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二節14.班級財產管理製度(1 / 1)

第二章第二節14.班級財產管理製度

目的

為進一步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的良好行為習慣,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切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特製定班級財產管理製度。

範圍

班級財產包括條幅、鏡框、課桌、板凳、椅子、講桌、櫃子、黑板、門、窗、玻璃、門窗插銷、門鎖、電燈、開關設備、電視機、電視機櫃(鎖)等。

要求

(1)班主任要安排班幹部專人負責班級財產管理,保護好班級財產,人人有責。要求保持班級財產的完好無損。

(2)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班級黑板、門、窗、鎖具、插銷、玻璃、燈具、電路、開關、插座等各項設備設施,發現異常現象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安排檢修,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3)班級財產由總務處負責配備完好,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製度。

(4)中途學生調動或轉學要及時到總務處進行財產變更登記,並造冊。

(5)總務處定期(分期中和期末兩次)對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學期結束進行統一驗收。

財產的修配與賠償

(1)自然損壞。班級財產(特指課桌、凳椅)在使用過程中屬自然損壞的,其維修經費由學校承擔。

(2)人為損壞。屬管理不善,人為造成財產損壞,由班級或個人賠償。財產損壞賠償價格參照市場價格或維修費用執行。

(3)對故意損壞財產者,除賠償外,並報政教處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班級財產的管理情況作為期終評選文明班級的依據,也將作為班主任工作考核、評優及聘任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