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1 / 3)

得近菩提道,為一切所禮。

速疾受齋戒,速受已讀誦,

斯增益智慧,猶水青蓮華。

速疾受齋戒,多聽受於法,

斯增益智慧,以斷諸漏結。

大智大精進,大威德無畏,

作利以益己,及利益於他。

終不打搏他,應當樂如是,

進助菩提分,是人法無減。

是人少病患,有最上妙色,

為眾生所愛,愛利益已法。

修行於慈心,住在家菩薩,

舍一切惡道,速疾得生天。

是得天名已,五欲自娛樂,

從天命終已,終不生惡道。

生在人道中,種族豪貴家,

形色極殊妙,無有能欺者。

無能所守護,是人修行法,

得見於勝處,一切眾生愛。

善得安隱眠,寤已歡喜樂,

終不生怖畏,是亦天所護。

猶如糞穢法,彼有是觀相,

居家亦如是,廣及餘亦爾。

當為諸善人,所稱譽讚歎,

怖者施無畏,諸在家菩薩,

更不事餘天,亦不見餘天,

此道極正直,諸慧者所集。

是以此善根,舍一切惡道,

一切智三明,善學三戒故。

如所作功德,如其所禮事,

斯亦當見禮,諸眾生獨故。

如所作功德,如其所禮事,

當為眾生上,如佛見禮事。

住於在家地,起作菩提心,

此所稱讚法,及餘法今聽。

“迦葉!在家菩薩應成三法。何等三?應當遠離悕望吉祥,是菩薩應修治舍宅,除諸妨礙,勤修多聞。菩薩當具足三法,複起三法。何等三?不應斷絕說法師辯,應當勤請於說法者,應當常然燈燭眾明。應當修行如是三法。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應當終竟不造三法,作女人行。何等三?不留難母令不聽法、不留難母不往比丘所、不遮固妻至比丘所,欲聽法者不作障礙,於女人所不舍正道而犯非道。如是三法一切不作,若造此業便墮女人。”

而說頌曰:

“應當然燈明,數數以信心,

得無塵垢眼,及獲得佛眼。

導師以此眼,能知於一切,

若知如此智,則知於實智。

知過去世法,現在亦如是,

不意想未來,不造作三相。

若有是三相,三亦應當舍,

悉同為一義,相即為非相。

佛所說諸根,然法無有根,

以彼不分別,菩提最為上。

淨修佛眼已,悉皆現了知,

是句即菩提,如上之所說。

如是所說法,亦不毀壞法,

一切法是空,是故名為說。

諸外道邪見,為在家說法,

如作於明燈,有眼者能知。

不斷他說法,於釋師子法,

莫速至惡道,疾作生盲者。

數數而勸請,演說善逝法,

以此之善根,轉無上法輪。

不應作留難,若母欲聽法,

作極惡女人,盲僂極醜惡。

不見睹眾色,亦不聞妙聲,

在於黑闇處,猶若如蛇住。

作於障礙已,貪嫉為妻故,

速疾命終已,作弊惡女人。

黃頭而青眼,黑惡難可看,

疽惡腳繚戾,聾騃無所知。

於如是等處,無慈者速受,

為嫉妒男子,數數造欲因。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不應作三法。何等三?不請女人為欲因緣、施蘇醍醐及諸惡施,若欲出家不作留難、未出家者勸令出家,造如來塔作營事人勸助示導、不應侵奪取於是物。如是三法,在家菩薩所不應作。”

而說頌曰:

“不施他女人,不造作非法,

無婚過難來,故一切不施。

有言者往彼,合掌而作禮,

與已複當與,以善歡喜心。

若彼僧中少,為僧給使人,

若有請取是,應佐少人者。

勿觸水令濁,若有依此者,

於斯無嫌害,生心起嗔惡。

若有欲出家,自子及親屬,

菩薩於是中,終不作留難。

令諸眾生樂,得證於滅度,

此是我本欲,說於無上法。

知是諸過已,自不造諸妒,

莫長夜常憂,為煩惱所染。

“迦葉!在家菩薩複有三法不應修集,何等三?不買男子、不買女人、不施毒藥,若有作者亦勿親近。”

而說頌曰:

“離買男子業,亦離買女人,

不施與毒藥,若與者遠離。

天亦嗬是法,眾生得苦惱,

隨趣諸方麵,憂惱箭所害。

此長夜憂惱,多獲眾苦惱,

亦絕便命終,是故不應作。

是過及餘過,我知是所作,

今說其少分,為於菩提故。

“迦葉!在家菩薩不應造三法。何等三?不至淫女家,若男若女不犯非道,若屠牛處不在邊住。如是三法,在家菩薩所不應作。”

而說頌曰:

“不至淫女家,穢惡為欲者,

速致不恭敬,由近下欲故。

師見去至此,為彼之所輕,

速疾致疾患,以是致命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