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4.花樣遊泳規則裁判
基本規則
(1)參賽要求
在大型競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隻能參加一個單人、一個雙人、一個集體項目和一個自由組合項目的競賽。競賽有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奧運會隻進行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競賽。
(2)進行預賽
規定動作競賽沒有預賽,隻進行一次競賽。技術自選、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如果參賽隊伍超過12個隊時將要進行預賽,最後選出前12名參加決賽。
(3)報名人數
①集體項目在集體項目競賽中,每隊由8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0人;
②自由項目在自由組合項目競賽中,每隊由10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2人。
(4)競賽順序
①競賽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儀式在第一部分競賽開始前的18小時至72小時前公開舉行。預賽總分的前12名參加決賽;
②決賽順序決賽出場順序也由抽簽決定,總分1名至6名抽7號至12號的出場順序,總分7名至12名抽1號至6號的出場順序。
(5)內容選擇
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競賽在音樂的選擇、內容和編排方麵沒有嚴格的限製,但技術自選競賽則在內容的選擇和順序方麵有嚴格的限製。
競賽項目
(1)國際賽事
世界錦標賽設有3枚金牌:單人項目、雙人項目、集體項目。奧運會上,花樣遊泳隻設雙人項目和集體項目2枚金牌。
(2)項目確定
參賽名額是來自8個代表團的8支隊伍參加集體項目,每隊8名運動員上場競賽;來自24個代表團的24對運動員參加雙人項目。
(3)項目區分
雙人項目先進行預賽,前12名在決賽中完成自由自選節目。集體項目沒有預賽。
競賽內容
正式競賽中,無論單人、雙人還是集體項目,都要進行兩部分競賽: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
(1)技術自選
①組合運動員們可以選擇自己的音樂伴奏,但必須按照規定做出一套動作組合;
②製訂指定動作每4年由國際泳聯花樣遊泳技術委員會重新製訂;
③時間雙人項目要在2分30秒內完成,集體項目要在2分50秒裏完成。
(2)自由自選
①選擇雙人和集體項目都可以在自由自選競賽中選擇自己的音樂和動作。通常這套節目的動作有創造性並且要可被鑒別,還包含高難度的動作;
②變化一套這樣的組合應包含有情緒和速度的變化,以及創新的動作複雜的組合和組合變化,還有壯觀動作;
③時間自由自選的競賽時間:雙人項目4分鍾,集體項目5分鍾。
競賽時間
(1)技術自選
①規定在單人、雙人和集體技術自選競賽中必須根據規定的動作、順序和要求完成競賽;
②時間單人技術自選要求時間為2分鍾、雙人技術自選為2分20秒、集體技術自選為2分50秒,時間誤差±15秒。
(2)自由自選
①限製自由自選對音樂的選擇、動作的編排內容方麵沒有任何限製;
②時間單人自由自選競賽要求時間為3分鍾,雙人自由自選競賽要求時間為3分30秒,集體自由自選為4分鍾,自由組合為5分鍾,時間誤差±15秒。
(3)岸上動作
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競賽的時間限製包括10秒鍾的岸上動作。
競賽成績
(1)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
如果競賽由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兩部分組成,總成績是技術自選占50%、自由自選占50%。
(2)規定動作和自由自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