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 / 2)

三十一。慈心瞻病

若菩薩。見病眾生。以惡心瞋心。不贍養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養。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有病。若無巧便。若倩他看。若彼病者。自有眷屬。若知病者。能自經給。若久病。若人猶能起止。若欲勤修增上善根。若極自闇鈍。恐失黨次。若失看病。如病。餘貧窮苦惱。亦復如是。是名不犯。

三十二。隨宜教示

菩薩。見前眾生。應有利宜。無有方便而能發起。菩薩惡心瞋心。不教示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教。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無方便。若使他教。若彼自有善知識。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示彼方便。更瞋反戾。無有敬愛心。強得自用。是名不犯。

三十三。念報施恩

菩薩。眾生給施所須。應念其恩。若惡心瞋心。不念恩報恩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報。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無力。若無巧便。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欲念報。施主不受。是名不犯。

三十四。慰喻亡失

菩薩。見人親裏死亡。若亡失財物。種種憂苦。若惡心瞋心。不往慰喻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如前倩菩薩中說。

三十五。索物須與

菩薩。有人從索飲食所須。不與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自無物。若索不淨物。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王所製。若護僧限。是名不犯。

三十六。誨給弟子

菩薩。弟子應隨時教誨。若弟子有乏。應從篤信人邊勸索供給。若惡心瞋心。不教誨。不供給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教供給。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護僧限。若病。若無巧便。若倩人教。若弟子福德能致供養。若弟子本是外道。無好善心。是名不犯。

三十七。慈心護他

菩薩。以瞋心惡心。不護他意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護他意。犯輕垢罪。不犯者。若非法事。若病。若有僧限。護多人意。若外道。若為調伏滅惡增善。是名不犯。

三十八。讚揚他善

菩薩。見他德行。不能稱讚。以惡心瞋心隱藏他善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稱他善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不樂讚歎。若病。若無巧便。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護僧限。若知聞讚更生驕慢。若彼無實德。若言似善。實無善義。若為外道。若讚時未到。是名不犯。

三十九。如法治眾

菩薩。為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嗬應擯。若瞋心惡心。捨不嗬治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教嗬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惡性健瞋。不受教嗬。若待時教嗬。若畏破僧。若知彼質直。宿習少羞。喜數犯悔。是名不犯。

四十。隨機應現

菩薩。有神通變化。應為眾生。隨時變現。或方便恐怖。令生信心。若畏信施。不現變化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人深著惡法邪見。若是外道。若罵賢聖。若著邪見。若狂苦痛。是名不犯。

持戒獲益分第四

菩薩戒聚成就。具足無量妙果。以是戒聚因緣力故。具足屍波羅蜜。受者雖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得具足五事功德。一者。常為諸佛菩薩所護念。二者。受常淨樂。三者。臨終無悔。四者。捨身得生諸佛世界。五者。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薩受持菩薩戒者。不自為身。唯為利他。及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戒。悉是過去未來現在。恒河沙等諸佛菩薩之所成就。乃至十方諸佛菩薩。亦復如是。菩薩弘慈。普恩及六道眾生。三塗八難苦惱。十方無不蒙益。

功德不可計福慧如虗空略說其要竟歡喜禮奉行普發菩提心福慧命得成慈悲男女長喜捨次第生一切成佛道永盡無有餘十方同其願巍巍無極尊

無師自受分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