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言雲:“惟,凡思也。”
〔二〕燕策雲:“我有深怨積怒於齊,而欲報之。”
〔三〕“纇釁”舊作“類舋”。淮南子泛論訓雲:“夏後氏之璜,不能無考;明月之珠,不能無纇。”高誘注:“考,瑕釁也。纇,盤若絲之結纇也。”
〔四〕漢書楚元王後劉向傳元帝詔雲:“俗人乃造端作基,非議詆欺。”
〔五〕詩沔水雲:“讒言其興”,毛傳:“疾王不能察讒也。”青蠅雲:“無信讒言。”
原明所起,述暗所生〔一〕,距諫所敗〔二〕,禍亂所成。當塗之人,鹹〔三〕欲專君〔四〕,壅蔽賢士,以擅主權〔五〕。故敘明暗第六〔六〕。
〔一〕鐸按:“述”疑當作“跡”。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跡漢功臣,亦皆剖符世爵”。賈誼傳:“竊跡前事”,師古注:“尋前事之蹤跡。”跡。跡同。漢三老趙寬碑:“追跡前勳”,本書本政篇:“遠跡漢元以來”,皆其義。“跡”或作囗,故訛。
〔二〕史記殷本紀雲:“知足以拒諫。”“距”與“拒”通。
〔三〕“鹹”舊作“成”。
〔四〕治要載申子大體篇雲:“一臣專君,群臣皆蔽。”晏子春秋諫下雲:“臣專其君,謂之不忠。”
〔五〕管子明法解雲:“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
〔六〕鐸按:本篇“暗”作“闇”,同。
上覽先王,所以致太平〔一〕,考績黜陟,著在五經。罰賞之實,不以虛名。明豫德音〔二〕,焉問揚庭〔三〕。故敘考績第七。
〔一〕“太”字衍,本篇“致平”凡四見。法言寡見篇雲:“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漢書王莽傳:“輔翼於帝,期於致平。”顏師古注:“致太平。”後漢紀明帝紀:'宋均曰:“治皆致平。”’後漢書崔駰後實傳政論雲:“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馬融傳廣成頌雲:“致平於仁義之淵。”中論審大臣篇雲:“其術誠合乎致平之道。”又雲:“治國致平之術。”皆其證。鐸按:箋“本篇”當雲“此篇'。
〔二〕“豫”疑當作“務”。昭四年左傳雲:“先王務修德音。”
〔三〕易夬:“揚於王庭。”鐸按:“焉”猶“乃”也,“於是”也。說見經傳釋詞二。揚庭,謂大公無私。
人君選士,鹹求賢能。群〔一〕司貢薦,競進下材〔二〕。憎是掊克〔三〕,何官能治?買藥得鴈〔四〕,難以為醫。故敘思賢第八。
〔一〕“群”舊作“君”。
〔二〕史記儒林傳雲:“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漢書王嘉傳雲:“下材懷危內顧。”
〔三〕詩蕩。“憎”今作“曾”。鐸按:此蓋本魯詩。
〔四〕廣韻三十諫:“贗,偽物。”鴈。贗古今字。韓非子說林下雲:'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鴈往。齊人曰:“鴈也。”魯人曰:“真也。”’鐸按:能,古音奴來反,說見唐韻正。
原本天人,參連相因〔一〕,致和平機〔二〕,述〔三〕在於君,奉法選賢,國自我身〔四〕。奸門竊位〔五〕,將誰督察〔六〕?故敘本政第九。
〔一〕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雲:“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
〔二〕毛詩芣衛序雲:“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鄭箋:“天下和,政教平也。”史記秦始皇紀琅邪台刻石辭雲:“天下和平。”
〔三〕“述'當作“術”。鐸按:述。術通,見上敘論榮。
〔四〕淮南子泰族訓雲:“身者,國之本也。”
〔五〕注見賢難篇。
〔六〕“察”字失韻。鐸按:爾雅釋詁:“存,察也。”察。存雙聲,察,讀為“存”,即以“存”與人。因。君。身為韻。猶詩小雅小旻:“是用不集”,毛傳:“集,就也。”集。就雙聲,集,讀為“就”,即以“就”與猶。咎。道為韻;大雅常武:“以修我戎”,戎。汝雙聲,戎,讀為“汝”,即以“汝”與祖。父為韻;易剝象傳:“終不可用也”,用。以雙聲,用,讀為“以”,即以“以”與“載”為韻(豐象傳用。事協,亦同)。此皆古人變文協韻之例,說見經義述聞卷二。古書疑義舉例一。三。汪以“察”字失韻,蓋偶疏耳。
覽觀古今,爰暨書傳〔一〕,君皆欲治,臣恒樂亂。忠佞溷淆,〔二〕各以類進,常苦不明〔三〕,而信奸論〔四〕。故敘潛歎第十。
〔一〕漢書成帝紀讚雲:“博覽古今。”異姓諸侯王表序雲:“書傳所記,未嚐有焉。”律曆誌雲:“稽之於古今,考之於經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