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四日,正式開會。社員全體大會外,便是許多分組會議。我們知道全體大會不過是那麼回事,值得注意的是後者。我因為也忝然的做了國文教師,便決然無疑地投到國語教學組旁聽。不幸聽了一次,便生了病,不能再去。那一次所議的是“采用他,她,牠案”(大意如此,原文忘記了);足足議了兩個半鍾頭,才算不解決地解決了。這次討論,總算詳細已極,無微不至;在討論時,很有幾位英雄,舌本翻瀾,妙緒環湧,使得我茅塞頓開,搖頭佩服。這不可以不記。
其實我第一先應該佩服提案的人!在現在大家已經“采用”“他,她,牠”的時候,他才從容不迫地提出了這件議案,真可算得老成持重,“不敢為天下先”,確遵老子遺訓的了。在我們禮義之邦,無論何處,時間先生總是要先請一步的;所以這件議案不因為他的從容而被忽視,反因為他的從容而被尊崇,這就是所謂“讓德”。且看當日之情形,誰不興高而采烈?便可見該議案的號召之力了。本來呢,“新文學”裏的第三人稱代名詞也太紛歧了!既“她”“伊”之互用,又“牠”“它”之不同,更有“牠”“彼”之流,竄跳其間;於是乎烏煙瘴氣,一塌糊塗!提案人雖隻為辨“性”起見,但指定的三字,皆屬於也字係統,儼然有正名之意。將來“也”字係統若竟成為正統,那開創之功一定要歸於提案人的。提案人有如彼的力量,如此的見解,怎不教人佩服?
討論的中心點是在女人,就是在“她”字。“人”讓他站著,“牛”也讓它站著;所饒不過的是“女”人,就是“她”字旁邊立著的那“女”人!於是辯論開始了。一位教師說,“據我的‘經驗’,女學生總不喜歡‘她’字——男人的‘他’,隻標一個‘人’字旁,女子的‘她’,卻特別標一個‘女’字旁,表明是個女人;這是她們所不平的!我發出的講義,上麵的‘他’字,她們常常要將‘人’字旁改成‘男’字旁,可以見她們報複的意思了。”大家聽了,都微微笑著,像很有味似的。另一位卻起來駁道,“我也在女學堂教書,卻沒有這種情形!”海格爾的定律不錯,調和派來了,他說,“這本來有兩派:用文言的歡喜用‘伊’字,如周作人先生便是;用白話的歡喜用‘她’字,‘伊’字用的少些;其實兩個字都是一樣的。”“用文言的歡喜用‘伊’字,”這句話卻有意思!文言裏間或有“伊”字看見,這是真理;但若說那些“伊”都是女人,那卻不免委屈了許多男人!周作人先生提倡用“伊”字也是實,但隻是用在白話裏;我可保證,他決不曾有什麼“用文言”的話!而且若是主張“伊”字用於文言,那和主張人有兩隻手一樣,何必周先生來提倡呢?於是又冤枉了周先生!——調和終於無效,一位女教師立起來了。大家都傾耳以待,因為這是她們的切身問題,必有一番精當之論!她說話快極了,我聽到的警句隻是,“曆來加‘女’字旁的字都是不好的字;‘她’字是用不得的!”一位“他”立刻駁道,“‘好’字豈不是‘女’字旁麼?”大家都大笑了,在這大笑之中。忽有蒼老的聲音:“我看‘他”字譬如我們普通人坐三等車;‘她’字加了‘女’字旁,是請她們坐二等車,有什麼不好呢?”這回真哄堂了,有幾個人笑得眼睛亮晶晶的,眼淚幾乎要出來;真是所謂“笑中有淚”了。後來的情形可有些模糊,大約便在談笑中收了場;於是乎一幕喜劇告成。
“二等車”,“三等車”這一個比喻,真是新鮮,足為修辭學開一嶄新的局麵,使我有永遠的趣味。從前賈寶玉說男人的骨頭是泥做的,女人的骨頭是水做的,至今傳為佳話;現在我們的辯士又發明了這個“二三等車”的比喻,真是媲美前修,啟迪來學了。但這個“二三等之別”究竟也有例外;我離開南京那一晚,明明在三等車上看見三個“她!”我想:“她”“她”“她”何以不坐二等車呢?難道客氣不成?——那位辯士的話應該是不錯的!
1924年,溫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