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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什麼是我相呢?就是種種眾緣所生的現象中,心所能體證到的,就稱為"我相"。

【說明】佛陀在《圓覺經》中是如此舉例說明的。《圓覺經》:

“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例如:有人全身調適,忽然之間,覺察不到自己的身體。

“四支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如果對這個身體調得太緊或太鬆的時候,或是攝取營養時沒有正確的方法造成生病的時候,或是看醫生時用針灸刺我們的時候,就知道有我這個身體了。

“是故證取,方現我體。”因此知道,要體證之後,才能呈現我有這個身體。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肯上進的男士們:當這個心,乃至能體證如來的境界,而能畢竟了知一切境界,並且已能展現清淨涅槃的境地了,這些都是屬於“我相”的定義範圍內的現象。

各位佛友!當我們在看經時,一定要依佛陀自己對佛陀所用的詞句的定義。

如今從《圓覺經》所載佛陀對"我相"?一詞的定義是:“謂諸眾生,心所證者。”稱為"我相"。

其中"眾生"一詞。我將它解釋為“眾緣所生的種種現象”。而不解釋為“有情眾生”。為什麼呢?

因為,隻要大家等一下看完全《圓覺經》中對“四相”的定義的說明後,就知道了。因為其中所指的“眾生”不隻是包含“有情眾生”,而是同時包含“無情眾生”。因此,我才說:所有現象中,屬於“心已經體證到的現象,就稱為我相”。甚至,如《圓覺經》中所說:“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因此,眾佛友,請大家自我觀照!我們的心已經體證到的現象,就稱為我相。但請大家也要如實照見到,所有的現象中,不隻是我們的心能體證到的那部份的現象而已。

因此,接著說明"人相"。

《圓覺經》:“雲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

說明:所有的眾緣所生的現象中,屬於心已經“體悟”到的,而且對方自己具有“體證”的能力的現象,稱為"人相"。這個要再深入說明一下。

例如:佛陀在《圓覺經》中是如此舉例說明"人相"的。《圓覺經》:

“善男子!悟有我者,不複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釋經】肯上進的男士!當一個人能體悟到有我這個身體時,就知道這個身體不是真正的我。同樣的,當一個人體悟到“具有體證能力的現象”,也不屬於“我相”。而這個“能體悟的”也是如此。“已經被體悟的現象”,是含蓋而且超過所有“已經被體證的現象”。而這些“已經被體悟到的一切現象”,都是屬於“人相”。肯上進的男士!當這個心發展到甚至“己經能圓滿的體悟所體證到的涅槃的境界都是我相了”。這時,這個心就算隻是存在著少少的“體悟”,就能完全窮盡“已經體證的現象的道理”,這些都是稱為"人相"。

眾佛友!我現在就再深入說明“體證”與“體悟”這兩者的差別。

例如:我們飲水時。當我們未喝之時,是不能體證水之冷暖。當我們喝時,就能體證到水的冷暖了。這種屬於“已經體證到的現象”就是屬於“我相”。就如同之前經文所說的,當體證到我有身體,這也是“我相”。因此,“我相”是要“體證”才能顯現出來的。“未能當下體證的現象”,則不稱為"我相"。如果能當下體證的現象,就是“我相”的範圍內的現象。

又什麼是“體悟”呢?所謂“體悟”是指已經照見所體證的現象。因此,“體悟”的定義範圍,是含蓋並超過“體證”的定義範圍。因此,《圓覺經》中說:“悟已超過一切證者”。

也因此,我才說將“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皆名人相。”解釋為:當這個心發展到甚至“己經能圓滿的體悟所體證到的涅槃的境界都是我相了”。這時,這個心就算隻是存在著少少的“體悟”,就能完全窮盡“已經體證的現象的道理”,這些都是稱為"人相"。

因此,各位佛友!"人相"一詞。不是指別人或某人之現象。如依《圓覺經》的定義:“雲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所有的眾緣所生的現象中,屬於心已經“體悟”到的,而且對方自己具有“體證”的能力的現象,稱為"人相"。這可以分兩部份來說:

一、例如:自己飲水而冷暖自知。這時體證水之冷暖,這是屬於“我相”。體悟到自己有體證水之冷暖的能力,這是屬於“人相”。

二、例如:別人飲水冷暖其知,我不知。這時體證到別人飲水我不能知其冷暖,這是屬於“我相”。體悟到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道理,這是屬於“人相”。

請眾佛友慢慢從經文所說的例子中去體會這“心所證者(我相)”與“心悟證者(人相)”之間的差異性。

最後,再說明一次:

我相:是指“心所體證到的現象”。

人相:是指心體悟到“心所體證到的現象”的現象。又換句話說:人相:是指心體悟到“我相”的現象。

好!我們接著討論什麼是"眾生相"一詞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