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長角色與領導行為

作為學校領導者,校長是一所學校的靈魂。當前,學校組織發展正麵臨著一個不斷變動的複雜環境,各種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都會對學校發展產生影響,而校長便是影響學校組織發展、影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關鍵所在。本節主要探討校長角色與校長的領導行為。

校長角色的演變

在西方,“校長”的概念源於“大王”,其含義是“在身份、地位、重要性和權力方麵名列第一”。所以,從辭源上看,校長掌握著決定學校運行的權力。但是,校長的角色並非一成不變。

在美國,早期的學校管理權限並不是由現代意義上的校長承擔的。18世紀中期,美國的中學規模通常很小,往往隻有一名教師負責全部教學工作,少量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則,由“外行”的教育董事會負責。隨著18世紀後半期美國人口的擴張以及進人中等學校學生人數的增多,一些人口相對集中的城鎮不得不組織多班中學,讓幾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共同從事教學工作,這就需要一定的人員來協調全校的教學和後勤服務。

另外,由於學校工作的複雜化,“外行”的教育董事會無暇也無力處理學校的各項工作,諸如開學和放學時間的決定,上課時間的安排,資源和設備的獲得,校舍的管理和維修等,他們不得不任命“首席教師”來完成這些任務。

根據多數曆史資料的記載,美國中學校長的正式選派發生於19世紀中期的辛辛那提市,但他們並不是美國中學的真正領導人。正像美國學者皮爾斯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樣,1850年以前,“外行”的教育董事會為校長規定的許多職責具有“辦事員的特征”,校長的大部分時間與精力都花在記錄和報告上;19世紀末,美國中學校長在管理學校日常工作中已承擔了越來越多的職責,並獲得了許多權力,包括允許學生畢業的權力。向教師提出命令和建議的權力,以及征用教育必需品的權力,等等。無疑,這些權力大大提高了校長職務的威望。

進入20世紀以後,隨著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學校雇傭越來越多的新教師和未受過嚴格培訓的教師從事教學工作,教育董事會很快發現,監督教學工作越來越費時費力,他們不得不把監督教學的權力委托給中學校長,這導致了作為“教學領導人”的美國中學校長角色的產生。除承擔學校的“組織與管理”和“教學監督”的職責外,美國校長還要參與“學校一社區關係”的事務。總之,到20世紀初期,美國中學校長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的角色已建立起來,具備了三項持久的基本職能,即學校的組織和管理、教學的監督和領導、學校一社區關係的協調和維護。

我國中小學校長一職是隨著清末新型學堂的建立而誕生的。1862年,清朝政府創辦京師同文館,標誌著我國近代新式學堂的產生。此後,全國各地大興“廢科舉、興學堂”之風,創辦了許多新型學校。但各地對於學校領導者卻並無統一的名稱,“堂長”、“主事”、“總教習”、“總理”、“總監”、“監督”等不一而足。民國以後,蔡元培任教育總長,著手對舊教育體製進行改革,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規定:“從前各項學堂,均改稱為學校,監督、堂長應一律統稱為校長。”自此以後,我國學校校長有了規範的名稱,同時也有了較為規範的職責。

進入現代社會以來,學校組織環境、學校組織內部管理事務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日益複雜,這一方麵使得校長角色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麵,也使校長的職責越來越複雜,越來越煩雜。有關中小學校長時間實際分配與願望分配的相關研究表明,現代校長要花大量的時間處理煩雜的學校內部事務以及許多不得不為的社會事務。這就向人們提出了一個新的命題:校長,是事務型領導還是變革型領導?盡管校長應當成為事務型領導還是變革型領導與學校組織規模、學校文化傳統以及校長的個人特質等因素有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隨著社會變革速度的不斷加快,必須帶動學校組織的變革,校長作為學校的最高領導者,理應審時度勢,從宏觀上把握學校組織的發展方向,在這個意義上講,校長應當成為變革型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