其去數子能幾何哉。能幾何哉。

《檀兮》:石祁子之父齡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人謂之日.沐浴佩玉則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錄曰:孝弟,順德也。故通於神明,信於卦兆。所謂官占惟先蔽,誌昆命於元龜,是也。彼五人者,信卜而不信己,謀人而不謀神,何俟啟籥見書,而後知三龜之不從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