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孫子兵法》的兵學理論體係
宋代鄭友賢在《十家注孫子遺說並序》中指出:“武之為法,包四種,籠百家,以奇正相生為變。是以謀者見之謂之謀,巧者見之謂之巧,三軍由之而莫能知之。”參之本書,可知鄭氏之論洵非虛言。《孫子兵法》內涵豐富,幾乎包舉了軍事學上的各個領域,以下我們從幾個方麵著重進行闡述。
(一)《孫子兵法》的哲學基礎
任何思想家都是按照一定的哲學觀念來構建自己的學說體係的,一定的哲學觀念製約和指導著思想家的基本價值取向,這方麵孫武也沒有例外。他的豐富的軍事思想之所以具有進步性、合理性,歸根結底,是孫武在自己的兵學著作中始終堅持了一條正確的思想認識路線,整部《孫子兵法》完全建立在合理的哲學基礎之上。
《孫子兵法》的哲學基礎,首先表現為樸素唯物主義理論指導。孫武反對鬼神天意,崇尚事實分析。在《孫子兵法》中,孫武對“天”作了唯物主義的解釋,認為“天者,陰陽、寒暑、時製也”,肯定天道不過是一種自然的現象,而不複再有主宰的性質。這樣就和當時影響猶存的視天為人格神的宗教神學觀劃清了界限。基於這樣的認識,孫武明確強調“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反對用陰陽雜占的方法去認識戰爭,主張“禁祥去疑”。因此,在觀察戰爭問題上,孫武著眼於“道、天、地、將、法”等“五事”、“七計”,提倡在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判斷,預測勝負。在孫子那裏,戰爭是被當作一種客觀物質運動現象來對待的,注重實際,不尚空談,乃是其兵學思想的最大特色之一。如《形篇》所說的“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就是一種把戰爭的勝負終極原因歸結於物質條件的努力。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孫子兵法》中有許多以征引“五行”觀念來論證戰爭的客觀物質性的內容。《勢篇》說:“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嚐也”,就是一例。這裏的“五行”與《左傳》等書的“五行”一樣,都是被當作物質世界萬事萬物的最基本屬性來看待的。而且孫武還更進了一步,即已將萬事萬物的演繹、派生和變化歸結為“五行”的本質內涵了,並在此基礎上,引申出“奇正”、“虛實”等作戰指導範疇。由此可見,孫武的戰爭理論,其出發點正是他的唯物主義物質觀。
《孫子兵法》的哲學基礎,其次表現為樸素辯證法思想思辨特征。孫武能夠以普遍聯係、相互依存的觀點、立場和方法來認識和把握軍事問題。在他那裏,軍事問題首先是被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的。他講“道、天、地、將、法”“五事”,就是以聯係的觀點將政治、軍事、天時地利條件、法製建設、人才拔擢等各項因素作為完整係統來進行考慮。第二,孫武的兵學基本範疇,如“奇正”、“虛實”、“主客”、“攻守”等等,也無不以相互依存、互為關係的形式而存在,一方不存在,對方也就不存在,如無“虛”也即無“實”,無“正”也即無“奇”,彼此間都是對立的統一和普遍的聯係。第三,不僅相互對立的事物具有聯係統一性,就是同一事物內部也存在著不同傾向相互對立、互為滲透的屬性,並將它用於戰爭指導:“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正是這些辯證聯係的觀點,使得孫武的理論具有最大的圓融性。
樸素辯證法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主張把握事物轉化上的“節”與“度”。遵循這一思想,孫武在對待戰爭大事上既高度重視,透徹研究,又非常謹慎,努力追求“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理想境界。這正是其備戰與慎戰觀念的哲學前提。在具體作戰、治軍問題上,這種樸素辯證法思想也得到了有力的貫徹。如孫武既強調“軍爭”,認為這是克敵製勝的必要環節,又主張“軍爭”必有節製,指出過猶不及。又如,《九變篇》論述將之“五危”:“必死,可殺也;必生,可虜也;忿速,可侮也;廉潔,可辱也;愛民,可煩也。”其實勇於犧牲,善於保全,同仇敵愾,廉潔自律,愛民善卒等等,本來都是將帥應具備的優良品德,然而如果過了度的話,即發展到了“必”這一程度,那麼其性質也就起了轉化,走向反麵,而成為“覆軍殺將”悲劇的起因了。另外像治軍上既主張“視卒如嬰兒”、“視卒如愛子”,又反對“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作戰指導上既強調“勝可知而不可為”,又肯定“勝可為”等等,也均是本著樸素辯證法思想觀念的重要闡述。
樸素辯證法關於事物發展普遍屬性理論對《孫子兵法》也有重大的啟迪和影響。其中較為典型的例子,就是孫武運用發展變化的觀點來闡述縷析“奇正”問題的哲學含義:“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複始,日月是也;死而複生,四時是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這裏無論是遣詞用句,還是精神實質,都顯然與老子等人的論述有其相似的一麵。其他像“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五行無常勝,四時無常位,日有短長,月有死生”等等,也同樣體現了這種精神。
當然,《孫子兵法》對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是既有繼承又有發展的。這主要表現為兩點,第一,孫武注意辨別真偽,抓住事物本質。他看到,在戰場上,為了迷惑敵人,真真假假,虛虛實實乃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因此,隻有透過現象,抓住本質,不為外在的表麵現象所迷惑,才能贏得勝利。他詳細分析列舉的三十餘種“相敵”之法,就是從紛繁複雜的戰爭現象中所揭示的認識本質、抓住關鍵的經驗總結。這標誌著孫武真正吃透了樸素辯證法的精髓。
第二,孫武反對消極被動,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與老子樸素辯證法一味主張貴柔守雌,反對剛強進取,具有明顯保守性不同,《孫子兵法》中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則充滿了積極主動的進取精神,在尊重客觀實際的同時,提倡發揮人們的主觀能動作用。所以主張“擇人而任勢”、“形人而我無形”、“計利而聽,乃為之勢”、“敵逸能勞之,飽能饑之,安能動之”。總而言之,是要辯證觀察問題,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克敵製勝的目的。
《孫子兵法》的哲學基礎,第三還表現為民本政治思想精神的洋溢。春秋時期是我國古代民本主義思潮初步興起的重要階段,當時的思想家都普遍注意於考慮民眾的欲求,尊重民眾的願望,關心民眾的生計,爭取民眾的歸附。這在《孫子兵法》中也有集中的反映。孫武的許多精彩命題和論述,都是在民本主義的精神指導和規範下提出並展開的。諸如“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計篇》);“上下同欲者勝”(《謀攻篇》);“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正”(《形篇》);“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行軍篇》);“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地形篇》)等等,就是比較顯著的標誌。很顯然,孫武在這裏已經將戰爭的勝負同政治的清明與否直接加以聯係和對應了。至於清明的政治,在孫子眼裏則等同於關心民生,爭取民心,使上下和諧,同心同德,即所謂“令民與上同意”、“上下同欲”、“與眾相得”雲雲。而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方式,就是“修道而保法”、“唯人是保”等等。所有這一切,均打上了民本主義的深深烙印,也是孫武兵學理論具有曆史進步性的具體表現。
(二)慎戰與備戰並重的戰爭觀念
春秋時代戰爭頻繁,諸侯列國爭霸與兼並一日無已。《孫子兵法》當然要反映這一時代特色,這就決定了孫武在戰爭問題上鮮明地提出慎戰與備戰並重的主張,換言之,“安國全軍”是孫武戰爭觀的基本主線。
孫武對戰爭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孫子兵法》開宗明義就提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既然戰爭是關係到國家存亡的頭等大事,所以孫武多次告誡並提醒統治者,必須慎重對待戰爭,指出:“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對於那種缺乏政治目標和戰略價值而輕啟戰端的愚蠢做法,孫武持堅決反對的態度:“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火攻篇》)並要求戰場指揮員做到“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地形篇》)。
然而主張慎戰並不意味著反對戰爭。《孫子兵法》提倡慎戰的主旨,在於強調進行戰爭的政治目的應當遵循新興階級的功利主義原則,即做到“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這一點;不戰則已,戰則必勝。這種既重戰又慎戰的觀點,使孫武的戰爭觀念既不同於儒、墨的非戰主張,也與稍後法家嗜戰立場有所區別。由此可見,孫武的慎戰出發點是“安國全軍”,以最終贏得戰爭的勝利。
孫武是清醒的現實主義者。他鑒於戰爭不可避免,戰爭對社會經濟、國家前途的巨大影響,把準備戰爭和指導戰爭的問題提到了極其重要的位置,強調做到有備無患:“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九變篇》)這就是說,要把立足點放在做好充分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以強大的軍事實力迫使敵人不敢輕易發動戰爭的基點上。
基於慎戰和備戰並重的戰爭觀念,孫武邏輯地推導出用兵的理想境界,這就是一個“全”字。所謂“全”就是全勝。《孫子兵法》中提到“全”的地方有十餘處,最主要的篇章是《謀攻》。孫武認為“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高明的戰爭指導者應該做到“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從而實現戰略、戰役、戰鬥的全勝,即“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用全勝的計謀爭勝於天下,“不戰而屈人之兵”。為了達到這一境界,孫武提出了“上兵伐謀,其次伐交”的主張,認為指導戰爭的上策是挫敗敵人的謀略,其次是展示強大的兵威懾服敵人。至於“伐兵”、“攻城”,那就等而下之了。由此可見,孫武的“全勝”思想,實際上仍然是其慎戰和備戰思想在作戰指導上的反映。慎戰與備戰、重戰思想猶如一條紅線,貫穿於《孫子兵法》十三篇中。
如果不得已進行戰爭,孫武主張實行進攻速勝戰略。他明確提出,從事戰爭的目的是為了“掠鄉分眾,廓地分利”(《軍爭篇》),即掠取他國的人力物力資源,擴張版圖,在爭霸兼並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在《九地篇》中,孫武更以明確的語言表明了自己的進攻戰略:“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從曆史發展的角度看,孫武這一戰爭觀,是符合新興勢力的要求的,是與社會大變革的潮流相一致的,具有突出的進步意義。
(三)“令文齊武”的治軍思想
為了適應新興地主階級建設軍隊、從事戰爭的需要,孫武曾提出過不少的治軍原則,形成了比較係統的治軍思想。歸納起來,其治軍思想主要包括嚴明賞罰、重視選將、將權貴一、嚴格訓練、統一號令、愛卒善俘諸方麵。
能否嚴明賞罰,是調動將士積極性,提高部隊戰鬥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孫武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在《計篇》中他將“法”列為“五事”的一項,把“賞罰孰明”作為判斷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他說:“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行軍篇》)所謂“文”,就是精神教育、物質獎勵;所謂“武”,就是軍紀軍法,強調重刑嚴罰。他認為治軍必須擁有文武兩手,做到恩威並施:“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行軍篇》)否則就不能造就一支具有戰鬥力的部隊:“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地形篇》)
要嚴明賞罰,關鍵在於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可循,否則嚴明賞罰便無從談起。所以孫武非常重視軍隊的法製建設,把“法令孰行”也列為判斷戰爭勝負的標準之一。他認為部隊必須有一定的組織編製,明確各級人員的職守:“法者,曲製、官道、主用也。”(《計篇》)他指出“治亂,數也”,“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至於法製建設的重點,孫武認為是統一號令,加強紀律。他說:“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主張用金鼓旌旗來統一將士的耳目,約束部隊的行動,從而達到“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的目的。當然,孫武主張在執法問題上也應該做到隨時變宜,以更好地發揮法紀的作用。所謂“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就是這層意思。這體現了《孫子兵法》既講求執法嚴肅性又注重執法靈活性的實事求是態度。
軍事指揮員的素質優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軍隊建設和戰爭勝負。孫武對這層道理有較深刻的認識,因此強調將帥在戰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將領的選拔提出了具體而嚴格的要求。他指出將帥是國君的助手,輔佐周密,國家就一定強盛;輔佐有缺陷,國家就一定衰弱。顯然,他是把優秀將帥的作用提到“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的高度來認識的。為此,他重視將帥隊伍的建設,認為一名賢將必須具備“智、信、仁、勇、嚴”等條件。在處事上,要“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在才能上,要“知彼知己”、“知天知地”、“通於九變”;在管理上,要“令素行以教其民”、“與眾相得”,使士卒“親附”;在修養上要“靜以幽,正以治”,提醒將帥要避免犯驕橫自大、輕舉妄動、勇而無謀、貪生怕死等毛病。
為了確保將帥在戰爭中進行有效、靈活的指揮,孫武主張將權適當地集中和專一,反對國君脫離實際情況幹涉、遙控部隊的指揮事宜。《謀攻篇》指出,國君危害軍事行動的情況有三種:不了解軍隊不能前進而硬讓軍隊前進,不了解軍隊不能後退而硬令軍隊後退,這叫做束縛軍隊;不了解軍隊的內部事務,而去幹預軍隊的行政,就會使得將士困惑;不懂得軍事上的權宜機變,而去幹涉軍隊的指揮,就會使得將士產生疑慮。他進而認為,出現這類情況,就會導致“亂軍引勝”、自取敗亡的結果。可見,軍事上的成敗,其前提之一是“將能而君不禦”。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孫子兵法》提倡“君命有所不受”,將它確定為一條重要的治軍原則。
《孫子兵法》也比較注重部隊的訓練問題,主張嚴格練兵,提高戰鬥力,把“士卒孰練”作為重要的製勝因素。孫武指出,“教道不明”、“兵無選鋒”,是造成作戰失敗的重要原因,切不可等閑視之,“將之至任,不可不察”(《地形篇》)。為了訓練出一支英勇善戰的勁旅,孫武提倡愛護士卒,認為做到“視卒如嬰兒”、“視卒如愛子”,乃是訓練好部隊的先決條件。孫武這一愛兵主張的動機是明確的,即由此而造成“上下同欲”、上下一致的良好官兵關係,保證部隊達到“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九地篇》)這樣的最佳臨戰狀態。同時《孫子兵法》還提出對敵軍戰俘要“卒善而養之”(《作戰篇》),從而在削弱敵人的同時,使自己變得更加強大,“勝敵而益強”。這一思想也是值得肯定的。
(四)主動靈活、因敵變化的製勝之道
“善戰”思想在整部《孫子兵法》中占有主導地位,“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是孫子兵學實用理性的集中體現;一部《孫子兵法》,歸根結底是教人如何用兵打仗,去奪取戰爭的勝利的。這正是我們今天正確把握《孫子兵法》的重心所在。
《孫子兵法》中製勝之道的內容非常豐富,簡要歸納,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麵: