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2 / 3)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疏。凡未受菩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殷重。故製。七眾同。大小俱製。

發隱。渴而後飲。則水之味甘。暗而後燈。則燈之用顯。故雲預說則心輕也。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合注。說戒者。半月半月誦戒也。除國王者。佛法付囑國王故也。虗生浪死。故名畜生。頑然罔覺。故如木石。背覺合塵。故名外道此是遮業。預向人說。則後受不能殷重。故半月說戒時。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也。四緣成罪。一。未受戒人。謂未受此菩薩戒者。二。未受人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為說心。謂或為利養等。四。前人得聞。從此時結罪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小乘一切時中。不得向沙彌等說五篇罪名。以彼若解五篇名義。便成盜法重難故也。大乘惟半月誦戒時。須遣未受者出。餘時不論。如前文雲。一切時中。皆應講此經律。後文雲。見一切眾生。應勸受三皈十戒等。故知不同毗尼藏也。又菩薩比邱比邱尼。一切時中。亦不得以五篇罪名。向未受具戒者說。而菩薩沙彌等。亦不得預知五篇名義。致成重難。永障此生受具戒也惟遮不開果報者。說則輕褻正法。不說則屏翰正教。

發隱。前戒揀擇。今戒惡人。若執不揀。甚非所宜。應須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頑。倍增藐忽。

初津。如來法水。但潤有根之苗。故法雖平等。說要當機。施者不尊。受者不敬。或反增疑議。致成謗法。故不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