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彈
導彈是“導向性飛彈”的簡稱,是一種依靠製導係統來控製飛行軌跡的可以指定攻擊目標,甚至追蹤目標動向的無人駕駛武器,其任務是把戰鬥部裝藥在打擊目標附近引爆並毀傷目標或在沒有戰鬥部的情況下依靠自身動能直接撞擊目標以達到毀傷效果。簡言之,導彈是依靠自身動力裝置推進,由製導係統導引、控製其飛行路線,並導向目標的武器。
導彈的分類
彈頭裝普通炸藥的,為常規導彈;核裝藥的,為核導彈。按飛行方式分,有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按作戰任務的性質分,有戰略導彈和戰術導彈;按發射點和目標分,有地地導彈、地空導彈、空麵導彈、空空導彈、潛地導彈、岸艦導彈等;按攻擊的兵器目標分,有反坦克導彈、反艦導彈、反雷達導彈、反彈道導彈導彈、反衛星導彈等。按搭載平台分,有單兵便攜導彈、車載導彈、機載導彈、艦載導彈等。還可按射程遠近及推進劑的性質等分為不同類型。具有射程遠、速度快、精度高、殺傷破壞性大等特點。
在導彈的製導(導引)的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製導、雷達製導、紅外製導、激光製導、電視製導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彈的導引(製導)方式的不同,如:慣性導引、乘波導引、主動導引和指揮至瞄準線導引等。
按照導彈的作用分類可以簡單地分為戰略導彈和戰術導彈。
分類:導彈有多種分類方法。按發射點與目標位置的關係可分為:從地麵發射攻擊地麵目標的地地導彈;從地麵發射攻擊空中目標的地空導彈;從岸上發射攻擊水麵艦艇的岸艦導彈;從空中發射攻擊地麵目標的空地導彈;從空中發射攻擊水麵目標的空艦導彈; 從空中發射攻擊空中目標的空空導彈;從水下潛艇發射攻擊地麵目標的潛地導彈;從水麵艦艇發射攻擊空中目標的艦空導彈;從水麵艦艇發射攻擊水麵艦艇的艦艦導彈;從空中發射攻擊水下潛艇的空潛導彈;從水麵艦艇發射攻擊水下潛艇的艦潛導彈;從水下潛艇發射攻擊水下潛艇的潛潛導彈、從潛艇發射攻擊飛機的潛空導彈、從飛機發射攻擊衛星的反衛星導彈等。按攻擊活動目標的類型可分為:反坦克導彈、反艦導彈、反潛導彈、反飛機導彈、反彈道導彈、反衛星導彈等。按飛行彈道可分為:主動段按預定彈道飛行,發動機關機後按自由拋物體軌跡飛行,再入段仍按自由拋物體軌跡飛行或機動飛行的彈道導彈;主要以巡航狀態在大氣層內飛行的巡航導彈等。按推進劑的物理狀態可分為:固體推進劑導彈和液體推進劑導彈。按作戰使用可分為:打擊戰略目標的戰略導彈和打擊戰役戰術目標的戰術導彈。
從地麵發射攻擊地麵目標的叫地地導彈。這類導彈還可按射程遠近分為近程(小於1000公裏)、中程(1000~8000公裏)和遠程或洲際(8000公裏以上)導彈。也可按彈道式地地導彈及巡航式地地導彈分類。地地導彈一般攻擊地麵的固定目標,但在近距離內也可用於攻擊運動速度低的目標,如反坦克導彈。
發展曆史
導彈是20世紀40年代開始出現的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德國首先在實戰中使用了V-1和V-2導彈,從歐洲西岸隔海轟炸英國。V-1是一種亞音速的無人駕駛武器,射程300多公裏,很容易用殲擊機及其他防空措施來對付。V-2是最大射程約320公裏的液體導彈,由於可靠性差及彈著點的散布度太大,對英國隻起到騷擾的作用,作戰效果不大。但V-2導彈對以後導彈技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先驅作用。
彈道式地地導彈是發展最迅速的一類導彈,40年代後期,美國和蘇聯分別用德國的器材裝配了一批V-2導彈做試驗,並著手提高它的射程和製導精度。50年代出現了一批中程和遠程液體導彈,這批導彈的特點是采用了大推力發動機,多級火箭,使射程增加到幾千公裏,核戰鬥部的威力達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噸梯恩梯(TNT)當量,已成為一種極具威懾力的武器。但由於氧化劑仍是液氧,製導係統的精度還不很高,導彈還是在地麵發射的,地麵設備複雜,發射準備時間長,生存能力不高。所以這批導彈隻解決了有無問題,還不是有效的作戰武器。60年代改用了可貯存的自燃液體推進劑或固體推進劑,製導係統使用了較高精度的慣性器件,發射方式改為地下井發射或潛艇發射。這些變動簡化了武器係統,縮短了反應時間,提高了生存能力,使導彈成為可用於實戰的武器。此後,導彈技術集中到多彈頭導彈的發展,一個導彈運載幾個甚至十幾個子彈頭,每個子彈頭可以瞄準各自的目標。這樣,不增加導彈的數量,就能大幅度增加彈頭的數量,提高了突破反導彈防禦體係的概率,增加了受到一次打擊以後生存下來的彈頭數,也給打擊更多的目標提供了可能。多彈頭分導的技術基礎是高精度製導係統和小型核裝置的研製成功。美國首先於1970年在“民兵”Ⅲ導彈上實現了帶 3個子彈頭,隨後美、蘇在新研製的遠程導彈上都采用了這項技術。隨著進攻性導彈精度的提高和偵察能力的完善,從固定基地發射的導彈越來越難以保證自身的安全。采用加固的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生存能力低的問題。機動發射方式效果更好一些較小的導彈多采用機動發射。大型多彈頭導彈比較笨重,陸地機動發射會遇到許多困難。一些國家轉而研製便於機動發射的小型單彈頭洲際導彈。
簡史:導彈的起源與火藥和火箭的發明密切相關。火藥與火箭是由中國發明的。南宋時期,不遲於12世紀中葉,火箭技術開始用於軍事,出現了最早的軍用火箭。約在13世紀,中國火箭技術傳入阿拉伯地區及歐洲國家。18、19世紀火箭武器進展不大,直到1926年,美國才第一次發射了一枚無控液體火箭。20世紀30年代,由於電子、高溫材料及火箭推進劑技術的發展,為火箭武器注入了新的活力。20世紀30年代末,德國開始火箭、導彈技術的研究,並建立了較大規模的生產基地,1939年發射了A—1、A—2、A—3導彈,並很快將研製這種小型導彈的經驗應用到V—1導彈和V—2導彈上。 1944年 6~9月德國向倫敦發射了V—1、V—2導彈。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德國還研製了“萊茵女兒”等幾種地空導彈,以及X—7反坦克導彈和X—4有線製導空空導彈,但均未投入作戰使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50年代初,導彈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各國從德國的V—1、V—2導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作戰使用中,意識到導彈對未來戰爭的作用。美、蘇、瑞士、瑞典等國在戰後不久,恢複了自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已經進行的導彈理論研究與試驗活動。英、法兩國也分別於1948和1949年重新開始導彈的研究工作。自50年代初起,導彈得到了大規模的發展,出現了一大批中遠程液體彈道導彈及多種戰術導彈,並相繼裝備了部隊。1953年美國在朝鮮戰場曾使用過電視遙控導彈。但這時期的導彈命中精度低、結構質量大、可靠性差、造價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