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責任在我”。1980年4月,在營救駐伊朗的美國大使館人質的作戰計劃失敗後,當時的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立即在電視機裏作了如上的聲明。
在此之前,美國人對卡特的評價並不高。有人甚至評價他是“誤人白宮的曆史上最差勁的總統”,但僅僅由於上麵的那一句話,支持卡特的人居然驟增了10%以上。
做下屬的最擔心的就是做錯事,尤其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後卻依然闖了大禍的事,因為隨之而來的便是懲罰問題,責任問題。而生活原本就是一連串的過失與錯誤,再仔細、再聰明的人也有陰溝裏翻船的時候。可翻了自己的小船便也罷了,而一旦不小心捅漏了多人共同謀生的大船,也就真有可能弄個“吃不了兜著走”的下場。因此,沒有哪個人不害怕擔責任的。
試想有一天你不幸闖了大禍,如驚弓之鳥般向上司報告之後,憂心忡忡地挨到第二天,坐到了那個如同“公審大會”的會場上“聽候發落”的時候。上司競如卡特總統般眾目睽睽之下擲地有聲地來了句:“一切責任在我!”那該是何種心境?卡特總統的例子充分說明,下屬及群眾對一個領導者的評價,往往決定於他是否有責任感。
但事實上,要像卡特那樣大難即將臨頭還能聲明:“一切責任在我”並不容易,大多數領導在處理下屬乃至自己本人的失誤和錯事的時候,總是想提出各種理由為自己開脫,唯恐遭到連累,引火燒身。卻殊不知既是他人的“上司”,那麼下屬犯錯,即等於是自己的錯,起碼是犯了監督不力和委托非人的錯誤。何況上司的責任之一,就是教導下屬如何做事。
所以懂得如何收攬人心的上司,在下屬惹禍之後,首先會冷靜地檢討一番自己,然後將他叫來,心平氣和地分析整個事件,告訴他錯在何處,最後重申他的宗旨——每一個下屬做事都該全力以赴,漫不經心、應付差事是要遭受懲罰的。當然,還要讓他明白,無論如何,自己永遠是他們的後衛。
那種不分清紅皂白,無論下屬的過錯是否與自己有關都大發雷霆,不時強調“我早就告訴你要如何如何”或“我哪裏管得了那麼多”之類言語的上司們,不僅使下屬更不敢於正視問題,不再感到絲毫內疚,而且避免不了日後同這種_上司大鬧情緒,甚至永遠不可能再擁戴他。
還有,一味埋怨下屬,推卸責任的上司,也隻會令更高級別的領導反感。所以說,一方麵與下屬一起承認錯誤,體現出應有的風度;另一方麵,即使有其他人諸多是非,也應站在下屬一邊,替他擋駕的上司,也是最會收攬人心,也最有人緣的上司。
當然,替下屬承擔責任,替罪擋駕也不應是毫無原則的。比如:
一位顧客向商店老板投訴,某位售貨員十分無禮,毫無責任感,請他給個公道。那麼如果你是那位老板,你要做的便是:立刻替下屬道歉:“對不起,她平時的表現不是這樣,這兩天心情不太好。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請多多包涵。”要知道,下屬做事不力,任何一個上司都是有責任的。
但責任歸責任,平息了“外患”之後,事情卻不能就此了結。但是把那個售貨員叫來痛罵一番絕不是明智之舉,而應首先問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了解一下她平時是否也經常遭到顧客投訴?是否一向暴躁、無禮。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也許是因為這位顧客太咄咄逼人,或是她真的偶爾情緒欠佳,那倒不妨提醒、安慰一下。即便想不了了之,也是未嚐不可。
相反,如果顧客投訴完全屬實,這名售貨員也的確經常得罪顧客,那麼就再也不能總是替她承擔責任,而不加問罪。
總之,並非隻在“大禍臨頭”的緊急關頭才能考驗一個人的勇氣。一個領導者是否得人心的最好證明往往會在像是替下屬承擔責任、為下屬保全麵子、開脫罪過等小事上體現出來。
承認自己的失敗的確讓人難過,但如果缺乏這種勇氣,那麼更是永遠難獲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