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1 / 2)

菩薩共他嫌恨。他如法求悔。菩薩惡心不受。為惱他者。犯重垢罪。若無瞋心不受他悔。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惡非法。是名不犯。

十七。修忍不瞋

菩薩瞋他受者。瞋事不休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常製之。瞋心猶起。是名不犯。

十八。權畜徒眾

菩薩受畜徒眾。但為給事。及與衣食。是名不犯。

十九。勤護齋戒

菩薩起懶惰意。樂於非時食。貪著睡眠。若倚若臥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犯。無巧便。若道路行極。若常製之。是名不犯。

二十。不說世樂

菩薩以染著心。談說世樂事者。犯重垢罪。若忘誤說。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有人問。正心少說。若談異聞。若談論法事。是名不犯。

二十一。為法謙求

菩薩樂欲坐禪。知他有法。以瞋慢心。不能下意從他求受法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求受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知彼人不順法教。若自有巧便多聞。攝其心者。是名不犯。

二十二。勤觀對治

菩薩起欲界欲。不觀對治。疾除滅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勤欲滅。欲心猶起。是名不犯。如欲。餘葢亦爾。

二十三。不著禪定

若菩薩貪味於禪。著功德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捨著。著心猶起。是名不犯。

二十四。不輕二乘

菩薩如是見。如是語。菩薩不應聽受誦學聲聞法藏。菩薩之人。用學是為。作是語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薩於外道經書。尚應當學。何況佛語。不犯者為欲調伏聲聞入大乘故。是名不犯。

二十五。不學二乘

菩薩法藏。一向捨置。貪學讀誦聲聞經者。犯輕垢罪。

二十六。不習外典

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乃更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極根利。一聞能持。同佛語者。取用助化。以彼妙辭。助明佛法。於佛法。於佛經義。意不傾動。是名不犯。菩薩欲學外道經典。應如上學。若於中受。樂生著心。不如服苦藥者。犯重垢罪。

二十七。不謗深義

菩薩若聞菩薩法藏。甚深秘密第一實義。不思議事。純是諸佛菩薩境界。於此義中。生誣謗心。言此義無益。非佛所說。不能佑利一切眾生。作是謗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思惟定義。若方便說。菩薩聞於甚深義時。若不生信。以不諂心。為生信故。應作是念。我不應爾。我如盲者。無有慧眼。佛口所說。我雲何謗。如是菩薩自責由癡。是佛境界。非我所及。若能如是。是為正行。若意不解。不生誹謗。是名不犯。

二十八。不毀他人

菩薩為飲食故。以瞋惡心。自讚毀他。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為伏外道。若伏憍慢。增長佛法。若為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是名不犯。

二十九。隨宜聽法

菩薩有說法家。若說毗尼處。大法會處。瞋嫉慢心。不往聽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往聽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不聞。又無人喚。若病。若無巧便。若知彼說法。不順義理。若知說者於己有難。若知彼說更無異聞。若得總持。自多聞。若勤修善根。是名不犯。

三十。任倩共作

菩薩有人來倩。我有事緣。當為營辦。所謂共去共還。營佐眾事。有所營了。守護財物。和合鬥訟。經辦飲食。修福德業。若一二事。不為作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為。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自有事。若彼能辦。若不相倩。若無益事。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無他倩。若報他作。勤修善根。若自闇鈍。恐失業次。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